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1日訊 2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哈市發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制定了困境兒童的優撫政策。
醫療
棄嬰和流浪乞討兒童先救治後結算
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於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
對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補貼,對於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完善棄嬰和流浪乞討兒童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機制,對其開展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後結算。加強0-6周歲腦癱兒童搶救性康復,並將0-6周歲腦癱兒童康復基礎治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教育困境殘疾兒童可隨班就讀、送教上門
采取進入特教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方式解決困境殘疾兒童就學問題,為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就讀殘疾兒童發放殘疾人教育扶殘助學金。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
就業成年後優先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困境兒童成年後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對困境兒童成年後有自主創業意願的,作為重點援助對象,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創業扶持政策。對困境兒童成年後未就業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公益性崗位援助政策范圍,優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住房為城市困難兒童提供公租房或房補
對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的困境兒童成年後,符合條件的,其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等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體系,並在政策和資金補助上予以傾斜。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積極鼓勵、動員社會力量及居住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對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兒童(含成年後),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資格條件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為其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困境兒童:《實施意見》指出,所稱困境兒童是指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因自身殘疾、家庭經濟貧困、缺乏有效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