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第十二批次,共124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3件,已辦結29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137、 1138、1139、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 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2、1164、1166、1167、1168、1169號。未辦結4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140、1161、1163、1165號。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1137號:『東海鎮興隆村二組有多家洗煤廠將生產廢水排入河道,近兩日導致附近6~7畝水田稻苗變色、死亡,現水田裡的水呈紅色。雞東縣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之前河水呈黑色,到現場調查處理之後河水呈紅色,現在的河水為紅、黑色相間,河水直接流向穆棱河,嚴重污染水體環境。舉報人要求治理水污染問題並對農戶予以賠償。』
(一)基本情況
雞東縣東海鎮興隆村二組水田灌溉溝渠上游共有5家洗煤廠,分別為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楊洪洗煤廠、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張玉喜洗煤廠。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08年建廠,獲得了環評審批手續,未經驗收,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楊洪洗煤廠,2015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2014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2014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張玉喜洗煤廠,2013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這4家洗煤廠均無污染防治設施,洗煤廢水排入未做防滲措施的沈淀池,沈淀池蓄滿後進入溝渠,最終排入穆棱河。4家洗煤廠建廠後都未正常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接到轉辦件後,雞東縣政府組織雞東縣環保局、縣公安局、東海鎮政府、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有關部門聯合雞西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到現場進行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2018年5月8日,針對楊洪洗煤廠、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張玉喜洗煤廠等4家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有可能造成嚴重污染,雞東縣環保局對這4家洗煤廠產生污染的設備進行了查封。2018年6月10日,雞東縣環保局接到群眾反映稱水田因灌溉用水污染影響,造成秧苗受害。雞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同縣、鎮農業技術人員和雞西市環境監測站業務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查看,這4家洗煤廠無污染防治設施,針對企業采用滲坑(未做防滲措施的沈淀池)排放廢水違法行為,雞東縣環保局正在按程序移送公安機關,並對4家洗煤廠各處罰10萬元。農業技術人員對秧苗進行現場查看,市環境監測站技術人員對2戶農戶水田內水樣及灌溉溝渠水樣進行水質采樣監測。
在日常檢查中,雞東縣環保局針對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貯存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罰款4萬元。
2018年6月13日,雞東縣環保局、縣公安局、市環保局監察支隊等單位組織了現場檢查。經查,這4家洗煤廠處於停產狀態,群眾水田灌溉溝渠和水田水呈灰黑色。市環境監測站2018年6月10日在信訪群眾水田灌溉溝渠內取樣檢測,監測報告顯示: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等檢測指標超標。現場檢查發現,這4家企業涉嫌損壞封條,違法生產並排放廢水,雞東縣環保局向雞東縣東海鎮邊防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經調查認為企業損毀封條擅自生產證據不足,未予立案,對企業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雞東縣環保局再次對這4家洗煤廠進行了查封。
經東海鎮政府、雞東縣農技部門現場查看,21戶農戶186畝水稻秧苗不同程度受害,水稻秧苗表現為部分葉片枯黃死亡,前期葉片有腐爛現象,有少量新葉發出,根系較正常略少,初步分析原因一是插秧過晚有大緩苗現象;二是污水灌溉對水稻秧苗產生影響。根據市環境監測站采樣檢測報告顯示:農戶劉某某、李某某水田中的水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超標;劉某某水田中的水石油類超標。針對農戶反映的賠償問題,雞東縣已啟動信訪程序,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雞西市科法司法鑒定中心)對稻苗受害原因和受害程度進行鑒定,並啟動賠償程序,最大化保護農戶利益。
雞東縣環保局同縣公安局執法人員不定期檢查、夜查,如發現擅自生產立即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目前,這4家洗煤廠已全面停產。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138號:『歲寶熱電廠在金京廠(阿城區老糖廠院內)新建了一家加工熱水的企業,建設前沒有經過職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該企業沒有安全、建設、環保部門審批手續,屬於三無企業,每天盜用國家水資源,排放刺鼻氣味,污染嚴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歲寶熱電廠在金京廠(阿城區老糖廠院內)新建的一家加工熱水的企業』實為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生產熱水項目。該項目是為了配合阿城區拆並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工作,於2014年8月開工建設的生產熱水項目,2015年9月開始投入運營,總投資72萬元,主要生產熱水。近兩年,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未接到過反映該企業相關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下午,經哈爾濱市阿城區總工會對信訪反映『建設前沒有經過職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按照《黑龍江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認定此建設改造項目不屬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不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2018年6月13日,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對該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調查。經查,該企業熱水項目不屬於高危行業,不需在阿城區安監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廠房是既有建築而非新建建築,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問題。該項目是為配合阿城區拆並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工作於2014年8月利用閑置廠房建設的生產熱水項目,主要設備有2座100立方米的水箱和相關配套的疏水管線、疏氣管線、計量裝置等,2015年9月投入運營。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該項目無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金京分廠屬於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下屬的分車間,該車間有2臺75t/h、1臺130t/h循環硫化床鍋爐,現運行1臺75t/h循環流化床鍋爐。該分廠主要業務:冬季為居民供暖同時發電,夏季為周邊企業提供生產用汽和蒸汽加工熱水。2004年1月,2臺75t/h循環硫化床鍋爐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復字〔2004〕3號),2007年11月,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監驗〔2007〕72號);2016年10月,1臺130t/h循環硫化床鍋爐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121號),2018年5月,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監驗〔2018〕25號)。上述3臺鍋爐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完善且運行正常,大氣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
2018年6月13日,經區水務局實地檢查,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已納入計劃用水並繳納水資源費,未私自開鑿取水井,無私自盜用國家水資源行為。經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勘察,該熱水項目處於正常生產狀態,生產工藝為利用汽輪機乏氣對循環冷卻和疏水等水進行加熱生產熱水。該項目只對冷水進行加熱並不添加任何化學藥劑或其它輔助材料,在檢查中未發現排放刺鼻氣味、污染嚴重問題。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1139號:『距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5~6裡處有一化工廠,向排水溝排放生產廢水,廢水經排水溝流至張家灣屯北300米處地頭的深溝,污水中含有化學試劑,味道熏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為哈爾濱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公司),位於呼蘭區康金街道辦事處小趙村,2005年12月8日成立,經營范圍為生產糠醛。 2006年9月5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復字〔2006〕27號),2008年12月10日,通過了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08〕81號)。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此前未曾接到關於該企業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在許堡鄉孫堡村委會的配合下,對信訪反映的區域進行了排查。經排查,在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附近沒有發現存在化工廠,許堡鄉政府證實在許堡鄉境內沒有化工企業。在排查過程中,發現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與康金街道小趙村交界,位於康金街道小趙村的盛大公司距離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直線距離約3.9公裡,周邊再無其他化工企業。據此認定,信訪反映的化工廠應為盛大公司。
經查,盛大公司以玉米蕊為原料,經破碎、高溫高壓水解生成糠醛氣體,冷凝成糠醛液體後,通過精制生成糠醛成品。該企業生產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餾塔產生廢水,正常生產每天產生30噸廢水,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將廢水加熱成蒸汽循環至車間回用,廢水全部回用,不對外排放。生產中使用的冷卻水存放在廠區一處蓄水池內,用於生產過程冷卻循環,不對外排放。經現場檢查,廢水無異味,盛大公司沒有對外設置排污口。
經排查,張家灣屯北300米處地頭的深溝內的水是康金街道排放的生活污水,有色有味。據向呼蘭區城管局了解,呼蘭區康金街道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正在推進,預計2020年投入運行。
2018年6月24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已對盛大公司現有狀況下異味排放情況進行了采樣,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1140號:『舉報人之前向督察組反映萬達城建設80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問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已公布問題處理結果,舉報人表示不滿意,提出以下訴求:一是由於回復內容中未標明垃圾轉運站的面積800平方米,這麼大的垃圾轉運站無論怎樣加強管理,都會造成噪聲污染問題,影響周邊環境衛生,與其產生污染後再治理,不如一開始就不建。二是該垃圾轉運站承載萬科城5個小區的垃圾轉運任務,小區B座只有5棟樓,將垃圾轉運站建在B座,選址不合理。三是環評文件編制不合理,只考慮到垃圾轉運站對整個萬達城小區環境的影響,沒有充分考慮對萬達城小區B座局部環境的影響,應將垃圾轉運站設計佔地面積降到200平方米以下。』
未辦結。
