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十四批次,共125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77件,已辦結65件,受理編號為1363、 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1371、1372、1374、1375、1376、1377、1378、 1379、1380、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87、1388、1389、1390、1391、1392、 1393、1394、1396、1397、1398、1399、1400、1401、1402、1404、1405、1406、1407、1411、 1413、1414、1415、1417、1418、1419、1422、1423、1424、1425、1426、1427、1428、1429、 1430、1431、1432、1434、1436、1437、1438、1439;未辦結12件,受理編號為1373、1395、1403、1408、 1409、1410、1412、1416、1420、1421、1433、1435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1363號:『翰林苑小區居民家中自來水管放出的水有臭味,彌漫整個室內,有活蟲子及其他雜質,已持續兩年,小區物業打的深井緊鄰原中學室外廁所所在地。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解決自來水水質問題。』
(一)基本情況
翰林苑小區位於肇東市西園區果園街152號,肇東鵬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鵬程公司)於2012年12月開發建設,小區居民飲用水和生活用水以自備水井作為水源。其中,居民飲用水由鵬程公司購置美國進口的淨化水設備兩次處理過濾後提供,居民其他生活用水由自備水井直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下午,肇東市政府組成由市物管辦、供水公司、疾控中心、西園社區辦事處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核實,居民飲用水水質沒有異味。另據2017年7月1日肇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中提供的檢測結果符合生活飲用水標准。但個別居民家其他生活用水(非飲用水)確實存在異味,但未發現有寄生蟲。小區自備水井距離原廁所所在地20米以外的東側,經過兩天觀測,沒有發現有寄生蟲。
肇東市委、市政府根據現場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6月14日當晚做出決定,對該小區居民飲用水和生活用水一並更換水源,接入市政管網自來水,於2018年6月16日組織施工,力爭6月27日前完成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364號:『翰林苑小區內的深水井水質發臭,無法飲用,已持續兩年,影響該小區1000多戶居民飲水安全。舉報人兩年內向肇東市政府多次反映無果,要求接通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受理編號1365號:『翰林苑小區的深水井有臭味,抽取出來的水也有臭味,該井位置是原學校廁所位置,舉報人要求接通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受理編號1366號:『沙山村二組有一養豬場糞便味道熏人,6月8日南岔區環保局到現場檢查後,養豬場將豬糞堆放在沙山村二組東側一塊無防滲的空地上,並用土和草等遮蓋,該空地距居民住宅僅幾米遠,南岔區副區長和環保局均了解上述情況。6月10日,省檢查組到現場檢查,原堆放糞便的位置已清理乾淨,但豬糞污染地下水、異味擾民問題沒有解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沙山養豬場位於南岔區迎春鄉沙山村2隊,養豬場周邊有5戶居民。2010年,養殖場業主李某某來到沙山村養豬,現共飼養240餘頭,年出欄量達到600餘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沙山村二組東側一塊空地是村民原來堆放垃圾自然形成的垃圾場空地,村民收集農家肥和豬糞利用該空地用土覆蓋漚糞,用於種植施肥。南岔區副區長和環保局、農業局、迎春鄉等工作人員均了解該情況。
2018年6月15日,針對信訪反映『堆放糞便污染地下水,異味擾民問題沒有解決』的重復舉報事項,市信訪局、市環保局、市畜牧局組成的案件核查組與南岔區區長、副區長等成員組成的辦案組共同到養豬現場進行核查處理。此前,養豬戶落實了糞池遮蓋、尿液罐裝、糞污日產日清等措施,但達不到『三防』標准(防雨、防漏、防氣味)。對此,核查組要求南岔區立即整改,進一步完善糞便和污水貯存治理設施。目前,受豬肉價格下行等因素影響,該養殖戶自行關閉了養殖場,主動放棄在此養豬,並已將所有家豬外賣處理,並將糞污清理乾淨。南岔區承諾在其發展養殖業時,區政府將給予幫助支持。關於是否污染地下水,南岔區將聯系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地下水檢測,檢測結果出來後,確定是否有污染,再作進一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367號:『翰林苑小區居民生活用水發臭,無法飲用,取水的深水井為建樓時的工程井,大腸杆菌、氟及亞硝酸鹽等指標超標。舉報人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接通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1368號:『翰林苑小區居民生活用水發臭,無法飲用,取水的深水井為建樓時的工程井,大腸杆菌、氟及亞硝酸鹽等指標超標。舉報人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接通自來水。』
此案件與第十四批受理編號1363號案件相同。
七、受理編號1369號:『翰林苑小區居民飲用水取自於建樓時的工程井,水發臭且有異味,無法飲用,已持續6年之久。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取締深水井,接通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1370號:『翰林苑小區居民生活用水使用的是小區自用井水,水發臭、有污染,已持續多年,當地政府不管此事且找各種理由推脫,經檢測水質顯示大腸杆菌等多項指標超標。舉報人要求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九、受理編號1371號:『翰林苑小區居民從入住開始就飲用小區內的井水,井水被污染且發臭,已持續4~5年,當地政府與開發商都不予解決,舉報人要求接上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受理編號1372號:『翰林苑小區居民食用的水取自於開發商打的自備井,水井所在的位置原為中學廁所,水有味道。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接上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1373號:『舉報人反映中財雅典城小區建設歐菲婦產醫院問題,在發現該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之後,1000多戶業主聯名簽字向環保局反映並反對在小區內建醫院,但該項目仍在施工,舉報人要求禁止在此處建醫院。』
未辦結。
十二、受理編號1374號:『翰林苑小區居民飲用水發臭,無法飲用,經東北農大進行檢測,多項指標超標。舉報人6月12日向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幫助解決飲用水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1375號:『2012年8
月份,開發區管委會收儲大慶市薩爾圖區三環磚廠上百畝樹地,現樹木已全部死亡,遍地是垃圾,污水成河,還有燒荒現象。舉報人要求賠償死亡樹木的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大慶市薩爾圖區三環磚廠是大慶市薩爾圖區環建磚廠,位於北湖地區景觀大道以西,規劃九號路以北,學偉大街以東,規劃四號路以南,該區域為高新區管轄范圍,總面積665200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326932平方米,耕地4495平方米,果園19548平方米(約29.3畝),設施農用地104416平方米,林地7618平方米(11.4畝),坑塘水面10106平方米,鹽鹼地192085平方米。該塊土地權屬為大慶市薩爾圖區環建磚廠。該磚廠於2003年停產,隨後陸續將土地承包給個人進行經營。
2012年8月21日,大慶高新區管委會土地儲備中心發布了夢幻城項目地塊土地收儲公告(環建磚廠所屬地塊在收儲地塊范圍內),並組織黑龍江省宏陽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評估收儲。依據2012年8月21日現場核查記錄,收儲地塊地類為林地的地塊面積為11.4畝,有楊樹、柳樹、榆樹共計26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高新區管委會立即成立專案組。2018年6月14日,高新區安全環保局、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土地儲備中心、國土分局、高新物業公司等部門赴環建磚廠地塊進行實地踏勘。經核查,11.4畝林地面積成活樹木26棵,沒有發現枯死樹木,與該地塊收儲評估基准日之前狀況相符,沒有改變;29.3畝果園內果樹確實存在枯死現象,在該地塊收儲評估基准日之前絕大部分果樹已死亡,2012年8月21日評估公司現場核實記錄存活果樹22495顆,後期由於土質不佳和管理不善果樹陸續死亡現場發現該地塊有少量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高新物業公司已於當日清理完畢。經詢問附近知情人,近年來,未發生過燒荒現象。由於近期降雨,現場部分低窪地段存在少量雨水。
對於信訪人要求賠償死亡樹木(果樹)的損失,由於無法認定樹木死亡原因,建議信訪人通過司法渠道解決賠償訴求。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376號:『翰林苑小區飲用水取自於建樓時的工程井,水發臭且有異味,無法飲用,已持續6年之久。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取締深水井,接上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1377號:『翰林苑小區飲用水取自於建樓時的工程井,水發臭且有異味,無法飲用,已持續6年之久。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取締深水井,接上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1378號:『禧龍大街與長江路交口之間靠近禧龍大街左側的耕地裡有不明人員建垃圾場,目前已經投入使用,夜間卸垃圾,存在異味和噪音擾民問題。緊挨著垃圾場一加油站建設項目中途停工,周邊堆滿土、沙子,佔地面積約5萬平方米,破壞耕地,刮風時揚塵大,污染周邊環境。上述情況已存在2年左右,舉報人要求給予查處並拆除加油站。』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長江路與禧龍大街交口合圍區域,面積約11萬平方米,產權單位為黑龍江省香坊實驗農場,屬於農墾管轄區域。此地原是香坊實驗農場耕地,2012年被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審核通過由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從2013年起陸續有不明人員往該地塊內運送渣土用於平整土地,現形成一處面積約24000平方米,高度在3米左右的平頂建築渣土堆,渣土堆上面有少量建築瓦礫及沙堆。該地塊東側200米處有尚東輝煌城小區,其餘方位均無居民居住。
信訪反映的加油站位於長江路與禧龍大街交口20米處,建設單位為黑龍江宏潤石油化工銷售有限公司長江分公司,建設項目名稱為新建加油站,於2017年開始建設,目前處於停工狀態,沒有投入使用。
2017年11月8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下達《哈國土監談字〔2017〕0015號》約談通知,執法監察人員發現空地內堆放有車輛,對現場管理者付某某進行了約談,未進行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6日,香坊區新香坊辦主任、城管辦主任聯合農墾香坊實驗農場負責人到現場進行了勘查。經查,該地塊內存在建築渣土和兩堆沙土,未發現生活垃圾;加油站僅完成外框架建設。
1.關於加油站的調查情況。該加油站系黑龍江省商務廳審批項目,分別取得哈爾濱市規劃局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7〕75號)、哈爾濱市發改局審批的項目備案申請(2017058號)、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審批的環評文件(哈環香審表〔2017〕42號)等相關審批手續,項目建設手續齊全,目前該項目因供電問題暫時停工。
2.關於破壞耕地的調查情況。2012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達了該宗地農用地專用審批文件(黑政土〔2012〕第323號),該宗地土地使用性質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並沒有破壞耕地情況。農墾香坊實驗農場原計劃利用該宗地招引項目,但至今未能成功招引開發建設單位投資該宗地。截至目前,該宗地仍未出讓、掛牌。
3.關於噪聲的調查情況。信訪反映的噪聲是當事人付某某在夜晚清理渣土堆上建築瓦礫時產生的。為切實解決噪聲擾民問題,香坊實驗農場當即責令付某某嚴禁夜間清理該處渣土,組織農墾派出所等工作人員,加強對該地塊的巡查看護,確保問題解決措施落實到位。
4.關於渣土清理的調查情況。為切實解決渣土揚塵污染的問題,農墾香坊實驗農場組織對該地塊進行圍擋,防止車輛隨意進出該地塊。2018年6月18日,付某某已組織力量開展對宗地上渣土堆的平整清理,預計2個月完成。
下一步,香坊區將進一步發揮屬地作用,積極協調農墾香坊實驗農場、市國土局等單位共同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379號:『翰林苑小區飲用水取自於建樓時的工程井,水發臭且有異味,無法飲用,已持續6年之久。舉報人向當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取締深水井,接上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八、受理編號1380號:『新發鎮慶豐村辛家屯內有一個家具廠(未掛牌),2016年8月份開始經營,生產過程中生產設備噪聲、木屑粉塵、油漆異味,以上均污染環境。舉報人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未果,要求解決環境問題。』
(一)基本情況
道裡區新發鎮慶豐村辛家屯位於哈雙北路8公裡處,現有人口630戶,村民1780人,土地佔地面積3500畝。區域內只有一家未掛牌的家具廠,名為向日葵木器廠,營業執照注冊時間為2016年5月,注冊地址為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勝利村小三姓,法定代表人於某某。
經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查閱相關記錄,未發現反映該企業環保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道裡區委責成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道裡公安分局、道裡消防大隊、區市場局、新發鎮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實地調查。經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設備噪聲、木屑粉塵和油漆異味問題。經詢問於某某,查閱相關文件,發現該企業實際經營地點與注冊地址不符,無環保審批手續。針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於2018年6月15日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區市場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經營,盡快辦理變更手續。該企業停止了生產,並表示在未補辦相關手續和完成環保整改前不會恢復生產。
道裡區委責成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區市場局和新發鎮政府,加強對該企業的巡查力度。同時,在慶豐村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保護好周邊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381號:『松北鎮集樂村音樂學院南側一取土坑,有大量醫療垃圾被深埋在此,致使地下水被污染。舉報人向松北鎮鎮政府反映未果,要求解決地下水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音樂學院位於松北區學子街3179號,佔地面積21.9萬平方米,音樂學院南側50米為美麗洋房小區,音樂學院西側為丁香大道,東側為捷能熱力公司,北側為廟臺子火車站。2014年5月,哈爾濱音樂學院建設征佔松北鎮勝利村、紅光村、集樂村(現為太陽島街道辦事處轄區)部分土地,其中佔集樂村土地5萬多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經查,此前廟臺子火車站南側曾有一處大坑,為集樂村集體用地,僅限用於填埋周邊居民和哈爾濱商業大學的生活垃圾。2014年7月,哈爾濱音樂學院征地時,此處當地村民已扣上大棚種植苗木。現址已用於建設哈爾濱音樂學院,因面貌變化較大,無法核對此地確切位置。
