東北網1月26日訊 2017年11月20日,消費者王女士來到市消協投訴,反映其所購買的藥品沒有治好母親的病,要求將剩餘的藥品退回。一番周折後,新年伊始,王女士終於在市消協的幫助下,拿回了退款。
2017年4月份,王女士聽『某廣播電臺』健康講座時,獲知了一種主治半身不遂、中風、冠心病、偏身麻木等諸多疾病的藥品,聽了廣播中用藥患者的反映,她覺得這藥品應該很好。於是,2017年5月王女士通過廣告熱線花費2550元,給患病的老母親訂購了三盒藥。7月,她參加購藥活動時又花了7650元買了15盒。但老母親吃了一個療程後,並沒有效果。吃到9月份時,王女士發現母親病情不但沒有改善和好轉,反而越來越重,王女士便讓母親停止了用藥。隨後,王女士與廠家取得聯系,要求將剩餘的藥品退掉,經多次聯系溝通,王女士退剩餘藥款的要求均遭廠家拒絕。2017年12月,無奈的王女士向市消協投訴,要求退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市消協多次核實調解,最終廠家同意一次性為王女士返還剩餘的藥品款。近日,因維權折騰到不抱希望的王女士終於拿到了退款,王女士打心眼裡感謝市消協的熱情幫助。
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王女士的遭遇是個典型案例,經營者通過虛假宣傳令消費者上當,而所賣的藥品根本達不到所宣傳的治療效果,所以,治病和購藥應到正規的醫院和藥店,而不應貪圖便宜盲目聽信虛假宣傳,不給黑心商家坑人機會,另外維權或索賠要拿出憑據,要找主管部門,要懂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