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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發布高校教師『十禁止』 禁止網絡推銷商品牟利
2018-05-04 09:09:20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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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4日訊(記者 王春穎)記者近日從省教育廳獲悉,2日,省教育廳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針對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負面清單,開展自上而下層層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糾活動。

  《通知》明確,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問責機制,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努力做人民滿意的好老師。要創新師德教育,推動完善師德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引導廣大教師以『四有好老師』為目標,堅持做到『四個相統一』,做好『四個引路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強教書育人責任感。要完善師德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師德監督,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師德失范懲處力度;對教師違反從業行為『十禁止』等師德失范行為,特別是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上的,堅決實行『師德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煽動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等言行;

  2.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違反發表學術論文『五不准』等行為;

  3.禁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為;

  4.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等行為;

  5.禁止在招生、考試(補考)、推優(評模)、入黨(選班乾)、獎(助)學金評定、保研(就業)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為;

  6.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絡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7.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為;

  8.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為;

  9.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行為;

  10.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