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9日訊 為了規范我省房屋租賃市場,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省出臺房屋租賃新規。8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對租金、押金及物業供暖等雙方承擔費用做出規定,除了政府公租房外,以後市民租房都要使用這種合同文本。
轉租房屋要有房主證明
據了解,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來源證明的原件。房屋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應提供原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 同意轉租的證明。
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經紀服務合同應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經紀服務合同如有與房屋租賃合同相抵觸的內容,則要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准。
在居住方面,按照我省合同文本規定,出租的房子不得在衛生間、廚房、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
此外,租賃期內產生的水電氣網絡物業等費用應列明雙方如何承擔,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交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甲方不得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單方面上調房屋租金。
擅自改變用途 房主可收回房子
此外,除不可抗力外,出現幾種情形之一,房主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遲延交付租金超過合同約定時限,經催告後,在三十日內仍不支付租金的;欠繳各項費用超過約定金額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結構的;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且金額超過約定金額的;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擅自將房屋轉租或分租給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