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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發布消費警示 12種表現形式+4種常見手段快看非法集資各式套路
2018-05-07 07:28: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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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5月7日訊 6日,省工商局發布消費警示,歸納出非法集資的12種表現形式以及4種常見手段,提醒消費者注意。

  據了解,非法集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同時,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嚴重乾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等。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