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訊 9日,生活報記者從哈市民政局獲悉,經哈市政府同意,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困難家庭老人進行提標擴面,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補貼標准統一提高為200元/人/月,擴面到『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
從2008年開始,哈市政府出臺《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符合條件的老人服務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後經數次調整,從2018年7月1日起,哈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
居住且戶籍在本市市區65周歲(含65周歲)以上的城鄉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獨居、空巢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城區獨居、空巢老人是指獨身老人、老人夫妻雙方不與子女共同居住或與子女共同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低收入困難、低收入家庭待遇以及有重度殘疾。
農村獨居、空巢老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雖在本村屯居住但長期外出務工或子女也屬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以及有重度殘疾。
補貼標准統一提高為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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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需要啥?
1.《哈爾濱市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
2.提供下列證件之一:《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以上證件均需原件。
3.失能半失能老人評估報告鑒定結果;
4.戶口薄原件。
申請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親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填表後並向所在社區提交以上所需材料,經過街道辦事處審核和區民政局核准後,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申請人,發給書面核准通知書;對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