五、受理編號1141號:『一是長青鄉海雅村有兩處砂場,砂場的業主馮某某、邵某某於2012年4月1日霸佔養殖水域灘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間,開采了近300萬立方米砂,留下了一個面積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破壞30餘畝柳條子和近1萬株柳樹、楊樹,導致嫩江的主河道斷流,原齊建大壩被衝倒,水土流失嚴重。目前雖已停止采砂,但還有人在向外拉砂子。舉報人向區國土局及水務集團反映未果,要求抓緊調查處理此問題,責令砂場業主恢復原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該村原有4~5處砂場,如需尋找此2處砂場,可以找當地水務局。二是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共有5家砂場,每天24小時抽砂,每家都有7~8條抽砂船,只要督察組到現場,砂場就假裝停產或者拆設備,待督察組走後就會繼續采砂,水務局與國土資源局包庇上述砂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長青鄉海雅村有兩處砂場,砂場的業主馮某某、邵某某於2012年4月1日霸佔養殖水域灘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間,開采了近300萬立方米砂,留下了一個面積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破壞30餘畝柳條子和近1萬株柳樹、楊樹,導致嫩江的主河道斷流,原齊建大壩被衝倒,水土流失嚴重。目前雖已停止采砂,但還是有人向外拉沙子。舉報人向區國土局及水務集團反映未果,要求抓緊調查處理此問題,責令砂場業主恢復原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該村原有4~5處砂場,如需尋找2處砂場,可以找當地水務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2處砂廠均位於富拉爾基區長青鄉長青村海雅屯。2011年12月,富拉爾基區擬在嫩江段長青鄉海雅屯設標采砂。2012年,由區砂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現場勘查後,經富拉爾基區國土資源分局、水利站、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審查,富拉爾基區建築用砂石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國土分局向市礦產資源領導小組提交了《富拉爾基區2012年河道開采建築用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實施方案》,市領導小組、市國土局經審核批准同意上述方案。2012年4月6日,通過電視、報紙公示22天後對該標段進行現場公開競價,2012年4月27日中標單位向市財政局繳納采礦權保證金後,志斌砂場與龍齊砂場分別依法取得了富拉爾基區砂場標7、標8的采礦權資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交件後,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當日組織區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調查情況如下:
1.馮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志斌砂場,邵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龍齊砂場。其中,2012年、2013年志斌砂場獲得了國土部門發放的采礦許可證;2012年、2013年、2014年龍齊砂場獲得了國土部門發放的采礦許可證。目前,2家砂場的采礦許可證過期後,國土部門未再發放過采礦許可證。現場沒有發現采砂現象。
2.2處砂場共采砂43.59萬立方米,其中,龍齊砂場實際開采26萬立方米,志斌砂場實際開采17.59萬立方米(2012年12月27日,該砂場因超采15891立方米被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超采砂石,折合人民幣158910元)。2家砂場采砂點位於嫩江海雅段,均為行船采砂,2015年後2家砂場均已關停,現場核實後未發現面積為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
3.經調查,2個砂場內陸地表面都為沙灘,只有江岸邊零星分布幾簇灌木、雜草。通過對2個砂場附近居民的調查走訪,均反映2012年以前該處是沙灘,沒有成片樹木。林業部門沒有相關備案材料。
4.經現場勘查,嫩江主河道水流暢通,原齊建大壩屬於土堤,受水衝刷導致表層部分有脫落現象。2個砂場已於2015年關停,不存在向外拉沙子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共有5家砂場,每天24小時抽砂,每家都有7~8條抽砂船,只要督察組到現場,現場就假裝停產或者拆設備,待督察組走後就會繼續采砂,水務局與國土資源局包庇上述砂場。』
(一)基本情況
經國土部門核實,信訪反映的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地塊,發放采礦許可證有富拉爾基區志斌砂場、富拉爾基區龍齊砂場、齊齊哈爾滿博鑫砂場和齊齊哈爾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責任公司4個砂場。2014年後未對志斌砂場發放過采礦許可證;2015年後未對龍齊砂場發放過許可證;2012至2017年,對齊齊哈爾滿博鑫砂場發放了采礦許可證,2018年未發放;2012年至2017年,對齊齊哈爾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責任公司發放了采礦許可證。2018年的采礦許可證,申德砂場正在掛標,28號摘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轉辦件後,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當日組織區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經調查,目前該地塊無正在生產經營的砂場,有廢棄采砂船一艘,未發現有砂場24小時不間斷抽砂生產經營情況,不存在督察組來了就拆除設備停產,督察組走後就繼續恢復生產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1142號:『刁翎鎮原鎮長陳某的二哥承包東溝村磚廠,經營二十餘年,毀壞附近山坡林地近500畝,將山坡內苗木作為燒火柴,將林地變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溝磚廠位於林口縣刁翎鎮東溝村東側500米處,該磚廠由東溝村民劉某某於1986年建設,後因經營不善棄管。1988年,刁翎鎮政府與東溝村簽訂聯營聯建合同,由鎮政府企業公司管理經營;2003年1月,刁翎鎮企業公司將磚廠經營權轉租陳某某,租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4年5月1日,刁翎鎮政府與崔某某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54年4月30日;因國家規定禁止燒制和使用紅磚的要求,此磚廠於2011年在陳某某承包期內已經停產,崔某某承包此處後並未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上午,林口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刁翎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地塊案件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核實:
1.依據1985年林口縣林業局(隸屬省森工總局)刁翎經營所劃撥給東溝村編號為36號的劃撥書,表明該磚廠范圍位於林口縣林業局刁翎經營所與林口縣刁翎鎮東溝村土地劃界平面圖203林班2小班內,所屬地類為非林業用地,磚廠建設不存在毀壞林木的問題。
2.刁翎鎮東溝村磚廠位於東溝村東側,屬於東溝村集體土地。在1988年全國第一次土地調查時,地類為獨立工礦;在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時,磚廠生活區為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取土區被調繪成坑塘水面。磚廠面積由於當事人沒有現場指界,經黑龍江華叡智慧國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勘測面積為34074平方米,磚廠生產取土不存在毀壞林木的問題。
3.磚廠南側可視范圍內有兩塊東溝村民一輪土地承包期分得的口糧田和責任田,道路以南為人工林,人工林東南側則是林口縣林業局刁翎經營所土地,地類性質為國有林地,由東溝村民劉某某承包經營5.5畝、林場職工李某某耕種7.2畝;東側、西側均為村集體基本農田,北側緊挨基本農田,1公裡以外處為村集體荒山荒地。該荒山已經由村民承包植樹造林,無破壞跡象。不存在毀壞附近山坡林地近500畝,將山坡內苗木作為燒火柴,將林地變為耕地的問題。
4.經核查,刁翎鎮原鎮長陳某某與信訪反映的磚廠三位承包人無任何親屬關系。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143號:『2018年6月7日
22時,大慶路453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現硫化氫泄漏事件,原因是該公司脫硫裝置沒有廢氣收集系統,存在硫化氫偷排行為,但廠方不承認偷排行為,稱『此次事件是因為管線泄漏導致,是偶發事件』。目前該廠已有14名員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被確診為硫化氫中毒。舉報人要求徹查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該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1144號:『一是舉報人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6月7日大慶市政府回復稱『6月3日居民所反映問題不屬實』。而實際是小區內每天晚間8點至次日凌晨2點都能聞到腥臭異味,市政府回復不實,要求重新調查。二是2017年大慶市政府立項,准備在高新開發區建設豫港龍泉鋁業加工廠,舉報人擔心該廠建成將影響居民區周邊環境,要求該廠重新選址。』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6月7日大慶市政府回復稱『6月3日居民所反映問題不屬實』。而實際是小區內每天晚間8點至次日凌晨2點都能聞到腥臭異味,市政府回復不實,要求重新調查。』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區是高新區安薩路北側新城雲水灣小區。正在施工建設的加油站位於安薩路南側,規劃2號街西側,距離雲水灣小區80米,建設單位為大慶高新國運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該信訪為重復訪案件(第二批135號;第三批162號;第七批430號;第八批657、665號;第九批848號),舉報人所說的『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指的是中央環保督導組交辦高新區第二批第135號案件,該起案件已6月7日辦理完畢並報送,6月8日在大慶網站上公告。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新城雲水灣小區夜間偶爾有臭味情況屬實;舉報加油站污染環境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此次信訪轉辦件後,高新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再次對案件進行調查。經調閱高新區信訪記錄,2017年共收到此類信訪案件15件,其中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8件,市環保部門平臺7件。經調查,初步判斷異味來源是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和龍鳳濕地(第六批第334號案件已對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和龍鳳濕地異味問題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核實,該加油站為在建項目,2015年9月,環評報告獲得大慶市環保局審批(慶環審〔2015〕267號);省商務廳對該項目建設地點進行現場實地勘察確認後,於2016年3月1日批復了《關於同意新建(異地改建)加油站的批復》(黑商函〔2016〕169號)。該加油站目前尚未投入運營。
6月3日至6月12日,高新區環保工作人員連續多日20時至次日6時夜查,現場均未能聞到腥臭味。6月8日起,高新區環保部門安排專人,每晚在小區1號樓2單元901號房間值守。同時委托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連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小區周邊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等指標滿足相應標准要求。同時,創智社區對小區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小區居民反映偶爾有聞到異味。高新區將持續關注居民反映,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7年大慶市政府立項,准備在高新開發區建設豫港龍泉鋁業加工廠,舉報人擔心該廠建成將影響居民區周邊環境,要求該廠重新選址。』
(一)基本情況
大慶豫港龍泉鋁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2月,注冊資本2.3億元,主要從事鋁合金加工材料的生產、銷售。該企業是伊川電力控股集團(以下簡稱伊電集團)的子公司,伊電集團是一家煤電鋁一體化的大型企業集團,擁有完整的從鋁冶煉到鋁加工的產業鏈,技術儲備豐富,資金實力強大,公司資產總額219億元,固定資產94億元,2016年銷售收入440億元。公司綜合實力位居中國企業500強第352位。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4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有色金屬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規〔2016〕316號)等文件精神,國家大力發展高端金屬結構新材料產業。信訪反映的建設項目生產的鋁合金板帶材、擠壓型材以及精深加工產品均屬國家重點支持鼓勵發展的高端鋁合金加工領域產品,符合產業政策。
該項目規劃選址在大慶高新區主體區,用地屬於工業用地,符合《大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和《大慶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1-2020年)》。依據2014年原環保部批復的大慶高新區主體區規劃環評,大慶高新區重點發展新材料、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等主導產業。該項目主要生產鋁合金板帶材、擠壓型材以及精深加工產品,屬於新材料領域金屬新材料高端生產加工類項目,符合大慶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2018年2月7日,該企業在黑龍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辦理了項目備案手續,並委托環評單位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已完成一次、二次公示、公參、專家評審等工作。目前,正在進行環評報告書的修改和完善,待完成後報審。高新區管委會將強化日常監管,嚴格管理項目建設,確保該項目滿足環保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1145號:『一是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二是長壽湖水源地保護區保護不力,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有人在保護區內挖魚塘養魚,發展旅游業。』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醫院為延壽縣中醫醫院新建項目,該項目屬於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是省發改委批復的重點民生項目。延壽縣螞蟻河為松花江一級支流,發源於黑龍江省尚志市虎峰嶺,流經尚志市、延壽縣,於方正縣匯入松花江。延壽縣過境段為97.23公裡。螞蟻河原作為延壽縣備用水源地,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號批復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並劃定了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長度為取水滲渠上端沿螞蟻河上溯1000米至滲渠下端下延150米(延壽大橋處)之間,寬度為螞蟻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0.2300平方公裡;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長度與水域等長,寬度為沿螞蟻河南岸縱深水平距離100米至北岸大壩背水坡堤腳間的范圍,面積為0.3040平方公裡。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長度為從一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沿螞蟻河上溯5000米至一級保護區下游側邊界沿河下延200米之間,及從石頭河匯入口至其上游3900米之間,寬度為螞蟻河、石頭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1.24平方公裡;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長度與水域等長,寬度為螞蟻河南岸及石頭河兩岸以沿岸水平縱深1000米的距離為界,螞蟻河北岸以灌渠南岸堤壩為界,面積為11.3550平方公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延壽縣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環保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縣水務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案件查辦組於6月13日深入實地調查。經調查核實:
1.『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延壽縣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屬於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是省發改委批復的重點民生建設項目。2017年1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延壽縣環保局《關於對延壽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選址相關情況的請示》進行了批復,原則同意該項目選址意見。2017年2月15日,經延壽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第3次)研究,按照符合醫療整體規劃布局、便民就醫、帶動區片發展的基本原則,最終確定延壽縣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建設位置為延壽縣奮斗街19委城南村村部南側、在建的山河大道北側,總佔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審批建設面積12722.39平方米,項目總投資3497.17萬元。目前,環評報告已編制完成,已報送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
經查辦組調查核實,延壽縣中醫醫院建設新址位於延壽縣供水廠北200米處,距離螞蟻河250餘米。延壽縣城鎮自來水公司螞蟻河水源取水口位於項目建設點上游,與項目建設點的直線距離超過300米。同時,該項目規劃設計的污水處理站在下游方向,且距離延壽縣自來水公司和螞蟻河超過300米。該醫院屬於非傳染病醫院,建成後的醫院污水需經醫院污水處理站一級強化加消毒工藝處理後,達到污水處理廠接收標准後,經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再經延壽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另外,該醫院建設地點位於在建的山河大道北側,與螞蟻河隔著八車道的環城道路,不會存在類似滲漏的可能,不會對螞蟻河水質造成污染。
2.『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的問題調查情況。
螞蟻河水源地坐落於延壽縣螞蟻河邊,經監測水質不能穩定達標。2017年8月9日,延壽縣人民政府向哈爾濱市環保局報備了《關於取消延壽縣螞蟻河飲用水水源地有關情況的報告》(延政綜﹝2017﹞41號)。在新水源落實未果的情況下,延壽縣人民政府仍將螞蟻河作為備用水源地進行建設與管理。縣城供水使用新城水庫及縣城北崗3口應急備用地下水源井供水。新城水庫日供水8000噸,地下水源井日供水4000噸。延壽縣城日需供水14000噸,缺口2000噸。當枯水季節主水源地水量嚴重不足時,發揮螞蟻河作為備用水源地的作用,保證主城區人口的供水。由於近期發生罕見的持續性乾旱少雨天氣,不僅農田嚴重乾旱,而且人畜飲水保障也變得困難,為了供水應急,臨時使用了螞蟻河水源。豐水期仍然使用長壽湖主水源地保障縣城居民飲用水供應。至今,延壽縣環境保護局未收到關於取消螞蟻河水源地問題的信訪案件,也沒接到反映螞蟻河水質的信訪投訴。
在下步工作中,延壽縣委縣政府將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水源地保護和建設工作,保證縣城生產生活用水需求。一是在乾旱緩解、主水源地水量充足的情況下,盡快停止螞蟻河水源應急供水;二是由於現有水源地供水能力不能滿足城市供水需求,盡快落實新水源,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選址並進行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長壽湖水源地保護區保護不力,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有人在保護區內挖魚塘養魚,發展旅游業。』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長壽湖,又名新城水庫,位於延壽縣城南16公裡的玉河鄉境內,水面3平方公裡,總庫容2580萬立方米,始建於1958年,原為新城灌區農田水利灌溉設施。2011年12月31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號批復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並劃定了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新城水庫正常水位線(223.80米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及長度為從各入庫河流(石頭河等)水庫入口至其上游1000米之間,寬度為各入庫河流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1.2300平方公裡;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新城水庫周圍及各入庫河流兩岸250米等高線以下的陸域,面積為3.1400平方公裡。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長度從一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至各入庫河流源頭之間,寬度為各入庫河流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2.1800平方公裡;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水庫及各入庫河流兩側山脊線以內的整個集水區域,面積為90.07平方公裡。(具體范圍是如何劃定的?)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由延壽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牽頭,長壽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案件查辦組,於6月13日深入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查,長壽湖水源地分為一級、二級保護區,在保護區范圍內,沒有發現有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人員或其他人員挖魚塘養魚的情況。在長壽湖水源二級保護區外溢洪道下游230米處的東岸有個人經營的魚塘。經向新城水庫管理站時任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了解,該魚塘是1992年3月經新城水庫管理站站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土地租給金某用於修建魚塘。按照《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規定,該魚塘不影響行洪,也不影響保護區環境,保護區內沒有發展旅游業。今後,延壽縣將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嚴守底線,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繼續加強水源地的保護及管理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146號:『高某某賄賂村乾部後簽訂承包合同,在巴彥查乾鎮自然保護區內圍壩圈田種地約2萬畝,大慶市政府相關部門曾進行過聯合毀壩整治行動,唯獨高某某的圍壩未被清理,舉報人要求清除高某某所建圍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高某某為大慶市薩爾圖區居民高某某;信訪反映的高某某所建圍壩位於巴彥查乾鄉境內河灘地,該鄉境內沒有任何級別的自然保護區。
2013年,高某某與巴彥查乾鄉和平村、和南村及朝爾村合作開發灘地進行農業生產,合同期限為2013年至2045年,合同開發面積28530畝,合同中約定修築綽爾-2民堤15500米。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河道管理站李興龍、徐建波和巴彥查乾鄉劉洋組成調查組,到巴彥查乾鄉綽爾-2民堤(高某某違法圍堤)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2014年,高某某在嫩江河灘地違法修築圍堤事實存在,當年4月23日被村民實名舉報。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以『高某某未經批准擅自圍墾河道修築圍堤』立案,先後於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21日、2015年4月2日對當事人高某某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水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5年8月2日,縣人民法院下達《執行裁決書》(〔2015〕杜法行執字第4-1號)裁定『對該行政處罰決定准予強制執行,並由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組織實施』。
2016年7月23日,針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高某某違法開發灘涂的信訪轉辦件,經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研究決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禁止高某某再進行開發灘涂地的行為,並強制執行5萬元的行政處罰,允許其繼續履行與3個村村委會的協議;二是2016年10月末(秋收後),對部分阻水壩段實施清理,恢復行洪功能;三是合同到期後,對該區域自然資源予以全部收回。
2017年5月4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委托屬地巴彥查乾鄉政府,對部分阻水壩段實施清理,縣水務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監督,現場拆除巴彥查乾鄉高某某阻水壩段300延長米。
2018年4月20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嫩江乾流行洪區清障方案》(杜汛字〔2018〕5號),確定2018年清障重點對象共13條圍堤(其中包括巴彥查乾鄉綽爾-2民堤),根據圍堤位置和走向,采取開口破堤措施,於6月15日汛期前完成。
2018年6月8日,在縣水務局河道站技術人員指導下,巴彥查乾鄉政府組織對高某某所圍堤壩進行再次清障,累計完成2處開口,共拆除阻礙行洪壩段800延長米,上下游形成行洪泄洪通道,達到清障標准。圍堤剩餘部分與嫩江水流同方向,可依靠嫩江洪水浸泡、衝刷自然破堤清除,無需人工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1147號:『東林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距離居民區附近,自2010年以來該換熱站工作時設備噪聲擾民。2016年7月25日附近居民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後,8月8日牡丹江市新聞聯播公開處理結果,要求東林供熱公司限期整改,但該公司至今未整改。』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林供熱公司(實為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位於林口縣恆遠小區4號樓主體外側的0122室,面積為41.6平方米。恆遠小區位於林口縣育紅大街和新華路交匯處,該小區於2009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共有4棟居民樓,總建築面積為3.10萬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3日上午,縣住建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了解,2009年12月24日,信訪人欒某某購買了恆遠小區4號樓主體外側的0121室的商服(臨街)和車庫(與換熱站同側),產權面積分別為70.57平方米、20.83平方米,合計91.4平方米。除其購買的91.4平方米一層面積,開發公司贈送了二樓無產權面積91.4平方米外(正常銷售方式)。因其購買的商服和車庫靠臨換熱站,開發公司又將換熱站二樓41.6平方米的面積贈送給欒某某。欒某某購買此房產後,在臨街部分開設了欒氏大藥房。同時,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的前提下,將開發商贈送的二樓91.4平方米和換熱站二樓41.6平方米的房產改為廚房和住宅。欒某某購買此房產時,換熱站已投入正在使用。2016年以來,欒某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設備噪聲擾民,並拒繳熱費。經縣住建局組織檢測後告知其購買房屋為非住宅,且噪聲檢測結果符合該小區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標准(《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准》(GB3096-2008)2類標准)。
2016年7月25日,欒某某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設備噪聲擾民問題。林口縣人民政府考慮上訪人確實居住在其購買的商服樓中的實際情況,盡管其所在小區噪聲檢測結果符合相應標准要求,為了進一步減輕換熱站工作時的噪聲影響(有影響,但不超標),縣政府責成供熱企業對供熱設施進行了降噪處理,更換了循環泵、減震墊等相關設備。2017年5月8日,供熱企業經與欒某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了解決協議書。供熱企業為欒某某減免了部分供熱費滯納金,欒某某本人同意不再向任何部門投訴。
經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對4號樓距換熱站最近的三家住戶(121室張某、122室王某某、131室劉某某)入戶調查了解情況,三家住戶均反映日常生活未受到換熱站噪聲影響。
