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28日訊 27日,記者從哈鐵院獲悉,2015年至今,哈鐵兩級法院共受理倒賣車票案件11件,審結案件11件,已生效案件11件,共同犯罪案件5件,判處28人。經庭審認定的倒賣車票19348張,票面金額人民幣4470600元。判處有期徒刑2人,判處罰金總額人民幣8608009元。
囤硬臥票353張 加價賣出9張後被抓
被告人石某某於2017年1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利用電話訂票、微信或電話聯系馬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幫助網上訂購火車票,搶購並囤積加格達奇至北京、哈爾濱、大連的K498次、K7070次、2062次旅客列車硬臥車票353張,票證價額共計人民幣102102.50元。其中9張硬臥車票被石某某加價售出,非法獲利人民幣1696元,被其揮霍。2017年1月30日,石某某在加格達奇被抓獲。在審理期間,石某某主動上交違法所得人民幣1696元。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構成倒賣車票罪,但依據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696元及作案工具手機二部,依法沒收。宣判後,被告人石某某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幫人保管護照 借機搶訂車票囤積
被告人彭某某、陸某某分別在我省黑河市火車站站前廣場附近經營名為『昌盛』的旅館和名為『利群』的便利店。彭某某在經營旅館期間,為他人保管了57本護照。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期間,彭某某冒用其保管的他人護照上的身份信息,用電話搶訂並囤積黑河至哈爾濱東的K7034次、K7036次旅客列車臥鋪車票,並指使其子陸某某、其兒媳(另案處理),采用相同方法搶訂火車票。3人共計電話搶訂火車票1093張,通過其他方式購買火車票21張,共計1114張,票證價額總計人民幣179206元。
之後,彭某某、陸某某分別在各自經營的店鋪內,將火車票每張加價二十餘元售出。部分未售出的火車票被彭某某退票處理。2017年2月1日,民警在兩人的旅館和便利店裡共計查獲尚未售出的火車票173張(票證價額人民幣27651元)、護照57本,並將二人當場抓獲。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陸某某構成倒賣車票罪。彭某某系主犯,依法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陸某某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彭某某曾受到過行政處罰,此次又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陸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作案工具手機二部,依法沒收。宣判後,被告人彭某某、陸某某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