針對此情況,松北區政府立即指示市環保局松北分局、松北供排水公司及松北街道辦事處,於6月16日以信訪反映的地塊為中心,對方圓200米范圍內的三處居民區進行取水抽樣檢測(美麗洋房小區、紅光村和廟臺子屯)。檢測結果顯示:美麗洋房供水為城市自來水,符合標准;紅光村為村自供自來水,符合標准;廟臺子屯村民(實際是鐵路職工)自打井供水,井水屬於表層地下水,有輕微臭味,不符合飲用水標准。三處居民區及哈爾濱音樂學院周邊均未發現醫療垃圾。
就廟臺子屯鐵路職工飲水無法達到飲用水標准問題,下一步松北街道辦事處與鐵路職工協商,三個月內為鐵路職工接入紅光村飲用自來水,解決其飲水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1382號:『太陽昇村內有一家塑料加工廠,無污水處理設備,私挖污水池用於排放污水,污水在污水池內直接沈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加工過程中產生化學煙霧,直排周邊環境,問題已存在10餘年。舉報人曾向雞西市環保局、雞冠區環保局反映,每次反映後,該廠會有短暫停業且舉報人會得到答復,過後繼續經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加工廠為雞西市雞冠區恆遠廢塑料加工部,位於雞冠區東郊村,社會信用代碼證號為230302600184933,負責人冷某某。該廠於2014年4月建設,2015年5月建成並運行,從事廢舊塑料加工活動,產品為塑料顆粒,無環保審批手續。該加工廠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主要為清理廢水、冷卻廢水,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排放到未采取防滲措施的沙坑內;生產廢氣來源於廢編織袋融化、軋條機軋條以及焚燒廢編織袋、廢電線、軋條鐵盤殘留塑料等工序,無污染防治設施。生產用水來自地下水湧水。
2015年6月,雞冠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察中發現該企業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的廢水排放到沙坑內,異味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處罰1萬元。2018年5月22日,執法人員日常監察中發現該企業『死灰復燃』開工生產。經詢問冷某某,2015年被查封後一直未生產,2018年5月開工生產。2018年5月25日,雞冠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雞冠環查(扣)字〔2018〕001號),罰款12萬元(雞冠環罰〔2018〕03002號)。2018年6月1日,雞冠區環保局接到市環保局轉辦該企業的信訪案件,答復信訪人該企業已被查封。2018年6月26日移交雞冠區公安分局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雞冠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等人立即到現場進行實地察看。經現場核查,該廠已被查封,設備上的封條完整,無再次生產使用痕跡。現場房東稱因經營者拖欠房租,已去外地收賬還款。因涉及房東與經營者存在利益糾紛,強制執行關閉可能會引起其他矛盾發生,待經營者回來處理好善後問題,雞冠區政府將對該企業實施徹底關閉。雞冠區環保局在日常監察過程中的確存在監管不力現象,導致已下達關停手續的加工廠重新開工生產。
雞冠區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1383號:『小恆山更生廠院內的劉勇洗煤廠排放未經處理的洗煤廢水,廢水流入興凱湖,污染水體,已持續3個月。』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次第126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二、受理編號1384號:『一是民意鄉自主村兩公裡防風林於1998年被改為耕地,2016年村民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投訴,但問題未解決,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二是自主村北甸子至東甸子的草原全部被村民破壞,舉報人要求查明情況並恢復草原生態。』
該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6號案件、第十一批第10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三、受理編號1385號:『城關社區城東村的村民大多為養殖戶,豬糞水隨意排放至灌渠內,糞便異味污染環境。舉報人多次向環保局反映,環保局稱規模不夠故無法進行任何處理,問題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城東村坐落於富錦市東郊,距市區0.5公裡,由富錦鎮政府管轄,全村315戶,其中,生豬養殖戶26戶,年出欄量均在500頭以下,村民以蔬菜種植和畜牧養殖業為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1998年,當時政府鼓勵支持發展畜牧業,以引進生豬養殖戶帶動農民發展生豬養殖增加收入,城東村開始發展畜牧養殖,建立富錦鎮城東村養殖小區。經過近20年的發展,養殖戶逐步擴大規模,糞便堆放日益增多,因村裡沒有糞便及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和場地,養殖戶隨意把養殖產生的糞便排放到門前和村東排水溝裡,造成村屯環境嚴重污染的現象。2018年5月11日,富錦市環保局接到佳木斯市環保局環境微信信訪舉報平臺轉辦的信訪案件,反映城東村村民養豬產生的豬糞發出惡臭氣體影響村民生活和健康的問題。當天,富錦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向該村村長了解村內養豬戶情況並進行了現場核查。檢查發現,該村養豬戶26戶,年出欄量均在500頭以下,未達到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養豬產生的糞便少數用於種田施肥,多數未經處理直接堆放在村內,發出惡臭氣體造成污染。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富錦市環保局函告富錦鎮政府,建議富錦鎮政府負責組織將糞便清理乾淨集中處置,消除污染。
2018年6月1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環保局、畜牧局和富錦鎮政府聯合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辦,富錦鎮政府組織挖掘機、鏟車、翻斗車經過兩天集中整治,已將積存的糞便全部清理完成。富錦鎮政府決定,為城東村建設一處畜禽糞便無害化設施實現集中處理。目前,已經完成無害化處理設施場地選址和征地工作,立即開始施工建設,預計7月末建成投入使用,徹底解決糞便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1386號:『昌德鎮三廣村內草原被光伏企業佔用,破壞3000餘畝草原,破壞草原行為仍在繼續,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五、受理編號1387號:『建功村內酒精廠和益農生化兩家工廠生產過程中存在煤煙、噪聲、異味等環境污染問題,已持續10餘年。舉報人曾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六、受理編號1388號:『舉報人對道裡區公示的受理編號2號信訪件辦理情況表示不滿意,具體如下:一是道裡區在頭條新聞上反饋稱河道已乾枯,與事實不符,該河流經20餘個村子,全長30餘公裡,河道內常年有水並沒有乾枯,目前排污情況仍存在。幾天前下雨,村長於某某為了迎接檢查將該河道上游堵死,導致河水將新發鎮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村民到新發鎮上訪。舉報人要求重新調查此事,查處區、鎮、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虛假整改行為。二是關於大唐熱電廠污染問題,區政府回復污染問題不存在,與事實不符,對於大唐熱電廠排放的廢水應在廠區院外取樣,不能在院內取樣。三是村長於某某威脅舉報人。』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裡區在頭條新聞上反饋稱河道已乾枯,與事實不符,該河流經20餘個村子,全長30餘公裡,河道內常年有水並沒有乾枯,目前排污情況仍存在,幾天前下雨,村長於某某為了迎接檢查將該河道上游堵死,導致河水將新發鎮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村民到新發鎮上訪。舉報人要求重新調查此事,查處區、鎮、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虛假整改行為。)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的基本情況已於第一批第2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道裡區委責成新發鎮黨委、政府負責調查處理。2018年6月15日,新發鎮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踏查。
1.『頭條新聞上反饋稱河道已乾枯,與事實不符,該河流經20餘個村子,全長30公裡,河道內常年有水並沒有乾枯』的問題調查情況:
6月15日,新發鎮政府組織人員沿渠再次進行實地踏查。經查,上游先鋒村區段溝渠已乾涸見底,先鋒村下游至建國村匡家屯區段內的慶豐村、五一村段近期有少量雨水匯入、積存。在第一批第2號案件辦理時已報送該排水溝渠基本情況,哈爾濱市政府網站公示該案件辦理情況顯示,市環保局辦理情況:『投訴人反映的排水河道(日偽時期修建)已乾涸,未發現污水。』
2.『目前排污情況仍存在』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5日,新發鎮對排水溝區域村屯進行實地排查,沒有發現企業和養殖戶向溝內排污的現象,畜禽糞污采用堆肥還田方法處置。2018年6月10日,江南養殖場(存欄270頭奶牛)修建了貯存量200立方米化糞池,待抗壓強度穩定後即可投入使用。原有25戶村民飼養的1785頭生豬,目前已減少至1200餘頭,所有生豬養殖戶排水路徑均已封閉。按整改計劃,自6月3日開始,區城管局出動吸污車,抽排匡家屯內養殖戶排放的牲畜糞便沈積污染,已抽排274車次,將於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排工作。
2018年6月以來,新發鎮政府增派巡防力量,加強對排水溝渠周邊區域及匡家屯水域進行管護,屯內居民向排水溝傾倒生活垃圾現象已杜絕。目前,排水溝渠內仍有村民日常生活污水匯入。按整改計劃,2018年底前建成蓄污中轉池,購置5臺真空吸污車,及時收集蓄污池中污水,統一運到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3.『村長於某某為了迎接檢查將該河道上游堵死,導致河水將新發鎮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居民到新發鎮上訪』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過實地踏查,除攔污壩外,該排水溝渠在新發鎮區域段全線再無其他堵點,信訪反映村長為了迎接檢查將該河道上游堵死的情況不屬實。2018年6月11日,排水溝渠上游區域發生局地強降雨,有大量雨水匯集溝渠攔污壩處,但排水溝下游建國村區域沒有降雨,水位漲幅不大,實地踏查,沒有發生雨水漫堤現象,並沒有民房和耕地受淹。近期,新發鎮政府沒有接到該區域村民關於『房子和耕地淹了』的信訪投訴舉報。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關於大唐熱電廠污染問題,區政府回復污染問題不存在,與事實不符,對於大唐熱電廠排放的廢水應在廠區院外取樣,不能在院內取樣。)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的基本情況已於第一批第2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再次趕往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裝置和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廢水經處理後重復利用。因大唐熱電廠不外排廢水,舉報人『廠區院外取樣』的要求不成立。
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將加強監管,督促企業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杜絕污水外排等污染環境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村長於某某威脅舉報人。)
(一)基本情況
2017年,黑龍江省村級『兩委』換屆選舉中,於某某當選道裡區新發鎮建國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現任至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裡區委責成新發鎮黨委、政府和區公安分局共同調查處理。經核實,新發鎮政府沒有接到過關於威脅舉報人的投訴;道裡公安分局新發派出所查閱報警平臺記錄,未發現2018年1月1日至今關於於某某相關案件。新發派出所詢問了於某某本人,於某某表示:1.知道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在調查該村環保問題;2.不知道是誰舉報了該村的環保問題;3.沒有威脅恐嚇過任何人。
新發鎮政府要求建國村村委會,積極配合中央環保督察組和區委、區政府,切實解決環境問題。加強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環保意識,支持鼓勵村民對本村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村兩委成員要結合正在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公示道裡區專項斗爭問題線索舉報電話,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出現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1389號:『建設鄉民興村九隊的柳樹地被非法開荒,破壞面積近20畝。自2017年以來,舉報人一直向五大連池市政府反映,至今無人處理,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非法開荒地塊位於訥謨爾河南岸,距訥謨爾河道70米,距民興村永興屯3062米,坐標點(N:48°33′00.95?、E:126°05′16.64?),面積12808.83平方米(19.21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舉報人向建設鄉政府反映尹某非法開荒問題,建設鄉政府進行了初步核實,並向五大連池市草原監理站、水務局、國土局等部門反映情況,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
6月1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6月15日,五大連池市政府組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檢察院、市草原監理站、建設鄉政府組成工作組,對尹某非法開荒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查,尹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2016年末在建設鄉民興村永興屯的荒灘上擅自開地19.21畝,於2017年和2018年種植農作物。經走訪鄉、村乾部以及舉報人確認此地塊開荒前只有稀疏柳條樹,開荒時柳條樹已被村民割掉用於編筐或引柴。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地普查資料顯示,此地塊屬於灘涂。該行為違反了《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五大連池市國土資源局已立案查處,並責令尹某9月30日前還灘。五大連池市政府責成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鄉政府對此案整改情況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到位。
五大連池市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1390號:『希勤鄉愛興村有一家大型牛場(克奧牧業),牛糞尿隨意排放,滲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影響村民飲用水安全,牛糞異味污染空氣,已持續17~18年,舉報人要求遷走牛場。』
(下轉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一)基本情況