在本次信訪轉辦件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征求了欒某某意見,欒某某提出了供熱企業將換熱站室內天棚、牆體全部做隔音減震處理後不再上訪的訴求。縣住建局已安排供熱企業在下一取暖期開始前,完成對換熱站進一步完善降噪減震的改造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148號:『一是2013年以來甘南鎮富餘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將75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鄉政府在網站上公布稱此情況不屬實,舉報人稱該問題確實存在,要求進一步查處。二是三名張姓村民在富餘村五屯附近,開墾三十畝耕地,毀樹五百餘棵,村書記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補種樹木。三是富餘村燒荒嚴重,污染空氣,村書記稱不管此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3年以來甘南鎮富餘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將75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鄉政府在網站上公布稱此情況不屬實,舉報人稱該問題確實存在,要求進一步查處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1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梳理,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案件中,甘南縣未接到過反映該問題的信訪轉辦件。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三名張姓村民在富餘村五屯附近,開墾三十畝耕地,毀樹五百餘棵,村書記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補種樹木。』
(一)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地塊位於甘南鎮富餘村五屯。富餘村五屯現有耕地5264畝、五屯南東側護路林面積7.95畝,現保存林木110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件後,甘南縣政府高度重視,於6月13日由森林公安局局長、林業辦公室乾部等6人組成調查組與富餘村村委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實。經調查核實,該地塊地類為村護路林,林地面積共計7.95畝。2005年以來,張某某(已病故)非法開墾護路林地520平方米種植農作物。因張某某已於2018年6月病亡,毀樹的直接證據,毀樹五百餘棵無法認定。張某某病亡後其開墾的林地由富餘村五屯孟某某耕種。
因張某某已病亡,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其非法開墾林地的案件不予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縣林業局責令張某某妻子孟某某在今年秋收後不再耕種,交村裡用於補植護路林。2018年6月14日,甘南縣林業局書面告知甘南鎮政府、富餘村村委會對孟某某退耕行為進行監督,並由富餘村負責在明年春季造林時補植樹木,並加強管護,發現破壞樹木行為及時上報。
經縣森林公安局核查,村書記不存在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富餘村燒荒嚴重,污染空氣,村書記稱不管此事。』
(一)基本情況
富餘村五屯現有人口31戶、151人,耕地面積5264畝,種植結構以玉米為主,共5117畝,秸稈產量562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甘南縣政府責成縣農業局、甘南鎮政府、富餘村村委會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隨機走訪17戶(佔該屯常住農戶55%)富餘村村民,普遍反映今年秸稈禁燒管理嚴格,農戶對禁止焚燒秸稈認識較為深刻,農戶家中張貼了甘南縣政府印發的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並反映今年春耕期間村裡經常利用廣播喇叭對焚燒秸稈造成的危害反復進行宣傳,沒有發現大規模秸稈焚燒行為。同時,有禁燒夜查照片能夠證實村乾部經常下屯檢查秸稈禁燒工作。
調查發現,由於今春回暖早,該時段曾有疑似火點情況通報,不排除有村民急於種地焚燒秸稈行為發生。
下一步,甘南縣將進一步健全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工作機制。在秸稈禁燒工作上,繼續加大禁燒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保證秸稈禁燒工作成效。在秸稈綜合利用上,進一步鼓勵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提高秸稈『五化』利用率,拓寬秸稈綜合利用出口,杜絕野外秸稈焚燒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1149號:『雞東縣永安鎮永安焦化廠每天24小時煉煤焦產生煙塵和臭氣,污染周邊方圓幾公裡的空氣,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此問題存在多年,當地居民曾多次向市、縣相關部門及媒體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雞東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廠)位於雞東縣永安鎮,該企業『年產60萬噸焦爐』建設項目於2003年1月開工建設,2003年12月建成並投產使用,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主要產品為焦炭,項目總投資22408.07萬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2018年3月15日,針對該企業焦爐爐體冒黑煙的問題,縣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環境違法問題限期整改的監察通知書》,責令整改。整改通知下達後,企業通過縮短加煤時間、加強工作人員規范操作等措施,爐體冒煙情況明顯改善。2018年5月29日,雞東縣環保局在檢查中再次發現該企業爐體冒煙問題,立即約談了該企業,並下達了《環境違法問題限期整改的監察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煉焦過程中產生的荒煤氣經過鼓冷、脫硫、粗苯等工段淨化後回爐燃燒,燃燒後的廢氣經煙囪排出,達標排放。加煤、出焦過程中配備了加煤除塵車和攔焦除塵車等除塵設施。但由於該企業地面除塵設備落後且老化嚴重,攔焦除塵車時常發生故障,不能連續使用,加之操作工人工作懈怠,加煤時間長,造成加煤過程中爐體發生冒煙現象。雞東縣環保局責令其立即整改,並於2018年6月8日給予了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已履行完畢)。企業已聘請大連除塵設備廠專家到現場研究制定改造方案,目前已緊急維修了攔焦除塵車和加煤除塵車並正常使用,確保除塵設備連續正常運轉。通過降低生產負荷,加強崗位操作管理,縮短加煤時間等措施,改善爐體冒煙情況。
下一步,企業將進行設備改造和生產工藝改進,改造給料系統,縮短加煤時間;增加給水系統;部分材料改成不鏽鋼材質,加固車體,防止老化;改造高壓氨水管道。加煤過程中的煙塵導到第三炭化室,利用不低於2.0MPa的高壓氨水噴射,產生吸力,抽吸煙塵到集氣道。改造後除塵效率可達80%以上,確保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計劃2018年12月完成設備和技術改造。
雞東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150號:『七臺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已連續勘探三年,在無任何采伐手續的情況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勃利縣雙河鎮、永恆鄉境內有大量石墨烯等礦產資源。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英華晟),位於哈爾濱經開區南崗集中區長江路368號2606室,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宿某某,經營范圍石墨烯技術開發、銷售石墨、石墨烯等,有營業執照和勘探許可證。2017年6月1日,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勃利縣新起街居民冷某某全面負責《黑龍江省勃利縣河口螢石礦普查》項目的實施,項目內容為螢石勘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七臺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的情況不屬實;舉報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已連續勘探三年,在無任何采伐手續的情況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七臺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勃利縣認真處理。2018年6月13日,勃利縣人民政府主管副縣長帶領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雙河鎮等有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舉報七臺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的情況不屬實。毀壞林地為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實施的行為,無證據顯示與舉報人所反映原被判刑入獄的七臺河市副市長有關。
2016年8月初,中英華晟在勃利縣雙河鎮雙勝村和太安村山場內非法開墾林地,面積4294平方米。2016年11月28日,勃利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對其擅自開墾林地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1萬元的處罰,並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於2019年12月1日之前將林地恢復原狀,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負責監管實施。
2017年6月6日,中英華晟在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將原七臺河市昌輝煤炭有限公司勘探許可證變更為該企業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勘探項目名稱為黑龍江省勃利縣石墨礦普查。2017年8月11日~13日期間,中英華晟在勃利縣雙河鎮雙勝村太安溝內非法毀壞林木,面積1200平方米,被毀壞的樹木共700株。 2017年9月19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對其為實施探礦非法毀壞林木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3.1萬元的處罰,責令該企業補種毀壞林木株數2倍的樹木,共計補種1400株,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負責監管實施。
2017年10月9日,該企業向勃利縣林業局提出申請,辦理《臨時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決定書》,勃利縣林業局批准臨時使用勃利縣集體林地面積0.7124公頃,其中雙河鎮集體林地0.4075公頃、永恆鄉集體林地0.3049公頃,臨時使用期限為一年,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止。具體使用林地位置為雙河鎮太安村、興安村、永恆鄉長安村。該企業在批准的《臨時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決定書》范圍外,繼續實施探礦行為。
2018年4月2日,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勃利縣雙河鎮人民政府文件稱:『雙河鎮林業站接到群眾反映,太安村山場有幾處挖掘探槽現象,經雙河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人員現場實地查看,確實有8條探槽,8條探槽中有2條是經過林業部門審批,其餘6條探槽沒有辦理任何相關手續,屬於毀林、嚴重破壞生態植被』,縣森林公安局已受案初查。
三年間,該企業共計開挖探槽14條,共佔用林地面積2.0098公頃,其中,合法開挖4條,違法開挖10條,違法面積1.2974公頃,毀壞林木700株。勃利縣森林公安局已經對4條違法開挖探槽進行了處理,剩餘的6條違法探槽正在處理,2018年10月1日前將案件辦結。
2018年6月13日,勃利縣人民政府責令中英華晟對已開挖的探槽全面采用帶營養杯的樟子松大苗,進行原地還林(株行距2×2米),並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永恆鄉政府負責監管實施,確保成活率達到95%以上。截至2018年6月16日已全部還林。
七臺河市委市政府責成勃利縣政府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於發現的毀林破壞生態環境等非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同時,加強還林監督,嚴格按要求整改恢復植被生態。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1151號:『北興農場五連道口旁的三江焦化廠,煉焦過程中冒黑煙,污染周邊環境,已持續10餘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三江焦化廠實為黑龍江省紅興隆農墾高科技生態園區錦逸煤氣有限公司(錦逸公司),距離饒蓋公路(五連路口)約2.5公裡左右,法定代表人陳某某。錦逸公司廠區東側、南側均為北興農場農田(玉米),北側為農田(玉米),西側距離北興農場原磚廠家屬區(被北興農場列為拆遷區域)約500米左右。 2003年12月,錦逸公司焦化項目建成投產,主要產品為二級冶金焦,設計產能年產45萬噸。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2017年12月,墾區環保局核發了排污許可證(編號912330027586896651001P)。
2017年7月,紅興隆環保分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錦逸公司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集中處理裝置及可燃性氣體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導致煙氣泄漏。2017年7月29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錦逸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黑墾紅環改字〔2017〕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墾紅環罰字〔2017〕003號),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已繳納完畢)。2017年9月6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錦逸公司進行了復查。復查時該企業生產正常,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13時,紅興隆管理局成立了由副局長曹祚東、環保分局局長賈明均及3名執法人員組成的5人調查組,聯合北興農場負責人趕赴錦逸公司進行現場調查。通過對錦逸公司現場負責人安某的問詢和現場勘察,該企業於2003年12月至2012年3月正常生產,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由於市場原因采取停爐保溫的方式生產,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正常生產。2018年3月26日,錦逸公司向紅興隆環保分局上交了《停產檢修報告》,開始對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和煙氣淨化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目前仍處於停爐保溫維修改造階段,預計2018年9月完成全部維修改造工作。錦逸公司負責人安某承認,在生產期間存在地面除塵站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不能正常使用,焦爐爐體煙氣未經處理或處理率低,導致冒出現過黑煙的現象。
