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伊春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南岔區浩良河國稅分局局長李浩違規收受婚宴禮金問題。2017年10月1日,李浩為兒子操辦婚宴,違規收受本單位6名職工禮金1500元。2018年2月,李浩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並被責令退還違規收受禮金。
嘉蔭縣滬嘉鄉隆安村村委會主任陶鳳傑大操大辦母親喪事問題。2017年9月7日,陶鳳傑為母親操辦喪事,大操大辦宴席16桌,宴請150餘人,共收受管理對象及本村村民、鄰村村民禮金19300元。2018年1月,陶鳳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還所收違紀禮金;隆安村黨支部書記袁友堂因從嚴治黨不力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被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友好區愛國村助理會計樊祥全違規操辦昇學宴問題。2017年8月7日,樊祥全在友好區某酒店為自己兒子操辦『昇學宴』,置辦酒席9桌,違規收受1名村委會成員和7名村民禮金1600元。2018年3月,樊祥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禮金被收繳。
新青區人大法制辦主任張佳林違規核銷應由個人承擔費用問題。2016年11月3日,張佳林將2016年『十一』期間自己與妻子、外孫到北戴河旅游的往返車票費用849元在新青區人大核銷。2018年5月,張佳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核銷費用被追繳;負責經辦的新青區人大辦公室主任魏樹林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翠巒區司法局局長張祥國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8年3月27日,翠巒區辦公用房專項檢查組到翠巒區司法局檢查發現,張祥國辦公用房使用面積為23.6平方米,超出標准5.6平方米。2018年4月,張祥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青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於臣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於臣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在新青區公安分局辦公樓和新青區交警大隊辦公樓,設置兩處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14.5平方米和16.32平方米。2018年5月,於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負有辦公用房管理責任的新青區交警大隊副教導員姚勝傑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金山屯區公安分局民警李昊、李娜等人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4月5日清明節,金山屯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李昊在前往伊春區修車期間,擅自駕駛單位警務用車拉乘金山屯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民警李娜及其母親到伊春殯儀館為李娜父親掃墓,被市紀委檢查組當場發現。2018年4月,李昊受到記過處分;李娜受到警告處分,並被追繳車輛燃油費用100元。金山屯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隊長葉岩、副隊長韓一平因監管不力被問責,葉岩受到警告處分;韓一平受到停止執行職務3個月處分,並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伊春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