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2月7日訊 6日10時40分許,在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的銷毀現場,隨著一聲巨響,5700餘件非法煙花爆竹化為灰燼。記者從哈市公安局獲悉,今年小年(2月8日)至正月十五(3月2日)期間,除正月初一(2月16日)全天外,每日6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但要遠離車站、醫療機構等11類區域。
燃放時間小年至正月十五6:00-24:00正月初一全天
哈爾濱市城市建成區內,除下列時間和公安機關批准的大型焰火燃放時間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2018年2月8日(小年)-2月15日、2月17日-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6:00-24:00;2018年2月16日(農歷大年初一)0:00-24:00,可燃放煙花爆竹。
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規定級別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市)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禁燃區域陽臺等11類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
2.主次乾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以及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國家機關駐地;
8.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
9.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場所;
10.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11.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或者區域。
禁放品種擦炮拉炮摔炮都不能放
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三十克的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行為新增不得向動物投擲煙花爆竹
1.向人、動物、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其中不得向動物投擲煙花爆竹為今年新增加的內容;
2.在高層建築、構築物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3.以其他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市民舉報查證屬實有獎勵
哈爾濱市警方提醒:煙花爆竹零售業戶,嚴禁將煙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居民區、車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防發生涉爆事故。
市民可積極參與舉報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對違反《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量成分大安全系數低
5700餘箱煙花爆竹昨被銷毀
據悉,從2017年入冬至今,哈市警方共打掉11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收繳非法煙花爆竹5700餘箱(件),行政拘留9人。
6日10時40分許,在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一銷毀現場,5700餘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偽劣和非法煙花爆竹化為灰燼。據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李屹丹介紹,此次銷毀的5700餘箱偽劣和非法煙花爆竹包括吐珠類、昇空類、煙霧類、禮花類、造型玩具類五大類30餘個品種,它們均存在藥量成分大、安全系數低等問題,不但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易發生爆炸事故,市民在燃放時也易發生傷人事故。下一步,哈市警方將加大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力度,發現一批、收繳一批、銷毀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