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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主城區1月20日至2月11日期間可燃放煙花爆竹
2016-12-27 19:37: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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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7日訊(記者 雷蕾) 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獲悉,2017年哈爾濱市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除2017年1月28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外,其餘時間為六時至二十四時。

  當市區大氣重污染程度達到規定的Ⅱ級預警(橙色預警)以上級別時,市區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據了解,哈爾濱市南崗區、道裡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等六個主城區春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實現板棚式銷售。銷售時間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業戶只准許此時間段進行銷售活動,否則視為違法,取消當年年度銷售資格。

  2017年2月12日24時前,各區、縣(市)要督促批發單位做好煙花爆竹回收工作,做好設備拆除、清理和保管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此時段安全經營檢查,防止出現非法違規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做到零售網點全撤,產品歸庫,規范儲存。

  對群眾舉報的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線索,一經查實,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哈市安全監管局舉報電話:12350,哈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