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1日訊 1月28日,記者從市城管委物業辦了解到,目前大慶市物業行業正在開展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工作。今後在住宅小區內,禁止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晚報記者了解到,這裡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並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今年1月初,市城管委轉發了公安部下發《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隱患防范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住宅小區電動車停放問題進行了規范,並對物業服務企業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確保讓廣大業主充分了解《通告》內容,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將《通告》張貼在小區公告欄或者單元門上,告知業主禁止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以及違反《通告》的行為後果。同時,提醒業主在給電動車充電時,要遠離燃氣管道,並對電動車火災危害進行宣傳,提高業主安全防范意識。
即日起,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住宅小區有車棚的,要組織業主將電動車停放在車棚內,住宅小區內無車棚的,可以規劃小區公共區域,進行電動車統一停放。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城管委物業辦要求,各屬地物業主管部門要將電動車停放、充電作為日常檢查項目,開展檢查工作。對工作不開展或者開展工作不到位、仍存在死角死面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督辦整改,並將情況上報市物業主管部門。
在暗檢考核工作、綜合大檢查工作中,市物業主管部門將對企業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列入『紅黑榜』考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