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2018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復檢工作將於5月14日正式開始。此次參加復檢的患者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人員;已停止補貼待遇和首次申請的人員,不在此次復檢范圍之內。
據介紹,此次特殊慢性病復檢主要包括身份認證和病情鑒定兩項內容。其中,身份認證是對復檢人員進行身份審驗,避免存在死亡參保人仍享受慢性病待遇現象的發生;病情鑒定是通過結合復檢人員病情及近期的住院病歷,按診斷標准進行審驗鑒定的過程。
復檢依據《牡丹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貼暫行辦法》和《牡丹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貼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復檢時間從5月14日至25日,地點在解放軍209醫院(除精神分裂癥以外的病種)和南山醫院(限精神分裂癥病種)。復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的原件及復印件、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兩年內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專用章)及其他相關醫學輔助檢查材料。
市人社部門提醒,精神分裂癥、重癥肌無力、血友病和肺心病等四類病種臥床的復檢人員,可由親屬持復檢人戶口本原件及復檢材料代為辦理復檢;70周歲以上、因癱瘓臥床不起的往診申報復檢人員,可由親屬持復檢人戶口本原件及復檢材料協助辦理復檢;已辦理長期異地安置手續的復檢人員,可由親屬攜帶復檢材料、復檢人戶口本原件和《牡丹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定點就醫填報表》復印件到復檢定點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及身份認證;參加本次特殊慢性病復檢的人員,在2017年後又申報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種待遇的,需在本次合並復檢;因欠費或其他原因導致停保的復檢人員,可以進行復檢。復檢通過的,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並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後,再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復檢或復檢未通過的復檢人員,不再繼續享受相應病種的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