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9日訊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除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按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時間表推進外,2018年全面完成『空殼』單位撤銷、『小散弱』單位撤並、部門內部單位整合、內部機構數量壓縮,以及公益類事業單位去市場化等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改革目標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至少精簡20%
通過機構改革,大幅壓縮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模,節約集約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5%;
市(地)、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具體咋改
省直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一律撤並
A清理撤銷『空殼』事業單位。
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時間超過兩年,但長期空編無人,組織機構空殼化、職能任務空心化、單位設立有名無實的『空殼』事業單位一律清理撤銷。
B整合撤並『小散弱』事業單位。
對設置過於分散、公益職能弱化、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通過合並、撤銷、合署辦公等方式進行整合。
1.省直編制30名及以下單位、市(地)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縣(市)編制3名及以下單位要重點推進機構整合。
2.省直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原則上一律撤並,職能並入相同或相近單位。
3.通過整合撤並,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20名及以下編制規模的事業單位最多只能保留1個。
4.同一部門內部多個事業單位可探索實行一套後勤、財務等行政管理體系,也可探索實行合署辦公模式。
C優化整合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
對同一部門內部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進行優化整合,按整合後單位職責任務確定合理的事業編制規模。整合後,除按地域進行布局設置外,部門內部同一職能事業單位原則上只能保留1個。
D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事業單位整合。
重點對科研、報刊、乾部教育、培訓療養、地質勘查、工程勘察設計、檢驗檢測認證、信息服務等部門重復設置、職責交叉、資源配置不合理的行業領域事業單位進行整合。社保經辦、社會經濟調查等省直垂直管理的『條條』單位,具備條件的要下放管理權限,與地方同類或職能相近的『塊塊』單位整合設置。按照精乾高效原則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實行『大處(科)室制』。非業務性內部機構應當綜合設置,原則上不超過內部機構總數的20%。
省直不再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法隊伍
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和剝離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關。重新明確行政職能回歸後的事業單位職責類別等事項,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整合優化行政執法資源。推進行政執法力量下沈,實行以市、縣屬地化執法為主的管理體制。省直原則上不再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確有必要設立的,要實行綜合執法。
推進『雙法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經濟效益較好的,特別是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要先期轉企改制。鼓勵具備條件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進行部門內部整合或跨部門整合。積極推動具有資產資源事業單位、擁有大量非辦公資產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移交國資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管理,逐步實行企業化。
推進『雙法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以事業單位自身名義登記注冊企業法人或取得經營資格,或100%出資舉辦企業的事業企業『雙法人』事業單位要積極推進轉企改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核銷事業編制。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面向市場的競爭性業務
重新審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類別,以是否創收、是否有經營性收入作為區分公益一類、二類的界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不得取得經營性收入。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或有經營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類類別。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從事面向市場的競爭性業務並取得競爭性經營收入,其按規定和標准收取的經營性事業收入原則上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以競爭性經營收入為主且無法剝離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類類別。對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推進市場化改革,將其納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按照《黑龍江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推進轉制。
人員安置原則上『人隨職能走』
《方案》強調,對涉改事業單位在改革期間實行機構編制凍結和乾部人事凍結。改革涉及的人員安置問題,原則上『人隨職能走』,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政策意見執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按照國家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和我省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