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2月8日訊『我家有孩子,需要人照顧,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從今以後我再也不喝酒了』,一位女士在法庭上邊痛哭邊懺悔,這是發生在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判庭上的一幕,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000元。
2017年12月23日0時許,王某醉酒後駕駛榮威牌轎車行駛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裡區上海街與安隆街交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226.79mg/ 100ml。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血液乙醇含量超過200mg/100ml,對其應當從重處罰。
哈市交通安全大整治以來,公檢法各部門各司其職,依法從快從嚴處罰,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祥和的交通環境。
交通違法曝光臺
2017年11月3日15時30分許,趙某醉酒後無證駕駛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華街58號路段刮蹭停放在此處的起亞牌轎車後駕車逃逸。隨後,趙某駕車行至哈爾濱市道裡區工農大街美晨家園路段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輕型普通貨車刮撞,在逃逸時被解放貨車截獲,造成三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趙某血液乙醇含量為251.2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調查認定,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起亞牌轎車和解放貨車車損合計價值人民幣781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趙某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血液乙醇含量超過200mg/100ml,對其應當從重處罰。法院判處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8000元,同時附帶民事賠償9110元。
法官說法
道裡區人民法院法官畢雲亮
機動車日常為人們提供了大量便利,但不當使用,也能夠成為損害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重要威脅。我國正在全面推進平安中國的建設,哈市多年也始終為打造平安哈爾濱而努力,但總有心存僥幸的司機,醉酒駕駛,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患,必須嚴肅處理。自哈市開展交通安全大整治以來,我院對涉酒的交通違法刑事案件,采取從快、從嚴審理模式,今天宣判的兩起案件,均判處了危險駕駛犯罪的最高刑罰拘役六個月,並且判處了相應的罰金,希望通過個案,教育全社會,遵守交通法規,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今後我院仍將繼續加強對酒後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件的審判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涉酒交通違法案件的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