雙城克奧牧業有限公司位於雙城區希勤鄉愛興村,該企業於1998年開工建設並投入使用。2009年4月,該企業『雙城克奧牧業奶牛養殖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原雙城市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2012年12月;通過原雙城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的驗收。主要經營奶牛養殖,目前存欄奶牛130多頭,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該企業日產生牛糞便6立方米左右,根據項目環評報告要求,牛糞尿、牛捨清洗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進入自建沼氣站發酵生產沼氣,廢水零排放,產生的沼氣用於取暖,剩餘的為村民使用。牛捨、沼氣站產生的惡臭及時清理、衝洗和消毒,沼氣站加裝引風集氣裝置,通過高於建築屋頂高空排放。對沼渣采取清理和清淤並加入EM菌,減少惡臭氣體的產生和排放。
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對該企業實施年監察制,2017年11月,群眾曾上訪反映該企業牛糞牛尿污染環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雙城區環保分局對該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該企業日產牛糞尿液6立方米,用車清運至防滲池(貯存容積540立方米),引入自建沼氣站做厭氧發酵處理生產沼氣,沼氣站加裝引風集氣裝置,通過高於建築屋頂高空排放。產生的沼氣用於企業自身利用,沼液定期運送至該企業購置的550畝耕地還田。由於受北方氣溫影響,該企業沼氣池冬季運營需靠電加熱強制產生沼氣,氣量少,電量消耗大。2015年11月,該公司向市環保局雙城分局上報了沼氣站中止運行的情況說明(雙城環保分局未回復)。2016年1月1日,克奧牧業與雙城大宏農機合作社簽定購銷合同,克奧牧業將本場所產牛糞尿進入防滲池堆積後由大宏農機定期抽走堆肥,有轉移記錄。現場核查未發現牛糞尿堆積現象。
2017年11月,市環保局雙城分局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線索,發現該企業在牛糞便清運過程中,存在部分糞便散落場區外的現象。針對此問題,市環保局雙城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散落牛糞進行清理,並依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16條的有關規定,罰款1000元。企業現已完成整改。
經現場核查,該企業周邊確有異味產生。由於未對該企業異味進行過檢測,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企業廠界異味進行檢測,將根據檢測結果依法查處。
針對信訪反映牛糞尿滲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影響村民飲用水安全的情況,雙城區政府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希勤鄉愛興村地下飲用水水源進行了取樣化驗,化驗結果顯示地下水僅錳一項超標,與畜禽養殖活動無關。
下一步,雙城環保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1391號:『安達新區有一家使用電瓶化鉛的工廠和一家顆粒廠,存在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塑料顆粒加工廠位於安達市臥裡屯鎮全家圍子村,無環保審批手續。2017年10月13日,該企業負責人張某某租賃村民馬某某的該處廠房建設塑料顆粒加工項目,2018年4月10日開工生產,主要產品為塑料顆粒,項目總投資8萬元。另經排查,安達新區利用廢舊電瓶化鉛企業不存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安達市環保局會同安達市開發區管委會,對安達市新區及周邊地區進行了詳細的排查,未發現信訪反映的鉛廠或此類項目。
經現場檢查,張某某塑料廠現處於停產狀態,現場存在生產痕跡。經對當事人張某某調查,該塑料廠於2018年4月10日至5月2日期間開工生產過,後因與工人產生糾紛,被工人舉報至臥裡屯鎮政府,被切斷了生產用電,導致停產,生產時產生的污水排放至廠房北側院內的坑中。6月9日,安達市環保局按照《安達市人民政府關於取締『散亂污』非法生產小塑料廠的批復》(安政發〔2018〕45號)對其采取關停取締處理,責令該企業立即拆除生產設備,將院內土坑在7日內恢復土地原有面貌。涉案企業現正拆除設備中。
安達市委、市政府領導責成安達市環保局加強監管,在全市范圍內加大執法排查力度,堅決杜絕違法生產鉛廠項目。監督張某某塑料廠拆除生產設備,於2018年6月15日前將院內土坑恢復土地原有面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1392號:『背蔭河鎮南側背蔭河內有大量生活垃圾,河水被污染,問題已存在1年左右,舉報人要求清理垃圾,改善水質,避免拉林河被污染』。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2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信訪編號1393號:『裕民村共計有5座山,其中有3座山的樹木和礦產被人采伐,生態破壞嚴重,舉報人自2010年以來多次向國土等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查處破壞生態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現場位於牡丹江市陽明區裕民村北山,土地權屬為集體所有,牡綏客專、牡丹江樞紐路基和富江鎮站場等工程等先後在此處取土。2011年以來,牡丹江市林業局先後制止多起挖沙取土違法行為,立案行政處罰4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6
月16日,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分別到現場進行核查。經查,舉報現場位於牡丹江市陽明區裕民村北山,該處統稱裕民北山。破壞山體現狀主要分三部分:
1.老舊采石場為30多年前開始進行采挖,是歷史遺留的砂石場。
2.陽明區裕民工業園區。2011年,牡丹江市政府批准建設陽明區裕民工業園區,規劃用地面積28萬平方米。建設時未對山體進行破壞,利用原廢棄采石場空地建設。目前園區內共招商引資28家,建成後沒有大面積挖山取土現象發生。陽明區裕民工業園區經省工信委《關於命名第七批省級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的通知》 (黑工信創發〔2012〕509號)和市政府《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陽明區裕民工業園等8個園區為首批市級中小企業工業園區的決定》(牡政發〔2012〕1號)審批。
3.2016年,哈牡鐵路客專公司按照工程設計要求,為完成牡丹江樞紐路基和富江鎮站場工程等土方工程,選定裕民村北山為其工程填築取料場,2016年4日開始取土,2017年9月停止取土,取土沒有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目前,市林業局已至函牡丹江市高鐵建設指揮部,要求指揮部制定方案,限期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種植適宜樹種,恢復植被。市國土局分別致函市鐵路項目建設指揮部和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牡客專項目經理部,責成哈牡客專項目部對該取土場進行治理。針對其未辦理取土批准手續違法行為,市國土局於2018年6月8日移交牡丹江市公安局。
自2011年以來,市國土局加大對牡丹江市陽明區裕民村北山非法開采行為的查處力度,截至目前,共對11起非法開采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起,共計13人次。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1394號:『超等鄉共和村破壞草原進行耕種的問題突出,其中張某涉及破壞草原1700畝,黃某某涉及破壞草原1400畝。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問題未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的基本情況已於第五批第232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張某涉及破壞草原1700畝』的問題調查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黃某某涉及破壞草原1400畝』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5日,肇源縣成立由縣領導、畜牧局局長、國土局乾部、紀檢委乾部、超等鄉黨委書記、鄉長、共和村支部書記、村主任、草原監理站站長組成的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經現場確認,信訪反映的地塊分兩塊,地塊相連,現狀為水田。經調查,2016年7月4日,超等鄉共和村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將共和村敖包屯東南葦塘資源500畝發包給敖包屯3隊69戶256名村民,承包期限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承包方式為聯戶承包。因村民自願流轉承包經營權,於2016年7月4日將該塊資源流轉給了姚某某、姚某某。姚某某、姚某某於2016年末將該地塊開發成水田,一直耕種至今。經現場采用GPS采集地塊拐點坐標8處,確定該地塊面積約為569畝。2016年7月13日,超等鄉共和村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將共和村敖包屯東南葦塘資源840畝發包給敖包屯1隊76戶269名村民,承包期限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45年12月30日止,因村民自願流轉承包經營權,於2016年7月13日將該塊資源流轉給了黃某某。黃某某於2016年末將該地塊開發成水田,一直耕種至今。經現場采用GPS采集地塊拐點坐標7處,確定該地塊面積約為848畝。
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草原數據。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數據,確認上述地塊的地類為沼澤地。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查詢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信訪反映的地塊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經查閱相關資料,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期間,肇源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未曾接到關於舉報人反映張某或黃某某破壞草原的信訪轉辦事項。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1395號:『舉報人反映開發商在中財雅典城小區內建設歐菲婦產醫院和市環保局在醫院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上存在造假問題,按照相關要求建醫院必須獨棟院,舉報人擔心醫院建成後醫療垃圾和廢水不能妥善處理,表示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
未辦結。
三十四、受理編號1396號:『一是舉報人與共和村村委會簽訂協議,在村內已無草的放牧甸子上栽樹,所栽樹木歸舉報人所有。2013年,舉報人在甸子上栽樹88畝共10000棵。2015年超等鄉將1200畝放牧甸子承包給共和村13隊村民,但不包括舉報人栽樹的88畝地,放牧甸子被承包後,舉報人所栽的10000棵樹木被砍伐,要求恢復種植10000棵樹。二是超等鄉共和村內破壞草原進行耕種的問題突出,張某於2016年破壞1700畝草原種植水稻,黃某某於2016年破壞草原1400畝種植水稻。針對以上問題,舉報人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行了舉報,當地政府答復稱情況不屬實,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3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五、受理編號1397號:『向陽鄉張坊村幸福地板膜廠無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時產生廢料聚乙烯和聚丙烯,含劇毒且氣味刺鼻,污染空氣,影響周邊村民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持續4~ 5年。舉報人曾向區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將地板膜廠遷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幸福地板膜廠實名為哈爾濱市幸福地板膜廠,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向陽鎮張坊村,項目於2012年3月26日開工建設,2014年投入生產。主要經營范圍為從事加工地板膜、門護角,總投資50萬元,佔地面積7000平方米,無環保審批手續。
2018年5月、6月,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曾接到投訴該企業生產時產生異味、未辦環保手續的信訪投訴。經現場監察,該廠一直處於停產狀態。已告知在未取得環保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未進行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聯合香坊區向陽鎮政府到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幸福地板膜廠現有2臺自動進料機、2臺塑料擠出機、2臺覆膜機、1臺燃氣取暖鍋爐。生產過程中使用低密度聚乙烯樹脂加入單硬脂酸甘油酯,不使用聚丙烯。產生的廢料為低密度聚乙烯樹脂,由廠家回收粉碎再利用,不外排。
2017年5月22日,該企業曾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生產過程中廠界產生的無組織的廢氣進行了監測。檢測結果顯示:非甲烷總烴平均濃度為0.12mg/m3,最大濃度為0.21mg/m3,符合相應標准要求。
2018年6月19日,該企業委托黑龍江省天辰化工設計院、哈爾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兩位高級工程師現場對該企業生產原料、廢料及生產過程中是否使用、產生劇毒化學物質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該企業使用的低密度聚乙烯、單硬脂酸甘油酯等原料均無毒;兩種物質在常溫、常壓下物理混合不會產生化學反應。同時,哈爾濱市香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應急演練計劃、演練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消防器材、丁烷氣化場所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察,未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市場經濟形勢不好,該廠於2018年5月中旬停產至今,設備未運行,無法對其產生的無組織廢氣進行監測,現場沒有聞到刺鼻氣味。
針對該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市環保局香坊分局責令該企業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並經驗收合格前不得開工生產,現已履行立案處罰程序。下一步,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六、受理編號1398號:『翰林苑小區飲用水為工程用水(地下水),水有異味,居民沐浴時身體有過敏反應。舉報人曾向市政府反映,政府答復稱今年5~6月動工改建,但一直未予解決,要求飲用自來水。』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七、受理編號1399號:『曙光村東方苯板廠院內有一家白鶴水洗廠,清洗酒店及醫院物品,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放到旱田裡,滲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已持續4~5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白鶴水洗廠實為建華區眾尋洗滌廠,位於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曙光村,主要為齊齊哈爾市區的部分賓館洗滌床單、被罩、枕巾等日常賓館用品(不洗滌醫院用品)。由於市區動遷,原廠址被開發,2018年1月,該企業租用齊齊哈爾市東盈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原東方苯板廠)廠區內的一個車間建廠進行生產,並完成了登記表備案項目網上登記備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建華區環保局會同建華區發改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建華區眾尋洗滌廠日排水量約20m3,企業自建有一個15m3的封閉蓄水池、兩個共150m3儲量的儲水罐。洗滌廢水由車間排入儲水池內,導入兩個儲水罐內,經本廠自配罐車抽排至城市下水管網;該企業廠區西面和北面臨近水稻田,無旱田。經現場勘察,沒有洗衣廢水排到農田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八、受理編號1400號:『安慶路中維集團鑄造廠距離居民區20-30米每天散發難聞氣味,粉塵污染,生產噪聲擾民,已持續3~4年,要求鑄造廠遷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中維集團鑄造廠實為佳木斯中維實業有限公司,是2010年從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主輔分離改制後成立的1家民營公司,位於佳木斯市前進區安慶路406號,佔地面積116000平方米,經營范圍:電機鑄件、鋼板焊接結構件、工裝、模具等。2010年6月12日,該企業新建鑄造、焊接加工中心改擴建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佳木斯市環保局審批(佳環建審﹝2010﹞043號),2011年5月投入試生產,2012年11月13日通過驗收(佳環驗﹝2012﹞26號)正式投入生產運行。該企業在2010年建設時周邊無居民,臨近的小區為勝利小區,2011年建設,2012年入戶,共計19棟樓,1000戶居民。
