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付建國 記者佘雨桐)在執行案件中,常會遇到一些『老賴』,與案外人『勾結』,濫用執行異議權,簽訂虛假的買賣或租賃合同,以此達到對抗法院執行。近日,大慶市高新區法院賈李強利用執行聽證會平臺,再次識破了一起案外執行異議人張某向法院提交虛假合同的行為。
債權人大慶一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17年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債務人王某償還16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債務人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今年2月初,債權人再次來到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產,並進入了拍賣程序。在評估拍賣期間,案外人張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稱法院所查封的房產已於2016年4月由王某租給了自己,租期長達十年之久。
對於執行異議申請的審查工作,該院確立了執行異議審查組。根據電腦自動分案,此案由法官賈李強負責審查。經詳細審查後,賈李強發現,案外人張某除了租賃合同以外,並未有其他相關佐證材料,此案可能有蹊蹺。
為盡快從中找出破綻,賈李強一方面約案外人來到法院,進一步核實相關事實,尋找其中真相;另一方面約被執行人王某也來到法院,以備調查之用。在聽證室裡,賈李強詳細詢問案外人張某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租金給付時間和方式,物業費、取暖費和水電燃氣費交付主體和方式。隨後,賈李強又讓被執行人王某也來到聽證室,並當著張某的面同樣詢問了王某的上述問題。結果王某的回答和張某的回答存有多處不同,且有重大差異,尤其是在租金給付方式和給付時間上完全不同。

大慶高新區法院法官賈李強查看案件資料。
賈李強耐心向二人說明了偽造證據和虛假訴訟的嚴重法律後果,並告知配合與協助法院執行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
隨後,二人主動承認了錯誤,承認了偽造租賃合同的事實,並陳述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纔出此下策,希望法院能夠准許其撤回異議申請。鑒於二人主觀惡性不大,並且被執行人表示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經合議庭評議,最終准許其撤回執行異議的申請。
據了解,該院近兩個月處理了3起涉及案外人通過虛構事實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的案件,但都被法官識破並成功破解。
法官提醒,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