2018年6月15日,紅興隆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錦逸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罰款8萬元。要求錦逸公司在停爐保溫期間,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檢修改造,確保能夠穩定正常運行。整改結束後要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達標排放後向環保分局備案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農墾總局要求紅興隆管理局對轄區內工業企業加強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監督企業正常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北興農場黨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1152號:『十年前,肇興鎮一村屯黨支部書記高某,將小亮子打魚點兒北側水務局的300多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多次上方投訴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亮子打魚點兒北側,當地村民習慣稱呼小亮子後堵,位於蘿北縣肇興鎮黑龍江防洪大堤內側。1992年1月,肇興鎮政府為大力發展畜牧業生產,將肇興鎮小亮子後堵約450畝荒地以草原名義發包給高某某(身份證姓名為高某某,蘿北縣肇興鎮永興村村民),含其中130畝已開墾耕地,限期為二十年(1992年~2021年)。2000年12月,肇興鎮畜牧綜合服務站與高某某簽訂了340畝草原發包合同,承包期截至2020年。高某某與肇興鎮一屯黨支部書記高某是父子關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蘿北縣人民政府組織由縣政府法制辦、縣國土資源局、縣畜牧獸醫局、肇興鎮政府等單位人員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組,對高某某承包的荒原進行實地勘測,經測繪成果坐標與蘿北縣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庫核對,該宗地屬國有內陸灘涂(不是草原),實測面積487.38畝。其中,耕地總面積合143.57畝,2017、2018年耕種玉米。經與1992年合同比較,高某某耕地多出13.57畝。
下一步,一是加強對小亮子後堵的管理,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政府相關領導為副組長,縣國土局為牽頭部門,縣畜牧、水務、水產、肇興鎮政府、信訪等部門為配合部門的管理機構,責成高某某將多開的耕地限時退耕,恢復原來地貌。二是按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廢止高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三是國土、畜牧、水務、水產、肇興鎮政府、信訪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監管力度,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依法依規管理好現有灘涂用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153號:『古龍鎮得勝村草原被肇源縣種畜場蔡某某開墾為水田(蔡某某系肇源縣種畜場派出所乾部),合同明確規定為草原承包合同書。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2016年8月8日,大慶市環保局現場測量,認定『該地塊地類性質為沼澤地,面積為918畝,目前該地塊養殖河蟹和種植水稻』,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39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八、受理編號1154號:『牡丹江流域柴河林業局段居民癌癥發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河流水質惡化,河流兩岸居民生活污水和多家藥廠、紙板廠的生產廢水,長期向牡丹江內排放,沿河兩岸多家沙場在河道內采砂,破壞河道生態。』
(一)基本情況
柴河林業局的林產工業興起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均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從本世紀初開始逐步轉制為私有制小型企業。2014年黑龍江森工停止商業性采伐以後,由於加工原料依賴進口,生產成本大幅提昇,大部分廠家由於利潤微薄已經倒閉。柴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施業區總面積34.5萬公頃,現有林業人口5.3萬人,下設基層單位49個、社區7個。牡丹江柴河林業局段水質良好,河流兩岸居民生活污水散排,柴河鎮內正在建污水處理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由柴河林業局副局長汪貴文帶隊,建設局、資源科成立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柴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轄區內沒有制藥廠;2016年7月27日,柴河林區環保局對柴河造紙廠下發了停止生產通知書,現該企業處於關停狀態;林海紙業(紙板廠)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沒有廢水排放口,不存在廢水排放牡丹江現象,現該企業已停止生產;牡丹江柴河林業局段林業局轄區內沒有采砂場。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155號:『一是舉報人於6月6日和7日向督察組反映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污染環境問題,6月10日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破壞山體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騙督察組。二是新豐屯有人開沙場,破壞生態環境。三是豐收村6號地是口糧田,有人在此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墊起14~15米高,將水稻地墊起10米高蓋房,佔地20多?。四是豐收村北部大腦山西側和北側50多?濕地全部被建築垃圾填死,墊起至少15米高。五是豐收村南、北大地100多?地全部墊上石頭和建築垃圾,建駕校和大棚。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於6
月6日和7日向督察組反映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污染環境問題,6月10日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破壞山體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騙督察組。』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為豐收村垃圾臨時填埋場,是鋪設『村村通』公路時取土產生的深坑,因豐收村無生活垃圾填埋場,村委會便選擇了距居民區較遠的二道嶺子的取土坑作為生活垃圾臨時填埋場。2014年起豐收村開始向該處填埋垃圾,目前填埋垃圾約2000噸左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問題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牡丹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高度重視,針對信訪反映問題第一時間進行了安排部署,並於6月13日、14日先後兩次到現場踏查。按照6月13日市包案領導現場辦公的具體要求,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內的全部垃圾要運往市郭家溝垃圾處理場。 6月14日,愛民區政府已組織車輛清運該處垃圾,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按市包案領導要求,開放郭家溝垃圾處理場,對豐收村清運的垃圾進行收納處置,2018年6月17日,2000噸垃圾已全部清運完畢。
6月13日上午,區包案領導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王奉君、三道關鎮政府鎮長季茂國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垃圾坑現場與6月10日現場核查時一致,未發現用土掩埋垃圾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新豐屯有人開沙場,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現場位於愛民區新豐屯附近新豐河,新豐河是牡丹江左岸一條長3.7公裡左右的季節性河流,河流比降較大,平時無水,遇大雨形成河流,河道最窄處不到2米,最寬度不超過5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水務局派出調查組於13日5點到達現場。經現場核實,5月12日,市河道管理處例行巡查中發現田某某在此處河道管理范圍內有涉水作業行為,現場發現挖掘機一臺、裝載機兩臺及兩輛運輸車,約100立方米左右的砂石料,小溪內有明顯涉水作業痕跡。經了解,新豐河河道兩側均為農民耕地,每年受急降雨影響上游水土流失較為嚴重,造成河流淤積嚴重,致使河床抬高,豐收村委會委托田某某對河道進行清淤。針對豐收村委會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委托他人在新豐河清淤的問題,市河道管理處對田某某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田某某停止涉水作業行為,並讓其轉告豐收村委會,河道清淤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實施。6月8日,豐收村委會向市水務局審批科提交申請,目前正在受理中。
下一步,市水務局將組織專家對新豐河清淤情況進行現場勘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如確需清淤,將按審批程序予以審批;如不予審批將要求其平復砂石料,恢復河道原狀原貌後將所有作業設備撤出河道管理范圍;現場恢復後市河道管理處將對此地區加強巡查。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豐收村6
號地是口糧田,有人在此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墊起14~15米高,將水稻地墊起10米高蓋房,佔地20多?。』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三道關鎮豐收村南、牡三公路東側,歸豐收村管理。該地塊原為低窪地。經實際測量,佔地總面積為40667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積31441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積3458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積2827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2941平方米。由於經常遭受水淹,收成不好,因此村裡決定墊高地勢,發展設施農業。該地塊現由村辦企業『牡丹江豐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從12戶村民手中承租,每年向村裡交付租用費,再由村裡向承包戶支付租金。根據該企業發展方向,該地塊擬用於『農業觀光體驗園』建設,項目於2016年9月開始,目前該企業組織完成了約3.5萬平方米建築垃圾鋪墊施工工程,填方均為建築渣土,不含有生活垃圾。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4月,經牡丹江市土地勘測設計隊實際測量,信訪反映的地塊佔地總面積為40667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積31441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積3458平方米,河流水面面積2827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2941平方米。目前在填埋後的土地上尚未進行工程建設。2018年5月3日,市國土局已對三道關鎮豐收村委會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牡國土資監改〔2018〕A-11號),鑒於在填埋後的土地上尚未建設,責令其90日內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將按照破壞耕地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豐收村北部大腦山西側和北側50多?濕地全部被建築垃圾填死,墊起至少15米高。』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原來屬於『五荒』用地,集體建設用地125284平方米,設施用地6851平方米。1995年拍賣給村民,2013年由村裡統一收回。後由村裡租給九家企業用於建設,作為『千棟大棚』農業項目的附屬設施,為『千棟大棚』項目提供服務。『千棟大棚』項目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國土局工作人員會同林業、三道關鎮、城管等相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核查,為保證項目建設,自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牡丹江豐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村辦企業)在大腦山西側低窪地處組織了建築垃圾(無生活垃圾)鋪墊施工作業,實際完成鋪墊面積約5萬平方米。