2017年3月11日,佳木斯市環保局『12369』環保熱線接到群眾信訪投訴,反映該企業鑄造車間生產時產生的煙塵、異味擾民。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企業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查,該企業鑄造車間位於廠區西側,現場檢查時發現鑄造車間生產時門窗未按要求關閉,導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從門窗排出,影響周邊環境。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企業立即關閉鑄造車間門窗,加強日常管理,嚴禁開門、開窗生產,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2017年3月12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該企業鑄造車間門窗關閉,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2017年3月28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對該企業鑄造車間、鉚焊車間排放的廢氣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煙氣達標排放。
2018年3月22日,佳木斯環保局『12369』環保熱線再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公司鑄造車間經常有燒膠皮的味道,影響居民生活。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查發現,該鑄造車間因廠房部分塑鋼窗存在年久老化損壞情況,同時廠房頂部彩鋼瓦部分破損,導致生產廢氣部分外溢。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當場要求該企業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2018年3月26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該企業已更換了塑鋼窗及廠房頂部破損的彩鋼瓦,並對廢氣收集設施進行了維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下午,佳木斯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鑄造車間正常生產中,2臺5噸衝天爐中1臺生產運行;2臺2噸高頻感應爐中1臺生產運行。
該企業鑄造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主要來源於樹脂砂工段澆築時產生異味,該企業按要求對門窗進行了封閉,產生的異味經2臺除味器處理後,通過25米高玻璃鋼煙囪高空排放。鑄造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的粉塵,主要來源於衝天爐、高頻感應爐生產中產生的煙氣。煙氣通過2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後排放;鑄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煙氣和粉塵經6臺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後,通過6根排氣筒排放。
針對鑄造廠房外的8臺除塵器和2臺除味器的電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2018年5月底,該企業開始繼續整改,對其中的7臺電機建設消音封閉房,現已完成6臺電機消音封閉房建設,1臺電機消音封閉房正在施工。另外3臺電機因場地原因無法制作消音封閉房,正在安裝兩套消音屏風,以降低噪聲影響。
2018年6月16日,佳木斯市環保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異味和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粉塵、異味和噪聲均達標排放。
雖監測結果表明達標排放,但廠區內仍然有少量異味存在,另外鑄造車間外的電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也對居民有影響。下一步,佳木斯環保局將要求該企業在原有除味裝置設施的基礎上加裝一級乾式除味裝置,更進一步處理生產時產生的異味,最大限度地減輕異味影響。繼續完成1臺電機消音封閉房和兩套消音屏風建設,從而最大限度降低噪聲影響。同時加強企業內部制度管理,生產時必須關閉門窗,保證污染設施穩定運行及時更換除塵器布袋,定期更換除味裝置的活性炭,減少對廠區周邊環境的影響。
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1401號:『舉報人對齊齊哈爾市政府在媒體上公布的受理編號8號信訪件處理結果提出異議,認為公開的處理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地方政府欺騙督察組。』
(一)基本情況
已於第一批第8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針對舉報人提出的異議,昂昂溪區進行了重新復核,確定已報送的調查處理情況屬實無誤。同時,昂昂溪區已於6月17日、6月19日先後兩次與信訪人見面,就此事與信訪人進行了詳細解釋,信訪人表示了解了相關情況,對8號信訪案件答復已無異議。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1402號:『6月8日,齊齊哈爾電視臺新聞通報受理編號10號信訪件反映的問題屬實,只對村書記和村長給予紀律處分,但未恢復破壞的濕地。舉報人認為縣、鎮兩級政府包庇此案件當事人,要求省、市兩級政府重視此案件,恢復草原濕地,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基本情況
已於第一批第10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為了進一步回應信訪人訴求,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縣林業局、水務局和國土局對該區域地類再核實、再詳查。縣林業局對該區域的地塊利用4天時間進行了詳細踏查,溝泡水面為濕地,無破壞現象。現有耕種稻田為灘涂地類,不存在破壞濕地的情況。此次調查結論與第一批第10號案件調查結論一致。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一、受理編號1403號:『舉報人反映當地政府關於受理編號218號轉辦件辦理情況的通報嚴重失實,哈爾濱市環保局欺上瞞下,串通醫院假停工,明知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還予以二次審批,要求實地檢查,進一步查處此事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未辦結。
四十二、受理編號1404號:『上甘嶺區無規范垃圾填埋場。沿河街有一處大坑成為生活垃圾堆放點,距居民區50米,目前大坑已被垃圾填滿,臭味刺鼻,污染空氣,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新建垃圾填埋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伊春市上甘嶺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位於上甘嶺區西南城鄉結合部,距居民區600多米,佔地面積約0.6公頃,一直采用簡易填埋法進行生活垃圾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上甘嶺區成立了以區委書記為組長及環衛、城鎮執法大隊、資源、工程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辦案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工作。該生活垃圾填埋場於2003年投入使用,一直采用簡易填埋法進行生活垃圾處理,填埋城鎮生活垃圾約10萬噸。
針對該垃圾場的問題,區政府成立了區委書記為領導,主管副區長為組長,環衛、城鎮執法大隊、資源、工程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組,組織對該垃圾場進行封場,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現存量垃圾,通過推土機攤鋪均勻、反復碾壓後,壓實覆土並灑生石灰進行處理。截止6月15日晚,該處生活垃圾填埋場已進行封場處理。封場後產生的垃圾滲濾液進行集中收集,稀釋後送污水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為徹底解決上甘嶺區生活垃圾處理問題,改善城鎮環境,上甘嶺區於2018年6月末開始規劃生活垃圾中轉站項目,上甘嶺區委托哈爾濱瀚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伊春市上甘嶺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甘嶺區發改局對該項目《可研報告》進行了批復(上發改發〔2018〕26號)。 2018年5月,上甘嶺區委托第三方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編制了《上甘嶺區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目前,正等待批復。項目計劃2019年初開工建設,預計於2019年9月末建成並投入使用,進一步提高城區環境衛生質量。
上甘嶺區研究決定,在新建垃圾場未建成前,將新產生的生活垃圾運到伊春區垃圾焚燒場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三、受理編號1405號:『舉報人曾於2016年和2018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多次反映久青村大慶石化總廠的環境污染問題和未安置居民搬遷問題。 2006年大慶石化總廠要求當地政府給予。居民搬遷(有函),但政府一直未予辦理。該廠現在每天清罐、洗罐,用煤灰和土掩埋一些東西(懷疑是有毒有害物質)毀壞證據,要求實地調查處理此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3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本次信訪新增內容『該廠現在每天清罐、洗罐,用煤灰和土掩埋一些東西(懷疑是有毒有害物質)毀壞證據。』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基本情況已於第二批第113號案件、第七批第457號、459號、461號案件、第八批第633號、680號案件、第十三批第1330號、1357號案件進行了介紹,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舉報人曾於2016年和2018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多次反映久青村大慶石化總廠的環境污染問題和未安置居民搬遷問題,2006年大慶石化總廠要求當地政府給予居民搬遷(有函),但政府一直未予辦理』的問題調查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3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該廠現在每天清罐、洗罐,用煤灰和土掩埋一些東西(懷疑是有毒有害物質)毀壞證據,要求實地調查』的問題調查情況
大慶石化總廠化工部分是以油田輕烴、加氫尾油和石腦油為原料,主要生產乙烯、聚乙烯的生產廠區。生產過程中的原料、中間產品等經儲罐儲存,周轉使用,只有在檢修期間纔會進行清罐、洗罐作業。清罐、洗罐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產生的固體廢物能利用的全部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危險廢物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規范處置。
2018年6月15日,市環保局會同龍鳳區環保局對大慶石化公司乙烯聯合裝置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常生產,沒有進行清罐、洗罐作業,未發現有掩埋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痕跡。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四、受理編號1406號:『2016
年,龍鳳鎮久青村大慶石化總廠致函大慶市政府,要求搬遷村內居民並妥善安置,時隔12年一直未予拆遷,污染費村民一分未得,市政府相關部門每次派人到現場檢查該廠均不存在排污情況,檢查人員一離開該廠排污情況就開始出現,目前有人正在對石化總廠的工業有毒有害垃圾進行掩埋。舉報人要求督察組工作人員實地踏查並處理污染問題。』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40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五、受理編號1407號:『雞東縣興農鎮紅旗村內有一小型水庫,水庫上方有一片林地,林地附近的5家養豬場,將糞便排放到林地內,將尿液倒入水庫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向雞東縣環保局反映,該局稱因養豬場每戶飼養量不夠500頭故無法受理舉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養豬場位於雞東縣興農鎮紅旗村1.5公裡處,共3家。分別是雞東縣萬興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50平方米,存欄量120頭,出欄量370頭;雞東縣恆源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00平方米,存欄量130頭,出欄量420頭;興隆養殖場,2012年建設,豬捨面積600平方米,存欄量110頭,出欄量320頭。3家養殖場均為規模以下養殖場。養豬場產生糞便尿液存儲在儲糞池內,但未做防滲處理,發酵後定期還田。冬季糞便進入儲糞場,尿液進入儲尿池,儲尿池能儲存4~6個月的豬尿液。3家養豬場距信訪反映的小型水庫(實際是小塘壩,面積為2萬平方米)70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經興農鎮政府、雞東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人員現場調查,興農鎮紅旗村內有一小型小塘壩,面積為2萬平方米,經營范圍為漁業養殖。3家養豬場距該小塘壩700米,養豬場產生糞便尿液存儲在儲糞池內,發酵後定期還田。養豬場附近的林地地勢高於養殖場,經工作人員現場查看,未發現任何糞便排放到林地的痕跡。
2018年4月27日,雞東縣環保局曾接到該養魚戶反映養豬場環境污染問題。經現場調查,因養豬戶未達到規模化飼養標准,按照《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雞東縣環保局將信訪投訴反映的問題轉交興農鎮政府處理。興農鎮政府要求養豬戶加強日常管理,安排鎮畜牧站工作人員每周定期到豬場進行巡視,堅決杜絕豬場排放污水情況發生。興農鎮政府按有關規定要求3家養豬場分別設立儲尿池(規格為長10米、寬5米、高2米)、儲糞池(規格為長10米、寬5米、高2.5米),做好防滲處理(防雨),及時清理糞便,定期抽取污水,避免污水溢出造成水體污染,限期2個月內完成。3家養殖戶已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確保2個月內完成整改。
經紅旗村村委會與魚池經營者、養豬戶進行調解,養豬戶承諾做好養殖環境治理,雙方相互諒解,現魚池經營者情緒穩定,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六、受理編號1408號:『舉報人反映當地政府關於受理218號轉辦件辦理情況的反饋結果不符合事實,要求進一步查處此事。』
