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4日訊 日前,記者從大慶市工信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有序健康發展,聚焦爭當『排頭兵』、建設新大慶目標任務,市工信委對《大慶市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慶工信發〔2011〕18號)重新進行了修訂,出臺了《大慶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申報類型、申報條件和具備的服務功能等方面都進行了具體的要求。
市級創業基地申報基本條件有所提高,並增加了對運營條件和服務功能的要求
所謂大慶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簡稱『市級創業基地』,下同),是指經市工信委認定,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橕的載體和場所。
記者了解到,新版《辦法》對市級創業基地的基本條件、運營條件和服務功能進行了明確。
申報市級創業基地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運營管理基地,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基地入駐小微企業20戶以上,就業人員350人以上;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於4人,其中專職或兼職創業輔導師至少1人,引入或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至少1家;服務有特色,有較為完善的扶持創業創新優惠政策,為入駐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於總服務量的10%。
除基本條件外,市級創業基地還需同時滿足下列運營條件: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准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企業及人數,是否開展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此外,市級創業基地需同時具備至少以下三種服務功能,分別為信息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持、人員培訓、市場營銷、投融資服務、管理諮詢、專業服務,其中必須具備創業輔導和信息服務功能。《辦法》還對提供的年服務次數、服務企業數量及人次做了詳細要求。
符合條件的基地可以申報
據了解,市級創業基地由縣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小企業局)負責組織推薦。各縣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小企業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對申報的市級創業基地進行核實。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填寫《大慶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推薦表》,組織基地入駐企業進行滿意度測評,並出具推薦文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報的市級創業基地進行登記、審查、現場勘察,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後,正式下發文件予以認定。
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大慶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請報告;運營主體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上一年度與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上年為入駐企業提供服務的相關證明材料(臺賬、通知、照片、總結等);基地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基地扶持入駐企業的優惠政策、服務辦法、制度、標准和流程、基地特色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2000字,可附照片);基地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入駐合同復印件);基地吸納就業人員情況(由縣區人社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或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等);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交後,市工信委會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市工信委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基地,市工信委將授予《大慶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牌匾,並擇優推薦為省級創業基地。
市級創業基地申報遵循自願原則。各類符合條件的服務小微企業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乾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
對測評不合格且整改後仍達不到目標的,撤銷市級創業基地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辦法》還明確了對市級創業基地的監督管理制度。市級創業基地每季度需上報基地運營情況。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局)負責對本轄區市級創業基地建設、運營和服務情況,特別是臺賬建立、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及服務滿意度等情況每年度按『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抽查,並於每年2月14日前將上一年度市級創業基地工作總結和年度抽查報告報市工信委。
依據測評制度,對市級創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重點評價建設運營管理情況、服務能力提昇、開展綜合服務、入駐企業發展壯大、示范帶動作用等工作情況。對測評不合格且整改後仍達不到目標的,將撤銷市級創業基地資格,收回牌匾並公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