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大該區域監管力度,確保建築垃圾合理利用規范化。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豐收村南、北大地100多?地全部墊上石頭和建築垃圾,建駕校和大棚。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共兩處,一處豐收村南大地,位於豐收村南、牡三公路西側,該宗地土地地類為耕地,現狀為部分大棚,部分草地;一處位於豐收村南、牡三公路東側,經實際測量,該宗地佔地總面積7831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積6445平方米,裸地面積432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954平方米,規劃用途為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規劃代碼020、990、040),現狀為豐收村對農民養殖、種植、農用機械維護保養修理、機動車駕駛技術培訓需要所建設的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已經豐收村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由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人民政府出具意見,同意該項目落戶豐收村並享受招商引資政策。該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市林業局工作人員會同國土、三道關鎮、城管等相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在北大地中,一處駕校佔地面積7831平方米,其中,旱地面積6445平方米,裸地面積432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954平方米,主要為村民提供農機維護保養修理、機動車駕駛技術培訓,市國土局已於2018年3月27日對張某某(駕校投資人)未經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佔用部分耕地建設駕校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並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牡國土資監罰〔2018〕36號),限當事人自行恢復土地原狀,逾期不履行,市國土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宗地其他為部分大棚,部分草地,大棚屬農業設施。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1156號:『舉報人之前向督察組反映了龍鳳煉油廠異味、噪聲擾民問題和居民樓下有大車經過產生噪聲問題。關於大車噪聲擾民問題,政府網公開回復:「禁止大車在居民樓下通行」。6月11日,交警卻告知舉報人大車仍可以在該居民樓下通行,實際情況是確實有大車仍在居民樓下通行,舉報人要求進一步治理大車噪聲擾民問題。關於龍鳳煉油廠異味和噪聲擾民問題,龍鳳煉油廠雖已停產,但其環保問題並未解決。舉報人要求徹底解決環境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一批第100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一、受理編號1157號:『向陽村潔百匯水洗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規佔地2000平方米,專門洗滌賓館、醫院的床單被罩以及病號服,沒有處理設施洗滌廢水直接排放至田地中的自挖池塘內,嚴重污染地下水,使用燃煤鍋爐產生大量煙霧及粉塵,影響村民身體健康,已持續兩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向陽村潔百匯水洗廠,位於鐵鋒區紮龍鎮向陽村向陽屯西南角,為農村居民地,土地規劃為有條件建設區。2010年6月,向陽村村民張某某承包了此地。該洗滌廠為杭某某租賃張某某房產開設,無工商、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15日,鐵鋒區環保局對信訪反映的內容進行了調查。6月13日現場調查時,該洗滌廠無廠名標識,沒有生產,廠房面積約900平方米,有洗滌、整燙、烘乾設備10臺套。此外還有一臺2蒸噸燃煤鍋爐,無除塵等環保設施,有使用跡象。廠房西側外有一池塘,是房主張某某家魚塘,在魚塘周圍未發現外排暗管,魚塘內無洗滌廢水。
經調查,2017年11月,杭某某購買了王某某洗滌設備;2017年12月20日,杭某某與張某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為2年,准備開設洗滌廠,但一直未生產,此情況經詢問房主張某某得到證實。杭某某承認燃煤鍋爐在租賃期間燒熱水供建築工地使用。2018年6月14日,鐵鋒區環保局依法對杭某某進行了處罰,罰款3000元,同時依法查封了燃煤鍋爐。
2018年6月13日,鐵鋒區國土分局對信訪反映的地塊進行了調查。經查,2010年8月,張某某在沒有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設房屋241.5平方米,佔地為自然保留地;2011年6月,市國土資源局對其進行了處罰,責令拆除建築物,罰款2415元;2012年4月,張某某在沒有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設房屋2313.5平方米,非法佔用土地4404.7平方米,此問題被鐵鋒區國土分局執法人員在2014年11月日常巡查中發現,並立案調查,2015年6月9日,市國土資源局對其處罰,罰款44047元。下一步,鐵鋒區國土分局將督促張某某在2018年7月14日前補辦用地手續,逾期不補辦,將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1158號:『太平鎮太平村1萬餘畝灘涂、泄洪區、草原和濕地,被上任村長馬某和現任村長王某某私自出賣,經營者破壞灘涂、草原和濕地,開墾為耕地並在泄洪區內建房,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已存在近4年時間,舉報人要求恢復原有草原和濕地。』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0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三、受理編號1159號:『近期,道外區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兩處閘門有偷排污水的情況,閘門排水處有明顯衝刷痕跡,附近江水惡臭,影響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道外區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兩處閘門為哈爾濱排水集團所屬五道街泵站和北十八道街泵站雨水排放口。
五道街泵站位於道外區錢塘街215號,建於1988年,該泵站服務區域:東起道外七道街——東萊街——景陽街——一曼街——郵政街——大直街;西至鐵道——鐵路街;北起防洪通道;南至北安街——鐵路線——霽虹街沿線,匯水面積444.9公頃,5臺雨水泵設計流量14.8m3/s;
北十八道街泵站位於道外區東慶街47號,建於1988年,該泵站服務區域:西起景陽街——南馬路——南七道街;東至南十七道街——北新街——北十九道街;南起鐵路線——大方裡小區——游樂園——冰上基地;北至松花江,匯水面積350.4公頃,4臺雨水泵設計流量11.84m3/s。
兩處閘門系兩座泵站雨水排放口,在汛期降雨量超過污水泵站機排能力時,為防止江水倒灌、城市發生內澇,應急啟動雨水排放系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近年來,哈爾濱排水集團非常重視通江雨水排放口的管理工作,每年均對沿江多個泵站排放口及閘門進行排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哈爾濱排水集團泵站管理公司副經理,帶領十八道街泵站、五道街泵站站長及泵站管理公司運行一部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涉及現場及兩座泵站出水口再次進行排查檢查。經核實,2018年6月14日前,以上兩座泵站均未開啟運行,泵站排水口沒有任何向外排水現象。
附近江水惡臭問題,經判斷,可能是因江水回落滯留在閘門口附近的死水,經長時間暴曬出現臭味所致,近期因降雨量增加,目前已無惡臭氣味。
下一步,哈爾濱排水集團將進一步加強泵站雨水排放口管理,一是強化污水系統運行管理,確保污水正常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二是加強泵站雨水排放口巡查力度,提高雨水排放口閘門的防護水平,確保閘門完好;三是加強雨水排放口閘門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閘門正常使用,防止污水外溢。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1160號:『一是2017
年4月,腰新鄉興隆村村主任沈某某破壞草原150畝種植水稻;二是2017年春季,沈某某開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壞生態環境。2018年舉報人曾多次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嚴懲違法者,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7年4
月,腰新鄉興隆村村主任沈某某破壞草原150畝種植水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興隆村為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腰新鄉行政村,興隆村位於腰新鄉最南部,與肇源縣接壤,全村現有農戶1346戶3809人,幅員面積62642畝,其中耕地30075畝、草原8525畝、林地2605畝、水域19420畝,其它佔地面積2017畝,耕地中水田15582畝,濕地面積正在核查中。信訪反映的沈某某,為興隆村民委員會主任沈某某(2018年1月30日當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王澤宇、車佔杉,腰新鄉政府工作人員李家斌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地塊進行了調查、勘察。經詢問腰新鄉經管中心主任陳國林、興隆村黨支部書記夏永剛、會計胡國軍,村民代表於景財、田洪坤及沈某某本人,經現場測量認定:沈某某耕種面積338.79畝,其中興隆村土地丈量分戶登記卡顯示其二輪土地承包應分耕地三塊13.7畝,外包耕地共三塊325.09畝。其中,第一塊位於興隆村北側、鄉村公路南側,面積96.3畝;第二塊位於腰新鄉政府『排澇站』附近(國壩與嫩江之間灘涂范圍內,轉包自李正),面積80.8畝;第三塊位於興隆村西北方向『小漁圈』西側(國壩與嫩江之間灘涂范圍內),面積147.99畝。比對2016年9月7日縣政府〔2016〕65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沈某某所耕種338.79畝地塊中,有11.5畝劃定為非基本草原(位於腰新鄉政府『排澇站』附近地塊)。2017年,未發現沈某某新開墾草原種植水田。
經比對2016年12月28日公布的《黑龍江省濕地名錄》,沈某某耕種面積內濕地面積320.5畝,其中,246.2畝位於國壩與嫩江之間灘涂范圍內,74.3畝位於興隆村北側。縣林業局根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濕地320.5畝退耕還濕,納入濕地管理。根據腰新鄉前心村民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8日與李正簽訂的《前心村小河裡資源開發承包合同書》,該地塊出現於劃定非基本草原之前,屬歷史原因造成的草原被開墾,縣草原監督管理站依據《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腰新鄉前心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非基本草原11.5畝退耕還草。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7年春季,沈某某開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壞生態環境。2018年舉報人曾多次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嚴懲違法者,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開山取土地塊位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腰新鄉興隆村西側敖包山西坡下,距興隆村3.5公裡,地類為其他草地,坐標(41581911.7372,5087452.3442),產權歸興隆村集體所有。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秦劍峰、陳銳,他拉哈鎮國土資源所代華偉,腰新鄉政府張治冶組成聯合工作組,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經查,信訪反映的取土地塊面積1400平方米,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興隆村村民生產生活用取土場,並非沈某某取土所致。 2018年5月,興隆村村民仲某某自發將此取土場平整後植樹造林。
6月15日,縣國土資源局派秦劍鋒、陳銳到現場進一步調查核實大棚基地建設有關情況。信訪反映的大棚基地位於興隆村東南側,緊鄰居民區,共7棟。經詢問村支部書記夏永剛,村會計胡國軍,村民代表田洪坤、張洪坤,證實此處為低窪地,無法利用,經比對二調數據庫,地類為其它草地。由於近年來農戶水稻種植面積增加,育秧大棚不夠用,種稻村民選擇在此處建設育秧大棚,村民於明亮自費將2015年興隆村修建國堤剩餘土拉至此處墊平,並於2016年建設育秧大棚4棟,旁邊3棟大棚為村民崔雷原地平整後建設,二人均不存在開山取土情況。
比對2016年9月7日縣政府〔2016〕65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開山取土地點及建造育秧大棚地點屬非基本草原,育秧大棚無任何審批手續,國土資源局已將該案件移交縣草原監督管理站,草原監督管理站已立案調查、依法處理,恢復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1161號:『哈爾濱市及周邊縣、區轄區內的大多數污水處理廠未對污水進行處理就直接排放至水體或溝渠;污泥沒有處理就直接填埋。部分污水處理廠從合作供應商開具假發票制造處理污水的假象,實際上並未使用藥劑等方式處理污水。舉報人要求調查上述問題,適時監測污水廠水質。』
未辦結。
二十六、受理編號1162號:『1999年,哈爾濱松江鉬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設計要求對首采地段和正常開采階段的空區進行充填,違反采礦規程及生產安全規程,礦區地下形成總容積135.5萬立方米的空區,致使地表多次出現塌陷,嚴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和地形地貌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松江鉬業有限公司始建於1998年,總佔地面積46萬平方米,2002年4月投產,為冶金采選企業。項目總投資9074.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14.2萬元。該企業證照齊全,營業執照證號為91230112734591081j(2-1),首次取得采礦許可證時間為1999年,礦山名稱為哈爾濱松江鉬業有限公司五道嶺鉬礦,現采礦許可證號為C2300002010073130071419,有效期限為2017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25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黑FM安許字證字〔2016〕HRB 1000號,有效期限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礦山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采礦方法為淺孔留礦法及中深孔崩落法,選礦采用浮選鉬工藝,產品為鉬精礦。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內容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阿城區政府、阿城區安監局、阿城區林業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共同到涉案現場進行檢查。經勘查:
該企業剩餘空區為49.88萬立方米,企業自2011年開始對剩餘空區進行充填治理,對井下空區能進入區域進行了膏體充填,截至2016年9月末空區全部回填完畢,達到設計強度,可進行礦柱、頂底板回踩,2016年10月工程驗收合格。2017年10月24日,通過了安全標准化驗收,並獲得《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企業證書》。在省市安監部門各次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設計開采和違反操作規程行為。
