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剛剛從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該委員會2月1日向社會公布九起旅游行政處罰案例,要求哈市各旅行社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自覺維護好全市旅游市場秩序。
據了解,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89條2款:『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布了九起旅游行政處罰案例。哈爾濱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要求哈市各旅游企業和旅游從業者要深刻吸取經驗教訓,認真對照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九起案例分別是:一,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旅游者簽訂不規范旅游合同,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人員支付導游服務費,責令改正,處15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吳曉宇處2萬元罰款;涉事導游商冬亭,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780元,處2萬元罰款,吊銷導游證。二,康輝集團黑龍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責令改正,處3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汪曉梅處2萬元罰款。三,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處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三個月;對直接責任人王興佳處2萬元罰款;涉事人員姜立,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四,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孫福春處0.2萬元罰款。五,哈爾濱市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責令改正,處2.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滕新宇處1萬元罰款。六,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責令改正,處0.5萬元罰款。七,黑龍江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處1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瞿超處0.2萬元罰款。八,哈爾濱金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停業整頓一個月;對直接責任人李翠香處0.2萬元罰款。九,於忠凱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66元,處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