未辦結。
四十七、受理編號1409號:『舉報人對受理編號218號轉辦件的辦理結果不滿意。』
未辦結。
四十八、受理編號1410號:『舉報人對受理編號218號轉辦件的辦理結果不滿意。』
未辦結。
四十九、受理編號1411號:『柴河林業局二道林場湖區內,目前汛期已經禁漁,但湖區漁戶仍然在湖區內打漁,破壞自然水域。舉報人稱只要向漁政管理部門繳納費用就可以打魚,要求查處此事。』
(一)基本情況
柴河林業局二道林場湖區位於蓮花湖二道鎮區域內,二道林場區域共有漁民13人,漁船13艘,漁業養殖捕撈區域13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柴河林業局二道林場湖區內,目前汛期已經禁漁,但湖區漁戶仍然在湖區內打魚,破壞自然水域』的情況屬實;舉報『舉報人稱只要向漁政管理部門繳納費用就可以打魚』的情況不屬實。
(下轉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海林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農業執法局赴現場進行核查。2018年6月16日,農業執法局局長帶隊組成專案組赴二道林場湖區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6月13日,曾有人向海林市農業執法局舉報過此事。接到舉報後,海林市農業執法局迅速責成漁政執法人員赴現場調查處理。6月14日9時,漁政執法人員趕到二道林場,現場鎖定了信訪反映的違法捕魚當事人李某某(非漁民)的違法證據,此案現正在進一步處理中。6月16日,專案組對李某某進行詢問,李某某表示從未向漁政執法部門繳納費用,只是心存僥幸,纔非法捕魚,並表示未聽說有漁民或非漁民『向漁政管理部門繳納費用就可以打魚』的情況。專案組隨即到農業執法局二道漁政管理站進行調查,對兩名漁政人員進行了問詢,漁政人員否認對『向漁政管理部門繳納費用就可以打魚』的說法。專案組又對漁政執法部門的賬目進行查看,未發現有此項收費。自5月25日蓮花湖禁漁期至今,二道區域共處罰漁業違法案件5起,警告6起,已經對相關當事人進行了處理。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內部監督力度。嚴格『漁政執法六條禁令』,要求所有漁政執法人員不得出現『人情辦案』、『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情形,禁止禁漁期間『交錢打魚』違法行為發生;二是加大禁漁宣傳力度。在前期禁漁宣傳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禁漁期禁止捕魚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禁漁的目的,涵養資源的意義,提高湖區漁民群眾對保護漁業資源的認識;三是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在前期開展全湖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全面啟動『雙面』檢查行動,一方面由柴河、二道、三道區域漁政站人員駐鎮開展區域常規檢查,一方面由機關漁政大隊人員開展湖區全面巡查,對漁業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受理編號1412號:『中財雅典城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現該項目仍在施工,對政府的公開答復表示不滿意』。
未辦結。
五十一、受理編號1413號:『2012
年華南城一期建設項目佔用團結鎮24畝防護林,在未獲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16000平方米林地全部推平,樹木被候某賣掉謀利,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林地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東風村義興泉屯1.8公裡公路東南側,該林地包含在編號為哈道外林證字(2005)第2300251406號的林權證內,林權權利人為高某,林權證標注林地面積1.6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至18
日,哈爾濱市林業局組成的調查組3次赴道外區,組織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哈爾濱東部地區現代物流產業帶道外產業園區推進辦公室、道外區團結鎮人民政府、道外區團結鎮東風村等共同反復踏查現場,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經查,高某於2005年辦理了哈道外林證字(2005)第2300251406號林權證,林權證注明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為高某,林種為防護林。2011年,華南城作為省、市、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落戶道外區團結鎮;2012年4月,正式啟動土地征收工作;2012年6月,一期項目正式動工,土地征收工作由道外區集體土地管理辦公室、道外區小城鎮工作辦公室(現哈爾濱東部地區現代物流產業帶道外產業園區推進辦公室)及道外區團結鎮政府組成的道外新區建設集體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道外區集體土地管理辦公室、哈爾濱東部地區現代物流產業帶道外產業園區推進辦公室、道外區團結鎮人民政府、道外區團結鎮東風村均作出了情況說明,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經查閱有關材料,結合現場踏查,確定道外區團結鎮東風村義興泉屯1.8公裡公路東南側7333平方米林地,在未辦理林地征收手續的情況下被淨地征收。
2018年6月17日,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向哈爾濱東部地區現代物流產業帶道外產業園區推進辦公室下達了《責令限期恢復林地的通知》(哈外農發﹝2018﹞23號),要求責任單位在2018年11月15日前恢復林地。下一步,哈爾濱市林業局將會同哈爾濱市森林公安局及道外區相關部門,對非法征收林地等行為依法查處,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二、受理編號1414號:『齊齊哈爾一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每天晚間劈鐵切割鐵料,揚塵污染嚴重;二是違規建設高爐;三是每天晚間煙囪排煙,污染空氣。上述問題已持續近5年,舉報人要求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每天晚間劈鐵切割鐵料,揚塵污染嚴重。)
(一)基本情況
中國一重前身為第一重型機器廠,是國家『一五』期間建設的156項重點工程項目之一,始建於1954年,1960年6月經國家驗收全面投產,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乾企業之一。
該單位劈鐵切割鐵料(廢鋼切割)除塵系統屬中國一重『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環評報告書中『三同時』驗收內容。2007年11月15日,該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關於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工業〔2007〕3098號);2009年7月7日,環評文件獲得原環境保護部批復(環審〔2009〕329號)。2018年5月4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8〕5號)。該項目於2009年開工建設,2017年11月完成所有工程建設投入運行。項目廢鋼切割工序的除塵系統采用捕集罩+布袋除塵器的處理方式對廢氣進行治理,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
日,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當晚立即組織區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深入企業現場調查核實處理。經現場核實,煉鋼廠廢鋼切割工序配套建設了除塵系統,切割作業與切割除塵系統同步運行,無揚塵污染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違規建設高爐。)
(一)基本情況
中國一重『能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內容中包含高爐建設內容。2014年8月11日,該項目獲得齊齊哈爾市發改委立項登記備案確認書(齊發改審(備)字〔2014〕38號),無工信委審批手續,無環保審批手續。項目於2014年10日開工建設,截止2015年5月,已完成主體工程80%的建設內容。2015年6月5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針對該項目的違法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齊環法〔2015〕92號)。中國一重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即停止項目建設。目前,該項目一直處於閑置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當晚立即組織區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深入企業現場調查核實處理。經現場核實,該企業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曾於2014年10月開工建設,因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屬違規建設。2015年6月5日,被齊齊哈爾市環保局行政處罰並要求停止建設。目前該項目停建至今多年,一直處於閑置狀態,無反彈。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每天晚間煙囪排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中國一重現有兩類煙囪,一類是煉鋼工序除塵後的排氣煙囪,另一類是廠區內熱處理爐、加熱爐燃燒後的排氣煙囪。煉鋼電爐、精煉爐及其配套除塵系統屬中國一重『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發展國家重大技術裝備戰略規劃及中期總體技術改造項目』、『國家大型核電鍛件及承壓設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中的建設內容。熱處理爐、加熱爐同屬中國一重『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國家大型核電鍛件及承壓設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中的建設內容。
2007年11月15日,『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關於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工業〔2007〕3098號);2009年7月7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原環境保護部批復(環審〔2009〕329號);2018年5月4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8〕5號)。2004年8月20日,『發展國家重大技術裝備戰略規劃及中期總體技術改造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原國家環保總局批復(環審〔2004〕276號);2018年5月4日,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8〕6號)。2009年1月14日,『國家大型核電鍛件及承壓設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環保廳批復(黑環函〔2009〕33號),2018年3月2日,通過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齊環行審〔2018〕26號)。
煉鋼電爐、精煉爐共配套建有3套布袋除塵系統,分別於2007年、2009年投入運行,除塵系統設有6個除塵後的廢氣排放筒,高度均25米。
熱處理爐、加熱爐均以燃氣為燃料,燃燒後的廢氣分別經60、80米煙囪高空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當晚立即組織區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深入企業現場調查核實處理。經現場核實,該企業現煉鋼工序除塵系統與煉鋼電爐、精煉爐同步有效運行。2017年11月至12月,該企業委托黑龍江譜華環境檢測評價有限公司與齊齊哈爾科信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對40噸電爐、80噸電爐、100噸電爐和160噸精煉爐進行污染物排放檢測,結果顯示達標排放,未發現夜間偷排情況。
富拉爾基區政府將以此次信訪轉辦事項為警示,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對企業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增加監察頻次,督促企業加快除塵設施更新改造,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三、受理編號1415號:『舉報人對受理編號135號信訪件的辦理結果不滿意,指出:一是當地政府對高新區雲水灣小區對面建設加油站問題的公開回復有失實情況,要求進一步查清情況,阻止繼續建設加油站並遷址;二是加油站東側是濕地,舉報人認為加油站建成後加油車輛會將垃圾倒入濕地;三是濕地與金水河連接,政府相關部門僅通過6月3日至5日3天檢測即認定此處不存在臭味污染且沒有污染源,舉報人認為3天的檢測結果不能代表此處不存在排污情況,周邊幾百戶居民均有證據材料並且每天晚間仍可以聞到臭味,舉報人要求重新查清情況。』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四、受理編號1416號:『中財雅典城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對政府的公開答復表示不滿意,現該項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
未辦結。
五十五、受理編號1417號:『舉報人反映久青村內化工廠存在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問題,周邊村民要求搬遷,目前當地政府正在著手填埋垃圾。』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40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六、受理編號1418號:『林甸縣紮龍濕地自然保護區內10000畝以上濕地被破壞,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曾轉辦此問題但至今未得到解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林甸縣鶴鳴湖鎮(原名三合鄉)。該區域內共建有旅游景區2處,分別為林甸縣鶴之海旅游度假區、大慶鶴鳴湖濕地溫泉風景區。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群眾反映此類問題(共2件)。經林甸縣調查核實,認定填沙行為屬實,實際填沙面積10.1畝,與信訪反映的2000畝面積不符。2018年6月1日前,黑龍江紮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清理恢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林甸縣林業總站、水務局、鶴鳴湖鎮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地塊涉及林甸縣鶴之海旅游度假區、大慶鶴鳴湖濕地溫泉風景區,共計水面5330畝。其中一處位於大慶鶴鳴湖濕地溫泉風景區內,有水面5200畝,現5197.5畝仍為水面,有2.5畝被佔用,建設碼頭5個、佔地1畝,其中2個碼頭位於紮龍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棧橋1座、佔地1畝,位於實驗區邊緣;水上餐廳2處、佔地0.5畝,在保護區范圍內。另一處位於林甸縣鶴之海旅游度假區內,有水面130畝(其中沼澤地71.6畝、棧道57.3畝、涼亭等1.1畝),在保護區范圍內。
林甸縣鶴之海旅游度假區內現有水田17.2畝,不在紮龍自然保護區內。2個景區大樓均不在保護區內。
信訪反映的棧道、涼亭、碼頭等設施均是在2016年之前建設完成的;2016年之後只有鶴之海旅游度假區內有建設行為,均不在保護區內。目前,除3處景觀石外,其餘違建設施(包括溫泉池3處、景觀池6處、涼亭5處、帳篷6個、景觀樹37棵、庫房2間、彩鋼板房2間)均已拆除,預計2018年底前清除違建工作全部完成。
目前,2個景區在紮龍保護區實驗區內建設的棧道、涼亭、碼頭等設施,均為歷史遺留,相關手續正在完善中。如手續無法補辦,將在2018年冬季(水面結冰,可進入施工)強制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十七、受理編號1419號:『翰林苑小區居民飲用地下水,水質較差,經化驗大腸杆菌超標,舉報人要求接入市政管網供水。』