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礦界內確有2個塌陷坑,均為圓形,目測每個塌陷坑直徑30米左右,深度15~20米。經阿城區安監局確認,這2個塌陷坑是2008年12月7日、2009年4月27日和2009年5月4日企業停產期間,采場頂板自然崩落,在地表形成的塌陷坑。根據地下開采設計規范規定,采空區可以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采取圍岩、頂板崩落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哈爾濱松江鉬業有限公司開采設計》(沈陽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1995年12月編制),該礦的2個塌陷坑是采場頂板自然崩落,起到釋放地壓,消除安全隱患作用,是設計允許的。該企業已對地表形成的塌陷坑采取了鐵絲網封閉、在塌陷坑外設置排水溝和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
該企業按要求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評審備案;按要求編制了《土地復墾方案》並評審備案;按規定繳納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與阿城區國土資源局簽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管理合同》和《土地復墾費用監管協議》;其采選工程環評已取得批復(黑環監發〔1999〕 36號和黑環函〔2006〕168號),其工程環保設施於2008年5月7日驗收合格(黑環驗〔2008〕28號)。2012年5月21日,公司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通過了省環保廳審核評估。企業不存在違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和地形地貌生態環境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1163號:『香坊區向陽鎮向陽垃圾處理場(哈爾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的環境污染問題由來已久,自2004年建成投運以來,周邊居民就不斷受到該廠環境污染的危害,隨著處理垃圾量的增加污染日益加重,為此周邊居民不斷的上訪、反映、舉報甚至攔截政府官員,但哈爾濱市政府並沒有給予解決,環境污染危害周邊居民已14年之久,各級政府一直對該垃圾處理場的污染給予保護,根本不顧周邊群眾的死活。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舉報人和周邊居民對向陽垃圾處理場的污染問題進行了多次舉報,哈爾濱市政府在相關媒體上公開了問題的處理結果。其中,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現場調查的結論是舉報情況不屬實。2016年8月11日市環保局現場調查的結論是舉報情況屬實,哈爾濱市政府在媒體上公開的辦理結果顯示:『2016年8月11日,因哈爾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環保審批手續未驗收,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這表明哈爾濱市政府承認了向陽垃圾處理場在沒有環保驗收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運營長達12年。周邊居民原以為這一次哈爾濱市政府會徹底解決向陽垃圾處理場的污染問題,但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離開黑龍江省後,向陽垃圾處理場的環境污染問題照舊,只是將公路旁垃圾山的南側用塑料布覆蓋以掩人耳目,污水偷排照舊,周邊居民向哈爾濱市政府繼續反映,得到的答復是『已經罰過款了』。周邊居民至今還是生活在水深火熱的污染環境之中。2018年5月3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周邊居民開始向督察組反映向陽垃圾處理場環境污染問題。6月5日,舉報人在相關媒體上看到吳某某等人發表的名為『發現問題嚴肅問責,決不允許說一套做一套』的文章,是一條包庇美化向陽垃圾處理場污染環境的新聞,顛倒黑白,歪曲事實。舉報人要求督察組能深入實地,到群眾中去了解實情,徹底解決向陽垃圾處理場的環境污染問題。』
未辦結。
二十八、受理編號1164號:『舉報人於三十八年前與縣河道管理處簽訂永久護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規定營造了松樹、楊樹、榆樹等共80餘畝,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處單方撕毀合同,將護堤林全部砍伐後將造林地變成承包田對外出租收取費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上訪無果,法院判決舉報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未解決。舉報人要求依據事實依法處理。』
(一)基本情況
根據信訪反映的問題中涉及的時間、樹種、面積、涉事單位、多次上訪、法院判決等信息線索,經調查了解,依蘭縣只有一處護堤林區域符合舉報內容,即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西側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區內的三塊林地,總面積82.5畝。其中:依蘭縣水務局河道管理處江灣堤防站權屬面積58.5畝,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集體權屬面積15畝,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村民滕某某權屬面積9畝。目前,該處地塊有林木23株。
2013年,舉報人滕某某曾到哈爾濱市水務局信訪,哈爾濱市水務局轉交依蘭縣水務局進行處理,縣水務局對信訪事項進行了依法依規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成由主管環保工作副縣長為組長,縣水務局牽頭,縣信訪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政法委、縣政府法制辦、縣紀檢委、縣法院、縣河道管理處等部門配合的工作組,對案件進行分析會商,並開展現場調查。6月13日,工作組分成三個小組,一組開展護堤林承包合同調查;一組開展自2005年以來關於護堤林權屬、合同糾紛,縣政府、縣信訪局、縣紀檢委、縣政法委、縣水務局等部門做出的行政復議、信訪接待記錄調閱;一組開展2008年至2018年縣法院涉及縣河道管理處訴訟案件卷宗調閱。工作組通過排查逐漸縮小案件地點范圍,最終確定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西側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區內林地為案件地點,並進行實地踏查,詳細核實有關情況。
經調查核實,該處林地造林時間為1980年至1991年,2003年滕某某以個人名義申請辦理了該處52.5畝林地的林權證(林權證編號03791號)。 2005年12月20日,滕某某向依蘭縣林業局申請辦理了撫育林采伐手續(采伐面積9畝,采伐蓄積48.03立方米,采伐株數390株,采伐方式為撫育間伐)。在滕某某采伐期間,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村民到縣林業局反映滕某某所辦理的林權證存在權屬爭議,將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辦理到了滕某某個人名下。縣林業局對該林地林木權屬進行核查,核查後確認該林地確實存在爭議,並停止了采伐。後經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提出申請,2008年4月9日,依蘭縣國土資源局做出《關於江灣鎮江灣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處佔用土地的處理決定》(依國土發〔2008〕8號),將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30畝中的20畝劃歸給江灣鎮江灣村沿江屯所有。2008年9月13日依蘭縣人民政府做出《關於撤銷滕某某03791號林權證的決定》(依政綜〔2008〕42號)。當年,滕某某以林權證被撤銷為由,向哈爾濱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哈爾濱市政府於2009年1月3日作出了維持依蘭縣政府2008年9月13日作出《關於撤銷滕某某03791號林權證的決定》(依政綜〔2008〕42號)行政復議決定(哈政復決〔2009〕2號)。2016年3月9日,滕某某以撤銷縣國土局《關於江灣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處佔用土地的處理決定》(依國土發〔2008〕8號)為由,向依蘭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蘭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9日作出判決(2016)黑0123行初10號,撤銷縣國土局於2008年4月9日作出的《關於江灣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處佔用土地的處理決定》(依國土發〔2008〕 8號)。2017年5月2日,滕某某以要求縣河道管理處繼續履行合同為由,向依蘭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10月27日,依蘭縣人民法院作出滕某某與依蘭縣河道管理處簽訂的1981年《堤防造林合同》有效,繼續履行,訴爭之地林地52.5畝及江灣村沿江屯依土公路以西的堤防用地由滕某某繼續經營至合同終止的判決((2017)黑0123民初810號)。由於依蘭縣水務局河道管理處不服該判決,於2017年11月23日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1日作出二審判決,判定撤銷依蘭縣人民法院(2017)黑0123民初810號民事判決,駁回原審原告滕某某的訴訟請求((2018)黑01民終45號)。
同時,工作組經調查還了解到,2012年縣水務局為保護沿岸村屯人民群眾生民財產安全,根據《黑龍江省水利廳關於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牡丹江護岸應急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黑水發〔2011〕423號),實施了堤防護岸應急工程建設,對該地塊林木進行了砍伐,面積約31.5畝,砍伐樹木800餘株。同時還了解到,該處還有近30餘畝的松樹,被1991年、1998年等年份發生的洪水浸泡和衝刷死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洪區內不允許種植樹木,因此,該地塊不屬於造林地。根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四條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以及發展圍堤經濟的相關規定,在林木采伐後,為強化行洪區管理,解決堤防防洪工程維修及管理費用,對可耕種的土地進行對外發包,不違反相關規定。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基於以下原由可以認定舉報地點的樹木采伐不存在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一是滕某某於2005年采伐的390株林木,是在林權證被撤銷之前,並且辦理了合法采伐手續。二是縣水務局采伐的800餘株林木,是依據《黑龍江省水利廳關於依蘭縣江灣鎮江灣村牡丹江護岸應急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黑水發〔2011〕423號)文件進行的合法征伐,並且同時向林業部門報備。三是被洪水浸泡和衝毀死亡的30餘畝松樹,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四是根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案件地點屬於牡丹江支流行洪區,不允許種植影響行洪的林木,因此,被采伐的林木沒有對該河道生態造成破壞。
下步工作,依蘭縣水務局河道管理處將依據二審判決,全面加強河道管理,根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河道水域岸線嚴加管理,禁種一切高杆作物,並加強河道、堤防的巡查,建立起嚴格的管護機制,有效保護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嚴厲打擊違法侵佔河道水域岸線的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1165號:『自2016年4
月以來,森華集團一直向阿什河內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每車收取50~100元費用。2年間,河道縮小一半,填河造地達幾萬畝。近期,該處被圈起來作為森華集團待售汽車的停車場。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徹查森華公司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及其背後的保護傘,恢復阿什河原貌。』
未辦結。
三十、受理編號1166號:『曙光新城小區附近50米處有一『綠華祥屠宰廠』,10年來一直無證經營,夜間宰牛噪聲嚴重擾民,尤其屠宰病死牛時,臭氣熏天,散發難聞血腥味,將屠宰廢水排入地下管網,將牲畜糞便堆放到馬路上,嚴重污染周邊環境。舉報人曾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徹查此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綠華祥屠宰廠為齊齊哈爾市綠華祥牧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11月,位於鐵鋒區永平路54號。目前每天屠宰量為5頭左右,主營業務收購活牛及牛、羊等屠宰。2016年10月,該企業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要求,完善了環保治理設施,並向鐵鋒區環保局報備了建設項目污染現狀評估報告。該企業東、北方向有居民區,其屠宰車間距東側最近樓房約180米,距北側最近樓房約17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鐵鋒區環保局及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該企業有大牲畜定點屠宰證,批准號為齊屠准字008號,定點屠宰代碼D110108;有動物防疫合格證,編號為230204502110003。該企業屠宰的肉牛均來源清楚,有運輸檢疫合格證明及檢疫標識,出廠須經區畜牧獸醫局檢疫檢驗人員(官方獸醫)檢驗合格,未發現有屠宰病死牛現象。企業保存有進出廠記錄、瘦肉精自檢記錄、屠宰管理記錄及肉品品質檢驗記錄。通過與企業所在地環衛工區負責人趙淼了解,近年來沒有發現有糞污堆放到馬路邊的現象。通過鐵鋒區畜牧獸醫局調閱案卷記錄,沒有發現該企業相關信訪投訴舉報。
6月13日白天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生產,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生產時的生產廢水在存儲池儲存,待儲滿後排入市政管網。鐵鋒區環保局委托齊齊哈爾科信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16日22:35至23:20,在企業生產時,對企業屠宰車間和牛欄2個點位進行了噪聲監測,監測結果符合相應標准要求。鐵鋒區環保局查閱2016年以來信訪舉報記錄,該企業沒有被投訴舉報。
