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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貨車側翻受損到哈爾濱修理 保險公司拒賠拖車費
2018-05-21 19:16: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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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21日訊(記者 佘雨桐)楊某駕駛貨車因操作不當側翻造成車輛損壞,事後,保險公司承諾賠償貨車司機車輛維修費,卻拒絕賠償施救及拖車費。近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對這起車險糾紛案給出仲裁結果,保險公司賠償楊某車輛維修費、施救費及拖車費共計75000元。

  2017年7月14日,楊某駕駛自有的重型自卸貨車在綏化市蘭西縣某公司卸石頭的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致使車輛發生側翻,造成損害。

  楊某報警後就近到哈爾濱市阿城區的某汽車修理廠維修,事故責任認定為單方事故。貨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機動車損失保險並投保不計免賠險,保險金額為8萬元。楊某請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7萬元,賠償施救及拖車費5千元。

  保險公司以出險地為綏化市蘭西縣,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施救費中拖車費部分只給付就近修理廠距離,綏化具有修理該車資質的修理廠為理由,不同意給付楊某5000元的施救及拖車費。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依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的約定和行業慣例認為,該貨車的損失狀態未達到發生事故後滅失、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以及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狀態,沒有達到全損的標准,且維修車輛的費用花費了7萬元,未超過該車輛的保險金額8萬元,對於楊某維修車輛費的仲裁請求,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予以支持。同時,事故發生地點雖然在綏化市蘭西縣,楊某根據哈爾濱市周邊修理廠狀況和能力判斷就近選擇至哈爾濱市阿城區的修理廠對其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修理,是其積極止損恢復車輛原有狀態的合理選擇,拖車費屬於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對於楊某的車輛施救費的請求也予以支持。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秘書孫銘蔚提示,車輛所有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認真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需要重點關注申請賠款的流程,同時也要了解自己的保險利益,盡量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來減少損失。以避免當發生保險事故、計算理賠數額的時候遇到障礙,更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得到的賠償數額是否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避免喪失既得利益。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