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日訊 (記者 張雋珊)記者2日從哈市政府獲悉,《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正式發布。《實施意見》要求,哈市將加強城市改造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 保護員每天巡查不少於1次
進一步健全『三級』文物安全管理體系,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發揮網格文物保護員作用,網格文物保護員作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分管文物本體及建築構件、保護標識和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發現文物案件要及時報警。每天巡查不少於1次,對易發多發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及要害點位要加大巡查頻次,並對每次巡查做好記錄;對安全風險高危區的文物要死看死守。
城市改造涉及文物保護內容項目建設須征求文物部門意見
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開展城鄉建設、農田水利工程、礦產開發,修建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管廊等涉及文物保護內容的基本建設項目時,要征求文物部門意見,在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及落實文物保護措施後方可實施。涉及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拆除的,應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防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確保文物安全。
嚴查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等行為 嚴重違法案件將約談政府負責人
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實施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築壁畫和構件,盜撈水下文物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嚴厲查處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嚴厲查處未批先建、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法人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案件要約談政府負責人,並向社會曝光。
各區縣(市)文物行政部門每年要開展1次文物安全巡查,將文物防盜、火災、雷擊等隱患及安全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處置、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等情況作為重點,查清薄弱環節,明確整改目標,落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各區縣(市)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每年對轄區內各級各類文物至少巡查1次。
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建立安全監控系統
此外,各級政府要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實行文物保護獎勵機制,對保護文物有功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各區縣(市)政府要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和『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國保、省保和市保、區縣(市)保單位建立安全監控系統,逐步實現遠程監管、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保護員智能巡檢。
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責問責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並造成嚴重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成為工作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