針對該企業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生產廢水未經處理排入市政管網的違法行為,鐵鋒區環保局依法對齊齊哈爾市綠華祥牧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罰,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罰款10萬元,責令完成整改前不得生產。目前,罰款尚未繳納。
2018年6月16日下午,該企業與齊齊哈爾市北齊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依托其處理2個月的生產廢水。鐵鋒區環保局限期綠華祥牧業有限公司在兩個月之內完善廢水處理設施,期間依法加強監管,定期檢查其污水處理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一、受理編號1167號:『哈爾濱市方正縣天門鄉太平村南面的水庫辦公室附近(當地人稱此處為東山)有幾十公頃林地,多年來陸續被太平村村民毀林開荒。當地政府失職瀆職,對村民毀林開荒、破壞生態的行為不聞不問。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並退耕還林。』
(一)基本情況
天門鄉太平村位於方正縣天門鄉政府所在地西10公裡。方正縣天門鄉太平村行政區域面積27平方公裡,集體耕地18900畝,其中:水田10300畝、旱田8600畝;集體林地面積2361畝,其中:有林地2165.7畝、未成林造林地177畝、采伐跡地18.3畝。全村共有6個自然屯、人口3037名,是以農業為主的行政村。信訪反映的案件發生地位於天門鄉太平村水庫東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方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於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案件調查組,由方正縣林業局牽頭,方正縣天門鄉政府共同參與,就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2018年6月13日,經調查組現場踏查並調閱資料,查實毀林面積共8.9公頃,其中:集體林地8公頃、國有林地0.9公頃,涉及6名嫌疑人。涉及毀林地塊6個,其中2個地塊分別於2010年、2011年進行過依法處理,其餘4個地塊是這次核查中新發生的。已處理的2個毀林地塊分別是:2010年10月賈某在太平村東山毀林2.7公頃(方森公刑立〔2010〕002)、2011年5月魏某某在太平村東山毀林3.3公頃(方森公刑立〔2011〕003),經檢察機關批捕魏某某(方檢刑批捕〔2011〕40號)、賈某(方檢刑批捕〔2010〕80號),方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刑事犯罪行為人做出了刑事判決處理。毀林當事人被判刑後,2011年方正縣林業局對該地進行了代為造林。2011年以來,經當事人後期補植苗木失敗後又出現復耕。出現復耕的主要原因是村集體未履行林地承包合同約定,鄉鎮林業站未履行監管責任、未及時上報案件所致。天門鄉政府已將上述地塊列入2019年春季還林計劃。針對這2個地塊新復耕情況,2018年6月13日方正縣森林公安局對魏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開展立案偵查(方森公(刑)立字〔2018〕03號)、對賈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開展立案偵查(方森公(刑)立字〔2018〕04號)。就新發生的4個地塊,方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立案調查工作,交辦方正縣森林公安局處理2塊,分別是嫌疑人李某某毀壞集體林面積2公頃(方森公(刑)立字〔2018〕02號)、嫌疑人郭某某毀壞國有林面積0.5公頃(方森公(刑)立字〔2018〕05號),方正縣森林公安局已委托佳木斯司法鑒定所開展司法鑒定工作,下步將依據司法鑒定結果認定嫌疑人毀林性質及面積,依法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交辦方正縣林業局資源林政股行政立案2起,分別是:嫌疑人秦某某毀壞國有林面積0.2公頃(方林罰決字〔2018〕75號)、嫌疑人施某某毀壞國有林面積0.2公頃(方林罰決字〔2018〕74號),所有違法改變林地行為將由執法部門依法快速查處到位。
下一步,方正縣政府將加大退耕還林工作力度,對方正縣歷史形成的毀林開荒地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是強化鄉村集體林地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
方正縣政府責成方正縣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1168號:『興凱湖29
隊隊長張某利用手中權力破壞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多年來在保護區核心區建廠養殖貉子、在濕地上挖溝養螃蟹、挖魚池、開荒種地、開河引水,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興凱湖農場隸屬於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信訪反映的地點為興凱湖農場29作業站,位於興凱湖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地理坐標為:45°04′40.88? ,132°53′56.69?。興凱湖農場成立於1955年,興凱湖自然保護區成立於1994年4月,先有農場後成立自然保護區,根據黑林動管發〔1999〕43號規定,保留興凱湖農場29作業站。
經核實,興凱湖農場29作業站現任站長為張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興凱湖農場副場長王福成帶領農場環保科餘守海科長對舉報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
1.關於養殖貉子。養貉廠位於興凱湖農場29作業站,由29作業站管理。養貉場經營者為李某某與於某某。此貉廠自2004年開始經營,至今已有14年,養殖規模2500只。經現場核查,養殖場的異味主要來源於貉子自身散發的氣味及糞便氣味。該養殖場對貉子產生的糞便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堆放發酵,用於耕種作物的肥料,在發酵過程中揮發很大的異味。經與當事人協商,當事人同意將養殖場搬離29作業站,13日已全部搬離,將場地清理乾淨並消毒,恢復環境,房屋已拆除。
2.關於挖溝養螃蟹。經實地核實,在29作業站作業區未發現新挖溝養蟹情況。經詢問29作業站相關人員、種植戶和養蟹人於某某,養殖稻田蟹一事屬實。於某某養蟹是利用原有溝渠和稻田地發展稻田蟹,張某沒有進行個人河蟹養殖,也未參與於某某養蟹經營活動。
2017年,於某某經人介紹找到作業站站長張某協商,想利用29作業站耕地及現有溝渠養殖稻田蟹。張某在作業站大會上征求了作業站種植戶意見後,同意於某某利用29作業站現有耕地養殖稻田蟹,並對種植戶進行了10元/畝的補貼。後經作業站種植戶同意後,決定將養蟹的補貼錢用於作業站公路維修。稻田養蟹未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因2018年稻田蟹蟹苗已投入完畢,農場已告知29作業站加強稻田蟹的管理,秋季待河蟹完成生長周期,撤出此項目,不再進行養殖。
3.關於挖魚池。由於信訪反映的地點不詳實,無法准確確定信訪反映的地點。經排查,29作業站耕地區域內存在個別窪塘,屬自然和修溝渠形成,無法耕種水田,不存在養魚的現象,調查至今未發現挖魚池現象。農場將對區域內的窪塘加強管理,禁止人為利用窪塘從事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4.關於開荒種地。通過實地核實、走訪種植戶,目前未發現新開荒地塊。農場29作業站耕地發包合同中不存在張某姓名。但張某原妹夫(關某某)在29作業站承包耕地,並與農場簽訂了承包合同,農場已委托第三方資質單位對耕地面積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還未出具。待第三方資質單位出具測量結果後,進一步核實。
5.關於開河引水。因耕地中溝渠縱橫交錯,材料中未提及准確位置,通過現地核查和走訪種植戶,發現2處土路被斷開(GPS定位點1、N45 02 33.9 E132 55 54.5,2、N45 02 12.1 E132 55 53.2),路兩側的溝渠被貫通,水渠中的河水自松阿察河灌入,經29作業站外圍濕地流入翟麻子河及松阿察河。此溝渠未與29作業站灌溉水渠連通,未發現29作業站使用此水渠進行灌溉,挖斷土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切斷耕種區域與濕地聯系,杜絕人為活動進入濕地。
農墾總局要求牡丹江管理局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戶及生態保護工作加強監管力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現已啟動問責程序,處理結果將隨後上報。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1169號:『肇源縣9家鍋爐房共計49臺10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未取締並網,這些鍋爐沒有除塵脫硫設施,煙氣直接排放,嚴重污染周邊環境。9個小鍋爐房經營實體分別為:第三供熱站、廣場北物業、園丁樓物業、中央商城物業、廉住房物業、龍翔花園物業、錦江佳苑物業、鴻運佳苑物業、東盛物業。社區居民多次反映未果,在集中供熱網已經具備能力的情況下,縣政府物業公司包庇扶植小鍋爐不予取締。舉報人要求今冬供暖期前拆除上述小鍋爐,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一)基本情況
經核查,肇源縣城區內共有11家民營供熱企業和9家公建單位,現有10噸及以下供熱燃煤鍋爐49臺。其中,11家民營供熱企業39臺,9家公建單位10臺。這些鍋爐中32臺有除塵設施(乾式除塵25臺,濕式除塵7臺),17臺沒有除塵設施,均無脫硫設施。49臺小鍋爐中,1臺已辦理環評審批及驗收手續,7臺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驗收,剩餘41臺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10噸及以下49臺供熱燃煤鍋爐未取締並網情況屬實;舉報鍋爐沒有除塵脫硫設施,煙氣直接排放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由肇源縣副縣長劉放帶隊,縣物業辦公室牽頭,縣物業辦朱曉東、縣環保局劉曉剛、縣城管局張志賀、縣安監局房治國、縣市場監管局吳志纔、縣工信局李空軍等人組成調查組,結合業務部門日常掌握情況,於6月13~15日對信訪反映的9家鍋爐房進行了逐個核查,確認該9家鍋爐房有10噸以下供熱燃煤鍋爐10臺,具體情況為:
1.第三供熱站。由肇源縣鑫達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10噸和6噸鍋爐各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三糧店、世紀花園等7個小區,供熱面積為12.9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2.廣場北物業。原屬肇源縣合群物業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9日由肇源縣祥生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6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衛校家屬樓、興安家屬樓、外貿公司等5個小區,供熱面積為3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3.園丁樓物業。現由肇源縣鑫誠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6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園丁樓等3個小區,供熱面積為4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4.中央商城物業。隸屬肇源縣正泰物業有限公司,受托於肇源縣曉慶物業有限公司,現有6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中央商城等4個小區,供熱面積為3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5.廉住房物業。由肇源縣鑫海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4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肇源縣廉租房小區,供熱面積為2.4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6.龍翔花園物業。由肇源縣龍熙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10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完備,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龍祥花園和碧水灣等小區,供熱面積為6萬餘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7.錦江佳苑物業。由大慶市泓羿熱力有限公司經營,現有10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錦江嘉苑等小區,供熱面積為7萬餘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8.鴻運佳苑物業。由肇源縣鑫瑞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10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原土地局和鴻運佳苑小區,供熱面積為8.1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9.東盛物業。由肇源縣東盛物業有限公司經營,現有6噸鍋爐1臺,建有乾式除塵設施,無脫硫設施。供熱主要區域為東盛等5個小區,供熱面積為3.4萬平方米,暫未納入淘汰計劃。
通過調查摸底,除此這9家鍋爐房10噸以下10臺鍋爐外,還有其它39臺10噸以下鍋爐於2017~2018年度取暖期進行過供熱生產。
2013年,肇源縣啟動了集中供熱工作,由縣北方藍天熱力有限公司建設熱源廠一座,安裝130蒸噸的鍋爐2臺,配套建設了除塵、脫硫、脫硝設施,設計供熱能力300萬平方米。熱源廠2014年9月建成投用後至2017年底,已鋪設供熱一級管網40餘公裡,撤並淘汰10噸以下供熱燃煤鍋爐70餘臺。
經調查,肇源縣燃煤小鍋爐淘汰撤並進展較慢的主要原因是集中供熱熱源不足。一是並網能力有限。縣主城區現有供熱面積已達到500萬平方米,而北方藍天熱力有限公司供熱設計能力為300萬平方米,實際供熱面積達260萬平方米,已接近滿負荷。二是運營狀況不佳。北方藍天熱力有限公司在2017~2018年度取暖期就已無力繼續經營,向縣政府遞交了接管運營的申請,采暖期後兩個半月由縣政府工作組接管維持運營。三是保障供暖需要。多年來,肇源縣由於供熱質量引發的群眾矛盾和上訪,目前,需暫時保留這49臺10噸以下供熱燃煤鍋爐,繼續給城區內供熱以解決民生問題。此外,目前國家對縣級以下城鎮建成區10噸及以下供熱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尚沒有硬性要求。
肇源縣委、縣政府已將淘汰撤並小鍋爐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是已將此項工作列入縣政府2018年度民生實事,並正在謀劃建設新熱源廠;二是與大慶市高新區城市規劃設計院完成對接,啟動了《肇源縣城市供熱專項規劃》修編工作,確定了4套新熱源籌建選址方案;三是就新熱源廠籌建和小鍋爐淘汰撤並事宜,與多家國企和上市公司開展了招商洽談,現已與北控熱力集團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四是確定了撤並淘汰計劃和完成時限。2018年計劃淘汰5臺,2019年計劃淘汰5臺,並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