此案件已於第十四批第136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十八、受理編號1420號:『中財雅典城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對政府的公開答復表示不滿意,現該項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
未辦結。
五十九、受理編號1421號:『中財雅典城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對政府的公開答復表示不滿意,現該項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
未辦結。
六十、受理編號1422號:『葦河鎮內的生活垃圾均傾倒在螞蟻河岸兩側做軋壩使用,每逢雨天經雨水衝刷,垃圾全部被衝進螞蟻河內流至松花江,污染水體。』
(一)基本情況
尚志市葦河鎮鎮區常住人口約2.5萬人,日產生活垃圾約25噸。鎮區垃圾由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進行清運,基本做到『日產日清』。葦河鎮愛民環衛服務隊共有垃圾運輸車3臺、鏟車2臺、環衛工人25人,每天清運的垃圾集中送垃圾填埋場處置。
2017年實行『河長制』以來,葦河鎮大力開展『清河行動』,對螞蟻河、葦沙河等河流沿岸多年堆積的垃圾進行徹底清理;實施螞蟻河、葦沙河河堤綠化,河岸兩側栽種綠化樹800多棵;安裝圍欄2000米;設置垃圾箱10個,初步實現了『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今年5月,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葦河鎮集中開展鎮村環境整治年活動,重點整治村屯環境衛生問題,同時,明確鎮村兩級河長,建立了巡河、監管的長效機制,繼續開展『清河行動』,加強了水體的保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葦河鎮內個別居民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現象』的情況屬實;舉報『生活垃圾均傾倒在螞蟻河兩側做軋壩使用,每逢雨天經雨水衝刷,垃圾全部被衝進螞蟻河內流至松花江,污染水體』的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尚志市立即安排葦河鎮和市河長制辦公室調查處理。葦河鎮組織全體黨員乾部和環衛服務隊工作人員沿螞蟻河、葦沙河兩岸認真踏查,並對存在的居民隨意傾倒的垃圾進行了清理。經市河長辦人員實地勘查,未發現『生活垃圾均傾倒在螞蟻河兩側做軋壩使用,被衝進螞蟻河內流至松花江,污染水體』的現象。為加強鎮內環境衛生管理,葦河鎮要求對主要街路由環衛工人分段保潔,定點收儲,日產日清;鎮內3個社區和所轄4個村生活垃圾,由村屯負責按街路收儲,環衛服務隊負責清運;螞蟻河、葦沙河沿河垃圾箱垃圾由環衛服務隊負責日產日清,螞蟻河、葦沙河過境段垃圾,由各段巡河員負責清理。城建辦每天對鎮區垃圾清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鎮河長辦每天對螞蟻河、葦沙河過境段巡河情況及垃圾清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下一步,尚志市將由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愛家護河行動』,進一步加強巡河檢查和河流管護。葦河鎮也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將進一步完善相應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堅持巡河制度,定期開展清河行動,及時清理河邊垃圾。在螞蟻河、葦沙河兩側增加環衛保潔人員,實現垃圾『隨產隨清』,把『河暢、水清、岸綠、景美』落到實處。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鎮民公約,引導群眾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參與文明城鎮創建。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一、受理編號1423號:『查哈陽農場滿街道垃圾無人清理,自6月2日至今,舉報人一直反映此問題,至今沒有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一)基本情況
查哈陽農場位於甘南縣境東北部,嫩江西岸,場部距甘南縣城68公裡。農場佔地面積6.4平方公裡,共有居民13696戶,總人口3.1萬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至
17日期間,農墾總局共接到反映類似問題的信訪轉辦件11次(第三批176號、第四批215號、第七批450號544號548號、第九批861號、第十三批1308號、第十四批1423號1473號、第十六批1753號、第十七批1873號)。農墾總局責令齊齊哈爾管理局立即展開調查處理,並成立專項檢查組於6月14日趕赴現場督辦。6月3日至17日期間,查哈陽農場共組織排查9次,齊齊哈爾管理局先後3次現場督查。經調查核實查哈陽農場居民區周圍沒有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現象,垃圾每天有專人負責清理,日產日清。偶爾有個別人未將垃圾扔入垃圾箱內現象。通過走訪,舉報人真正舉報原因是由於舉報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院判決不認可,為引起上級領導重視,故向中央督察組頻繁舉報。
農墾總局、齊齊哈爾管理局、查哈陽農場多次對此舉報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訪問群眾,現場取證,並無舉報人所訴至今沒有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的情況。
農墾總局要求齊齊哈爾管理局對轄區內各農場加強監管,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二、受理編號1424號:『龍江阜豐味精廠距離居民區2-3公裡,生產味精時氣味刺鼻,氣味每天24小時一直存在,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清除刺鼻氣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龍江阜豐味精廠實為齊齊哈爾龍江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28日,該企業年產50萬噸飼料、飼料添加劑及其配套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復(齊環評〔2017〕65號);項目於2017年6月開工建設;2017年10月16日,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同意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將項目名稱變更為年100萬噸玉米深加工及其配套項目;2017年12月,項目建成投產。該項目建設有30萬噸玉米飼料生產線、10萬噸蘇氨酸生產線、20萬噸結晶葡萄糖生產線各一條。該項目總投資2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億元。目前,公司日均加工玉米2400噸,生產結晶葡萄糖540噸、蘇氨酸250噸,日處理廢水1.2萬立方米。
為減少生產環節產生的異味,公司在蘇氨酸發酵、蘇氨酸烘乾、蛋白烘乾環節分別安裝有除味裝置,采用噴淋洗滌、冷凝除濕、等離子除味工藝進行異味處理,該裝置運行正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昂昂溪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齊齊哈爾龍江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產品主要為結晶糖、蘇氨酸,不生產味精。產生異味的蘇氨酸發酵、蘇氨酸烘乾、蛋白烘乾等工序分別安裝有除味裝置。現場檢查時發現廠區有異味。2018年6月19日,經吉林省華航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監測,廠界下風向三個點位臭氣濃度符合相應標准要求。
針對廠區異味的問題,該企業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對污水處理站好氧池A段采取封閉措施,減少氣味擴散;二是對玉米加工環節無組織廢氣統一收集後采用噴淋洗滌工藝處理;三是在蛋白烘乾異味治理設施前新增兩套換熱器進行降溫,提高後續冷凝除濕效果。各項整改措施目前正在實施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三、受理編號1425號:『沙山村二組村內有養豬戶,將豬糞隨意堆放在村內,影響環境衛生,散發異味污染空氣,糞污經滲坑(未做防滲)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近期聽聞有檢查,主管環保副區長與環保局局長提前到現場將村內豬糞清理,掩蓋污染事實,舉報人要求清理養豬戶。』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136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本次信訪增加了『主管環保副區長與環保局局長提前到現場將村內豬糞清理,掩蓋污染事實,舉報人要求清理養豬戶』的內容。對此,2018年6月14日,伊春市信訪局組成核查組,對現場再次進行核查。經查,養殖戶已自行將糞污清理乾淨,主動提出搬遷清理,此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六十四、受理編號1426號:『一是近日,電視臺新聞播出了泰來縣政府對江橋鎮先進村老後山上佔用林地建設3家飯店問題的調查處理結果,稱『林業局部門到現場排查,未發現飯店』。舉報人指出,3家飯店確實存在,都是佔用林地建的,1個月前3家飯店已被拆除,但被破壞的林地至今尚未恢復。二是寧江鄉光榮村嫩江浮橋經營者在浮橋附近破壞10餘畝林地私建房屋,作為宿捨和辦公室,並種植蔬菜,2017年9月縣國土局和林業局到現場核實,確認私建的房屋沒有手續,但至今未做進一步調查處理。三是寧江鄉光榮村上世紀50年代栽種的10餘畝防護林,於2013年被時任寧江鄉副鄉長兼光榮村黨支部書記毀壞後改為耕地,2017年9月縣國土局和林業局到現場核查時,防護林地上僅補種了一棵松樹苗,國土局和林業局就認定為『已補種』,相關部門未做進一步調查處理。舉報人要求對上述三起毀林行為依法查處並恢復林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近日,電視臺新聞播出了泰來縣政府對江橋鎮先進村老後山上佔用林地建設3家飯店問題的調查處理結果,稱『林業局部門到現場排查,未發現飯店』。舉報人指出,3家飯店確實存在,都是佔用林地建的,1個月前3家飯店已被拆除,但被破壞的林地至今尚未恢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泰來縣江橋鎮老山後觀江路附近,分別是祝某某、劉某某侵佔林地建了2家飯店。2016年8月19日,泰來縣林業局對兩個業主下達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兩個業主對處罰決定不服,於2017年2月19日向泰來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11月23日,泰來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泰來縣林業局下達的的兩個處罰決定;2017年12月4日,泰來縣林業局向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18年5月8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泰來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接到判決書後,泰來縣林業局立即通知兩個業主履行處罰決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泰來縣組織了縣林業局、江橋鎮政府、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實地進行進行核查。經查,2018年5月9日起,兩業主已開始履行處罰決定,林地上的建築物已全部清除,恢復了待造林狀態。同時,泰來縣政府責成江橋鎮政府監督兩業主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植樹造林。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寧姜鄉光榮村嫩江浮橋經營者在浮橋附近破壞10餘畝林地私建房屋,作為宿捨和辦公室,並種植蔬菜,2017年9月縣國土局和林業局到現場核實,確認私建的房屋沒有手續,但至今未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所指位置是寧姜鄉光榮村嫩江浮橋附近的1棟230平方米水泥板房,處在行洪區內,四周為荒灘,是浮橋的管護用房。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泰來縣林業局、水務局、寧姜鄉政府、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實地踏查。經泰來縣國土局核查,該房屋所處地類為行洪區內灘涂;經泰來縣林業局核查,該房屋不在《泰來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范圍內;2017年9月,經縣林業局、國土局調查房屋座落在灘涂上,不是林地。經泰來縣水務局核查,該房屋建在行洪區灘涂內,是由同江港務局與佟某某個人於2013年5月合作建設的,面積230平方米,無合法手續,泰來縣水務局已於6月16日開始調查,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泰來縣寧姜鄉光榮村村委會主任何某某、泰來縣寧姜鄉光榮村時任副支部書記張某某、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泰來縣寧姜鄉時任水利站長劉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寧姜鄉光榮村上世紀50年代栽種的10餘畝防護林,於2013年被時任寧姜鄉副鄉長兼光榮村黨支部書記毀壞後改為耕地。 2017年9月縣國土局和林業局到現場核查時,防護林地上僅補種了一棵松樹苗,國土局和林業局就認定為『已補種』,相關部門未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寧姜鄉光榮村北崗子,地類為林地,權屬為村集體,面積3畝。
2010年6月,時任寧姜鄉光榮村支書駱某某代表村委會在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後,對信訪反映的林地進行了采伐,采伐面積為3畝,采伐後未按照協議書的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一直在耕種。並不是2013年時任寧姜鄉副鄉長兼光榮村支書趙某某毀林耕地的。2015年6月18日縣林業局對光榮村村委會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1500元,並責令立即恢復林地。2016年,光榮村村委會種植樟子松樹苗更新還林。2017年9月林業局檢查後,認定已補種,但因成活率不足20%,要求光榮村村委會進行補植補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泰來縣林業局、水務局、寧姜鄉政府、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實地踏查。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樹木成活率較低(只有20%左右),要求將3畝全部更新完畢,栽植樟子松240棵。泰來縣林業局責成寧姜鄉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親自督辦,監督確保成活,於6月19日前完成補植。
(三)問責情況
