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訊(李雅楠 記者 周秘) 近日,記者從黑龍江省地稅局獲悉,今年4月我省將迎來環境保護稅開征後的第一個征期,其中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同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開征後,全省排污費將全面改征環境保護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據悉,為體現環境保護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其中有兩種情形不繳稅:一是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准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有五種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情形:一是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免稅,而對規模化養殖采取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部分予以免稅;二是機動車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免征稅;三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准的免稅;四是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准的免稅;五是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減稅政策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30%的,減征25%;二是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排放標准50%的,減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