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5日訊(喻晨 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6月5日,在黑龍江大慶高新區法院的執行接待室內,執行法官賈李強亮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孫某手機微信紅包交易記錄及手機交易賬單進行了全面搜查。發現孫某近一個月轉賬高達十萬餘元,完全有履行能力。據此,法官立即固定證據,並當場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孫某害怕被拘留,當場履行完畢。

該案是一起勞務損害糾紛案件。原告曹某是一名木工,其曾經張某介紹為孫某與其丈夫李某在大慶經營的火鍋店裝修。2014年9月29日上午,曹某在進行裝修工作時,所使用的腳手架上的跳板突然斷裂,導致曹某從高處跌落,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療59天,原告認為,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傷,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與張某、李某、孫某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曹某將上述三人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將被告提供的用於裝修的木方作為承重的踏板,導致木方斷裂而墜落受傷,違反安全常識,應當對此起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次要責任;作為介紹人的張某,只是介紹關系且本身並無過錯,故其對原告曹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受僱於被告孫某,故被告孫某應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被告李某在事故發生前已經與被告孫某離婚,且市環保局環評批復也明確表明,被告孫某是該火鍋店業主,據此被告李某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據此判決被告孫某賠償原告曹某各項損失共計85026餘元;被告張某、李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被告孫某並沒有在法律期限內履行義務,原告曹某於2016年11月18日向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6月5日7時40分,在全省法院『雷霆行動』活動中,聲稱自己尚在外地的孫某,被執行乾警圍堵在家中,並被快速帶回法院進行調查。
被執行人孫某堅稱自己一無錢,二無能力履行,並不斷與執行法官賈李強『兜圈子』。在對案件的前期調查中,賈李強對做生意的孫某的財務狀況很清楚,孫某完全有履行能力。在對其進行釋法明理後,孫某絲毫不悔悟,依然以『沒錢』作為拒不執行的理由。見其執迷不悟,賈李強對其發出搜查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發出如下搜查令,執行員將對你手機微信紅包支付情況及手機銀行轉賬情況進行搜查,請配合工作。』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被執行人孫某再無法繼續抵賴,並當場全部履行完畢,包括案件案件賠償款、訴訟費、遲延履行金、鑒定費等費用合計92100元,該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