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泰來縣寧姜鄉光榮村村委會主任何某某、泰來縣寧姜鄉光榮村時任副支部書記張某某、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泰來縣寧姜鄉林業站工作人員梁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六十五、受理編號1427號:『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破壞村內兩處山體及山上林地,挖山皮土出售,具體情況:一是村北側張某某房屋後面的山體,現已被挖掉三分之一,挖走3-5萬立方米山皮土,山上的林子被破壞;二是蠶校與商校之間的西山上,有幾十臺翻斗車和挖溝機正在挖山毀林。舉報人要求立即查處並制止挖山毀林行為』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村北側張某某房屋後面的山體,現已被挖掉三分之一,挖走3-5萬立方米山皮土,山上的林子被破壞。)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豐收村,屬豐收村集體林地。郝某某為三道關鎮豐收村現任黨支部書記;張某某為三道關鎮豐收村現任黨支部副書記。豐收村村委會在建設市重點工程千棟溫室蔬菜大棚和修建村裡道路時,在村北側張某某房屋後山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進行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面積0.2915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市林業局高度重視,於6月15日派林管站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經調查,2013年豐收村被市委、市政府確定建設菜籃子工程,在建設千棟溫室蔬菜大棚和修建村裡道路時,豐收村村委會把村北側山體做為砂石料的取土地點,陸續進行取土作業,共佔用林地面積0.2195公頃,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2014年工程結束後停止取土行為,至今未再有取土行為。市林業局已於6月16日立為林業行政案件,下一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蠶校與商校之間的西山上,有幾十臺翻斗車和挖溝機正在挖山毀林。舉報人要求立即查處並制止挖山毀林行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豐收村,屬豐收村集體林地。郝某某為三道關鎮豐收村現任黨支部書記郝某某。豐收村村委會在建設市重點工程千棟溫室蔬菜大棚和修建村裡道路時,在蠶校與商校之間的西山上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進行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面積1.0282公頃。
(下轉第八版)(二)核實處理情況
(上接第七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林業局高度重視,於6月15日派林管站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經調查,蠶校與商校之間的西山上,有幾十臺翻斗車和挖溝機正在挖山毀林的情況不屬實。當日市林業局執法人員與市國土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車輛及鉤機,原取土現場已經長草。2017年10月6日,在市林業局和市國土局共同執法時,市國土局對當事人胥某某未經審批,擅自取土的違法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2017年11月10日,對當事人胥某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牡國土監罰〔2017〕第8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胥某某停止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依法沒收胥某某違法所得礦產品資源量為5849m3,折合人民幣23396元;依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對胥某某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處以2340元罰款,罰款25736元。現已結案。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六、受理編號1428號:『森工總局總經濟師王某某在方正林業局內超采超伐林木。』
(一)基本情況
森工總局總經濟師王某某於2011年7月4日調到方正林業局任局長,2017年4月11日調到森工總局,任總經濟師。2014年4月1日起,森工重點國有林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
日,方正林業局成立了以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紀檢、資源、財務、勞資、林政等部門組成的專項調查組,通過對方正林業局2011年以來的采伐設計、采伐審批、財務工資支付單等木材生產內業的調查,認定2011年~2017年方正林業局無超采超伐現象:
2011年計劃采伐量76855立方米,計劃出材量22083立方米,審批蓄積52166立方米,審批出材量22083立方米;實際采伐22083立方米,結餘蓄積24689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
2012年計劃采伐量81900立方米,計劃出材量38000立方米,審批蓄積79004立方米,審批出材量37930立方米;實際采伐37930立方米,結餘蓄積2896立方米,結餘出材70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
2013年計劃采伐量69300立方米,計劃出材量27000立方米,審批蓄積68219立方米,審批出材量26999立方米;實際采伐26999立方米,結餘蓄積1081立方米,結餘出材1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
2014年計劃采伐量61800立方米,計劃出材量30000立方米,審批蓄積33232立方米,審批出材量24208立方米;實際采伐24208立方米,結餘蓄積28568立方米,結餘出材5792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2014年4月1日起停伐,以上為2014年一季度采伐數。
2015年(哈佳鐵路工程佔地)計劃采伐量13030立方米,計劃出材量4072立方米,審批蓄積13030立方米,審批出材量4072立方米;實際采伐4072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
2016年(風電場佔地、道路改移佔地)計劃采伐量8350立方米,計劃出材量4742立方米,審批蓄積8350立方米,審批出材量4742立方米;實際采伐4742立方米,無超采超伐現像。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七、受理編號1429號:『在龍江縣和碾子山區交界處雅鹿河南側有一座名字叫半拉山的山,該山歸龍江縣管轄,有人在山上爆破采礦,並進行礦產破碎加工,破壞生態,問題已持續十餘年,舉報人曾向碾子山區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制止開采。』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爆破采礦』企業實為龍江縣雅魯河采石場,位於龍江縣龍興鎮雅魯河村八屯。該企業於1985年經原雅魯河鄉政府批准(雅政發〔1985〕18號),成立龍江縣雅魯河采石場,經濟性質為集體,負責人是徐某。1998年,企業改制為個體經營。2013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辦理了營業執照。
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主要產品為建築工程碎石,年產碎石60000立方米。2015年12月25日,該采石場補辦的采石加工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龍江縣環保局審批(龍環建審〔2015〕22號);2016年10月17日,該采石場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的工作要求向龍江縣環保局報備了評估報告。該企業在碎石加工生產線的各排污節點分別安裝了噴淋設施10處、反吹扁式除塵器2套和氣箱式脈衝收塵器2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
日,龍江縣國土局、環保局、安監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2018年3月中旬至5月末期間,該采石場間斷性生產20天左右,6月1日至今一直處於停產狀態。經龍江縣國土局委托齊齊哈爾市國土規劃設計院對該企業進行開采范圍勘測,出具《核查報告》結論為該礦采礦權出讓資源儲量為18萬立方米,本次核查礦山實際總采量為123290立方米,沒有超出出讓儲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9號)相關規定,龍江縣國土、安監部門認定該采石場是合法生產。
6月1日,企業由於市場需求量低,經濟效益不好而停產。經查閱縣環保部門近3年的信訪檔案,未接到關於該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八、受理編號1430號:『一是齊齊哈爾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每天產生的污水量為600-800噸,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能力僅為200噸且沒有生化處理池,醫院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承包給個人後,承包者為了省錢,基本不投加處理藥劑,只在應付檢查時纔投少量的處理藥劑,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二是齊齊哈爾市中醫院北院,未建污水生化處理設施,二氧化氯消毒設施已損壞不能使用,污水直排長達15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齊齊哈爾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每天產生的污水量為600-800噸,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能力僅為200噸且沒有生化處理池,醫院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承包給個人後,承包者為了省錢,基本不投加處理藥劑,只在應付檢查時纔投少量的處理藥劑,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位於齊齊哈爾市中華西路37號,始建於1972年,前身為嫩江地區中心醫院,1985年3月更名為齊齊哈爾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建築面積9.8萬平方米,編制床位780張,為國家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
日,建華區環保局執法工作人員現場對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核查,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醫療廢水處理站改建於2015年,日處理醫療廢水400噸;2015年6月12日,通過了齊齊哈爾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經調閱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提供的用水票據,該醫院日平均排水量為300噸左右(含單獨分流排放的生活廢水)。現場檢查發現,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的醫療廢水處理站運行管理混亂,處理設施運行記錄虛假失實、弄虛作假。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建華區環保局對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責令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立即對醫療廢水處理站進行整改,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章操作,保證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醫療廢水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准,罰款10萬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齊齊哈爾市中醫醫院北院,未建污水生化處理設施,二氧化氯消毒設施已損壞不能使用,污水直排長達15年。)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市中醫醫院,1952年建院,是國家三級甲等中醫醫院,醫院北院位於鐵鋒區平安南街48號,設有床位800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至17日,鐵鋒區環保局對齊齊哈爾市中醫醫院北院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醫院在2005年建設了醫療廢水處理設施,采用電解生化方法;2012年進行了改造,采用生化、消毒方法。目前醫療廢水處理設計能力為每天處理360噸,實際醫療廢水每天產生120噸左右。鐵鋒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醫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包括二氧化氯消毒設施都在運行,不存在未建污水生化處理設施和污水直排長達15年的情況。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發現該醫院醫療廢水處理管理工作混亂,運行記錄虛假失實、弄虛作假。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鐵鋒區環保局對該醫院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責令該醫院立即整改,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章操作,保證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醫療廢水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准,罰款10萬元。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十九、信訪編號1431號:『一是火道南共有三條路,最西側村路共計1250米長,沿路共計有30餘個旱廁,將糞便污物直排入海浪河,污染河水。二是二水源水源地東側不足20米的行洪區內,有兩家養羊戶在此牧羊,污染水源。』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火道南共有三條路,最西側村路共計1250米長,沿路共計有30餘個旱廁,將糞便污物直排入海浪河,污染河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海林市海林鎮與海浪社區交錯地區,火道南最西側村路旁有旱廁33個,其中16個正在使用,17個已被廢棄。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收到信訪轉辦件後,海林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海林鎮、城區街道辦於6月15日赴現場進行核查。經查,發現火道南最西側村路有旱廁存在。經城區街道辦走訪調查發現,沿線共有33個旱廁,其中,有16個正在使用,17個已被廢棄。正在使用的16個旱廁中,有11個為非農戶口居民建設,5個為農業戶口村民建設,污物為生活污水。旱廁所排放到的『河流』實為稻田地排水渠,用以排出稻田廢水和汛期雨水而建。排水渠出口位於海浪河下游。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海林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立即組織海林鎮與城區街道辦成立防治水污染宣傳小組,對排水渠沿線居民加強法律政策宣傳。
2.立即組織建造防滲廁所,建成後海林鎮和城區街道辦將對排水渠沿線旱廁全部拆除。
3.組織環衛工人進行日常巡查,嚴防非法建設的旱廁死灰復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二水源水源地東側不足20米的行洪區內,有兩家養羊戶在此牧羊,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位置位於海林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經調查組現場核查發現在此區域內有養羊戶兩家,分別為張某某和馮某某,其中馮某某養殖戶的羊均由張某某進行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
日,海林市環保局與水務局聯合開展了現場調查。經查,兩家養殖戶養殖行為發生在2017年5月,共養殖約120餘只羊,未經過任何相關部門的審批;養殖地點位於海林鎮蔬菜五隊橋頭,為海林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海林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海林市環保局對海林市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養殖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進行養羊等養殖活動的違法行為。
2.責令海林市水務局按照相關規定對養羊養殖戶的地面附著物進行處理。
3.責令海林市水務局、環保局加強水源地日常巡查管護,杜絕侵佔河道、污染水源地的現象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受理編號1432號:『利民開發區利民污水處理廠、利林污水處理廠、利民開發區1號泵站均存在直排污水問題,造成農作物和樹木死亡,截至目前一直沒有工作人員處理此問題,舉報人曾向區政府和區環保局反映無果。』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0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十一、受理編號1433號:『中財雅典城歐菲婦產醫院建設項目環評造假,舉報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現該項目仍在施工,對政府的公開答復表示不滿意。』
未辦結。
七十二、受理編號1434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共和鎮共和村一屠宰場每天殺羊1000多頭,排放污水,造成空氣污染問題,反映後一直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要求盡快處理解決此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屠宰場實為齊齊哈爾市玖潤肉類食品有限公司,位於共和鎮共和村,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項目投資1000萬元。該企業於2014年9月開工建設,2015年9月份建成並投入生產,主要產品為羊胴體。2014年8月,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了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審批(齊環建字〔2014〕52號);2015年12月,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齊環驗〔2015〕51號)。
2017年12月28日,梅裡斯區環保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企業由於共和鎮電力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水處理車間電機燒壞,污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運行,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共和村生產隊時期蓋房取土形成的廢棄坑裡。發現這一現象,梅裡斯區環保局立即對該企業下達了《限期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要求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制定整改計劃,未完成整改不得開工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9日,梅裡斯區環保局、畜牧局到現場檢查,該廠一直處於停產改造狀態,沒有進行屠宰作業,車間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還未完工。梅裡斯區環保局、畜牧局要求企業對廢坑進行改造。王子龍表示,他們正在清淤,已經與哈工大達成協議,由哈工大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對廢棄地廢水進行治理,確保水質達到灌溉標准,並對廢坑周圍環境進行綠化,徹底改善周邊環境。車間改造、污水改造和廢坑清理等工程預計6月末完工。針對該企業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逃避監管,擅自向廢坑排放污水,梅裡斯區環保局決定立即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梅裡斯區環保局已於2018年6月15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企業法人已被行政拘留。
2018年6月9日,梅裡斯區環保局、畜牧局到現場檢查,企業正在對廢坑廢水進行治理。2018年6月16日,梅裡斯區環保局再次到該企業檢查,該企業聘請了哈工大技術人員正在對廢水進行治理,技術人員稱廢水達到灌溉標准後將抽出灌溉,並對廢坑周圍環境進行綠化,徹底改善周邊環境。信訪反映的一直無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的情況不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三、受理編號1435號:『舉報人反映當地政府關於受理218號轉辦件辦理情況的答復不滿意,該項目環評造假,市環保局違規審批,區環保部門監管不力,表示堅決不同意在小區內建醫院。』
未辦結。
七十四、受理編號1436號:『舉報人於6月1日向督察組反映了甘南縣查哈陽鄉燈塔村村民王某某破壞諾敏河套60多畝自然林,佔用諾敏河支流月牙泡養魚的問題,6月7日甘南縣縣長帶領縣林業、土地、國土、水務等部門到現場調查核實情況。舉報人稱已在網上看到政府公開回復稱『舉報情況不屬實』,認為政府存在瞞報行為,欺騙上級。』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人於6月11日向督察組反映了甘南縣查哈陽鄉燈塔村村民王某某破壞諾敏河套60多畝自然林問題。)
(一)基本情況
此信訪反映的問題已於第二批第7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甘南縣分管縣長帶領縣林業局、國土局、水務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現場調查核實,現場有林地面積73.3畝,樹木完好,沒有發現其他毀林現象。調查組認定舉報所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18年6月4日,甘南縣政府上報了舉報問題調查報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於與舉報人取得了聯系,由舉報人帶路現場指認,明確了舉報人的具體訴求(由於地裡環境問題,沒找到舉報人所反映問題的具體位置,舉報人認為應該繼續深入調查)。甘南縣政府責令林業部門按舉報人所指認的具體位置及其訴求再次調查核實。6月10日,經甘南縣森林公安實地調查發現,舉報人反映的位置有部分柳樹被放倒,由於不在林保范圍內,森林公安建議甘南縣政府將案件移交縣公安局(查哈陽派出所)調查辦理。甘南縣政府責成縣公安局(查哈陽派出所)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2018年6月14日,經甘南縣公安局查哈陽派出所調查,查哈陽鄉幸福村雙河六屯東江套子柳樹被損毀一案六屯居民楊某某有重大嫌疑。據楊某某供述,2018年4月下旬,在整理自己家土地時,用農用車將位於自家土地周邊的8棵柳樹拽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2018年6月15日,甘南縣公安局決定給予楊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該案件已移交甘南縣紀委監委調查,1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人於6月11日向督察組反映了甘南縣查哈陽鄉燈塔村村民王某某佔用諾敏河支流月牙泡養魚問題。)
(一)基本情況
此信訪反映的問題已於第二批第7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甘南縣分管縣長帶領縣農業局、水務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現場調查核實,經對月牙泡現場查看,沒有發現控堵養魚問題,認定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6月4日,甘南縣政府上報了舉報問題調查報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於與舉報人取得了聯系,由舉報人帶路現場指認,明確了舉報人所反應問題的具體位置。甘南縣政府責令水務等部門按舉報人所指認的具體位置及其訴求再次調查核實,並依法處理。經縣水務局現場調查核實,月牙泡西側有挖河道圍堤現象,2015年4~5月,王某某實施挖河道圍堤,長度約500米、深度0.5米、寬度約1米。甘南縣水務局(防汛指揮部)責令恢復原貌。甘南縣水務局(防汛指揮部)對查哈陽鄉政府下達了清障令,責成王某某對圍堤現象恢復原貌。王某某已於2018年6月15日動用機械進行回填土方,6月16日恢復完成。經調查和走訪村民核實,當事人王某某曾在2017年收完水稻,把水稻地裡的魚約20斤倒入泡內。2018年沒有放撒魚苗。
該案件已移交甘南縣紀委監委調查,1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人稱已在網上看到政府公開回復稱『舉報情況不屬實』,認為政府存在瞞報行為,欺騙上級。)
(一)基本情況
現場調查時,由於地形復雜,由燈塔村黨支部書記蘇某某作為向導帶路。蘇某某帶調查組所到之處與後來舉報人反映的區域一致,但具體位置不同,因此2018年6月3日至6月7日,甘南縣政府分管縣長與縣水務局、林業局多次踏查仍沒有發現違法行為。6月4日,甘南縣政府按辦理要求上報了調查報告,認定反映問題不屬實。6月11日,網上轉載了《鶴城晚報》公示的案件辦理情況,此時刊登的辦理情況來自於6月4日的調查報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於與舉報人取得了聯系,找到了舉報所反映的具體位置,了解了舉報人具體訴求,縣政府啟動了重新調查,要求縣水務局、林業局、公安局依據舉報人的指認和訴求,結合走訪詢問村民,確保再次調查事實清楚、情況屬實,對舉報反映問題真查真改。6月16日已基本調查完畢。
甘南縣政府責令查哈陽鄉、燈塔村吸取教訓,要直面問題、真查真改,不能心存僥幸、隱瞞敷衍。
對燈塔村黨支部書記蘇某某涉嫌隱瞞的問題已移交甘南縣紀委監委調查,1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五、受理編號1437號:『魯河淀粉廠在秋季生產過程中,將含硫磺和明礬的廢水偷排到雅魯河裡,廢水有嚴重臭味,污染河水,河內的魚被嗆死,影響河兩岸居民飲水。舉報人曾向縣環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魯河淀粉廠實為黑龍江如意淀粉食品有限公司,年產馬鈴薯淀粉400噸,粉絲、粉皮300噸。2009年開始建設,2011年開始投產。2009年9月27日,該企業淀粉生產項目環評報告獲得了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批復(齊環建審〔2009〕68號);2016年10月11日,該企業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要求,向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報備了評估報告。該企業生產線每年秋季投入使用,現已停產。2017年9月27日至10月3日,生產加工馬鈴薯1900噸,清洗馬鈴薯的廢水經格柵過濾、沈淀池沈淀後,上清水與和粉絲、粉皮生產時產生的冷卻水排放到九龍灌區的明渠內,經九龍灌區流入庫勒河,匯入嫩江。加工產生的汁水經二沈池沈淀後排入到廠區內有防滲措施的氧化塘內,經曝氣、氧化後還田。
庫勒河、雅魯河均為嫩江的一級支流,兩河並行,最後均注入嫩江。雅魯河發源於內蒙博克圖西南溝,庫勒河發源於龍江縣魯河鄉,為九龍灌區排水溝道,企業排水經九龍灌區流入庫勒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
日,龍江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該企業粉絲、粉皮生產線正在生產,生產時產生的冷卻水排放到九龍灌區的明渠內。現場查閱了該企業的生產工藝和食品檢驗報告,該企業加工生產過程中無使用明礬、硫磺的工藝環節,該企業的產品經國家定期檢驗為合格產品。不存在將含硫磺和明礬的廢水偷排到雅魯河裡的情況。經對魯河鄉魯河村村委會現場走訪證實,不存在河內魚被嗆死的現象。九龍灌區的明渠下游魯河村一屯居民均飲用自來水,不存在影響河兩岸居民飲水的情況。
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加工產生的汁水經二沈池沈淀後排入到廠區內有防滲措施的氧化塘內,信訪反映的嚴重臭味即來源於此氧化塘所存汁水發酵後產生的。 2018年6月17日,龍江縣環保局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龍環改〔2018〕002號),責令該企業立即對二沈池進行封閉,氧化塘內存放汁水期間產生的異味要進行除味處理,並及時進行汁水還田。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六、受理編號1438號:『2014
年,齊齊哈爾市某市民佔用舉報人承包的草原,以養牛種菜種果樹養魚的名義用其女兒名字創辦合作社,破壞草原種植玉米,被舉報人投訴後於2015年改種苜蓿草,至今,舉報人的草原依然被該市民佔用。前幾天,該市民又繼續開墾草原,被舉報人投訴到公安局,公安局到現場將其制止,公安局有現場照片為證。舉報人要求該市民歸還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於2003年由孫某某從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音欽村承包。2008年10月7日,孫某某轉包給鄭某、王某某;2011年4月23日,再次轉包給裴某(被舉報人市工商局退休職工裴某某女兒),現經營面積為3985畝。2008年,鄭某、王某某向草原管理部門提出草原改良申請,並在草原管理部門備案,但只是種植少量牧草。2011年,裴某和四戶農民創辦了綠鑫源牧草種植專業合作社。自2014年,裴某開始大面積種植苜蓿草,最大種植面積為2400畝。2017年梅裡斯區發生大面積水旱災害,現剩餘苜蓿草面積大約有600畝;2018年裴爽准備對死亡苜蓿草地塊進行重翻耕補種,需補種面積大約1800畝。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反映破壞草原問題:2008年,鄭某、王某某向草原管理部門提出草原改良申請,並在草原管理部門備案;裴某於2011年4月23日承包該草原後,依然種植苜蓿草。由於2017年苜蓿草大量死亡,需要重新翻耕補種,翻耕地塊是在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之內的地塊(以前種植苜蓿草地塊),並沒有繼續開墾其他草原。2018年6月11日,雅爾塞派出所時某某等人出警現場查證,並無破壞草原的行為。
2.裴某佔用舉報人草原問題:在裴某承包該草原後,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裴某破壞草原。但在有關部門查證過程中,並沒有發現裴某有破壞草原行為;舉報人認為音欽村與裴某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無效,又向人民法院遞交終止裴某與音欽村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訴訟。經區、市、省三級人民法院判決(〔2012〕梅民商初字第178號、〔2013〕齊商四終字第34號、〔2014〕黑高民申一字第343號),認為裴某並沒有違反合同約定,維持原承包合同有效,故此裴某不存在非法佔用王某某草原的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十七、受理編號1439號:『2010
年,喇嘛甸鎮繁榮村村委會將三隊南側蓄水池的一半賣給外地人,外地人將其填平建廠房,導致村民在耕地裡按照村裡的統一規劃建的十幾棟蔬菜大棚,成為最低處,村裡的污水雨水全部流到此處,造成大棚無法耕種,年年絕產,村委會不作為。舉報人多次向省、市、區、鎮四級政府相關部門舉報,至今無果。舉報人要求治理河道,賠償村民8年的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大棚』位於喇嘛甸鎮繁榮村三隊東部,東側為村屯路,南側為2009年在原砂石路基礎上修建的『村村通』水泥路,西側為輸油管線,北側為繁榮小學。信訪反映的廠房位於『村村通』路南側。該棚室小區現有161棟棚室,是2010年由村委會選址、村民自願建設,其中113棟於2010年建成並驗收,其餘為2010年以後建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起,大慶市讓胡路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及區農業局、國土資源分局、喇嘛甸鎮、繁榮村人員展開了現場調查。經過現場踏查、調閱資料、訪談問詢,核實有關情況如下:
信訪反映的『蓄水池』,經核實為多年來村屯建設取土形成的4.1萬平方米取土坑;2009年,繁榮村村委會將該取土坑北沿8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取土坑、5000平方米窪地)土地承包給呂某某、趙某某二人,並簽訂了建設粉房的招商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承包人於2009年自行投資在該處建設2棟各200平方米廠房。2010年建設棚室區之前,該處耕地就是低窪地段,建廠房不是導致棚室區受淹的主要原因。
經實地核實,該棚室區周邊不存在污水排放源,也沒有污水向棚室區排放。棚室區南側僅有1條深1米、寬0.8米的雨排溝,由北向南方向把棚室區雨水引排至路南側的取土坑,沒有污水流向棚室區的情況。
2013年,大慶地區降水量偏大,出現汛情,區政府積極組織抗洪防汛和村民自救。但因該處棚室地勢低窪,農業生產受到影響,造成部分棚室減產、絕產。近幾年降水量少,未出現絕產情況。關於舉報人要求賠償的訴求,鎮政府將引導信訪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為保障棚室生產,2010年以來,喇嘛甸鎮為棚室區配套了水電等設施。2013年夏季,為排放棚室區內積水,繁榮村委會在棚室區內挖掘了簡易排水溝。目前,喇嘛甸鎮政府計劃對簡易排水溝進行重新修建,已委托大慶鴻翔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進行勘察設計,已完成施工圖編制,7月20日開工建設,8月底完工並投入使用。同時,繁榮村委會安排3臺大型應急排澇泵,保證強降雨時順暢排水,確保不影響棚室生產。
(三)問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