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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首次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鑒定
2018-08-18 07:29: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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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18日訊 記者從哈市人社局了解到,8月21日起,哈市將開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鑒定工作,這是在哈市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范圍。此次的鑒定時間為8月21日至27日,鑒定通過的參保患者,本年10月1日起即可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和購藥。

  據哈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哈市開始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工作,從今年開始,哈爾濱開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鑒定工作。哈市道裡、道外、南崗、平房、香坊、松北、呼蘭、阿城八個區參加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的參保患者(原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現已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參保居民不再參加此次鑒定)都可以申請鑒定。

  鑒定通過的參保患者,自本年度10月1日起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和購藥。就診費用按次結算,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參保患者欠繳期間和醫療待遇等待期內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1特殊慢性病病種范圍

  Ⅰ類病種:(1)高血壓病合並癥;(2)腦血管意外偏癱(外傷性腦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4)精神分裂癥(慢性期);(5)房顫;(6)擴張型心肌病。

  Ⅱ類病種:(1)糖尿病合並癥;(2)肝硬化失代償期;(3)尿毒癥;(4)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髒移植);(5)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6)肺源性心髒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風濕性心髒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8)肝豆狀核變性;(9)系統性紅斑狼瘡; (10)血友病;(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綜合癥;(12)重癥肌無力;(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5)真性紅細胞增多癥;(16)肝硬化代償期。

  2支付標准

  起付標准: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標准為300元,由個人支付;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病種1000元;Ⅱ類病種1200元;兩種以上病種的執行Ⅱ類病種限額標准,年度內未支付部分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

  支付比例: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成人居民支付比例為70%,大學生、學生兒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支付比例為80%。

  3申報

  申報時間:2018年8月21日至27日(周六、日不休息)

  申報醫院:11個指定申報醫院下沈到各區,掃上方二維碼看醫院名單。

  申報材料:參保患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申報流程

  1.諮詢。參保患者可就近到鑒定醫院電子屏幕詳細了解相關政策、申報病種及診斷標准,或到醫院諮詢臺直接諮詢。申報人應認真閱讀宣傳材料,比照診斷標准,認為符合申報病種和診斷標准的再進行初審申報,以免增加個人負擔。

  2.初審。由專家對申報患者提供的病情證明材料進行初審並指導申報病種,填寫《慢性病鑒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對診斷不明確,病情不符合標准的患者予以勸退,以免增加個人負擔;對患多種疾病的患者,指導其有選擇地進行申報。

  3.填報。申報患者持由初審專家填寫的《慢性病鑒定初審及輔助檢查校驗表》和相關申報材料,完整填寫《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並在申報人或代辦人『確認欄』簽字確認。

  4.錄入。申報患者持交費收據到錄入窗口進行信息錄入,錄入人員根據其申報信息打印『慢性病鑒定告知單』及『慢性病鑒定信息標簽』。『慢性病鑒定信息標簽』顯示申報患者基本情況,粘貼在檔案袋上,建立鑒定檔案並交於申報患者或代辦人,供鑒定時使用;『慢性病鑒定告知單』為申報患者今後查詢個人鑒定信息的憑證,申報患者應妥善保存。

  申報兩個病種的,只打印一份『慢性病鑒定告知單』,建立一份鑒定檔案。

  5.交費。經審驗合格的申報人,根據不同的申報病種,交納相應的體檢費用。

  4鑒定程序

  1.初診。申報程序完成後,申報患者攜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鑒定檔案,到指定申報病種科室,由專家結合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及臨床癥狀,確定輔助檢查項目。

  2.校驗。根據鑒定專家開具的輔助檢查申請單到相應科室進行檢查,輔助檢查科室設專人負責對患者進行人、卡核對無誤並簽字確認。

  3.檢查。經身份核對後,由輔助檢查科室專家根據檢查申請單項目對患者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

  4.鑒定。鑒定專家根據申報患者的檢查結果及診斷標准進行鑒定,形成初步意見,經特殊慢性病門診鑒定專家小組討論後,形成最終鑒定結果,並由鑒定專家小組組長核准後蓋章確認。

  5.存檔。申報患者鑒定材料由鑒定醫療機構進行留存,並建立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鑒定檔案。

  6.查詢。體檢結果於2018年9月10日至17日在鑒定醫院公示。申報患者也可通過諮詢熱線12333查詢鑒定結果。申報患者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於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到申報醫院申請二次鑒定,並交納二次鑒定費用,鑒定結果仍不符合標准者,二次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5特殊情況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器官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髒移植)患者已通過特殊疾病門診審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本人所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組織申報,不再到鑒定醫療機構申報。

  居住哈爾濱市區且因癱瘓長期臥床不起的,無法到醫院參加現場鑒定的參保患者可由代辦人攜帶申報材料申請往診鑒定,即由鑒定專家登門鑒定。

  6注意事項

  申報時應慎重。申報患者應根據診斷標准,結合自身病情,酌情申報,病情較輕、不符合診斷標准的,不要進行申報,以免增加個人負擔。申報患者的鑒定費由個人自付,鑒定合格與否,鑒定費均不予退回。

  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偽造、涂改等虛假材料或冒名頂替參加申報鑒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本次申報鑒定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申報材料需存檔備案。鑒定時提交的申報材料需存檔備案,如申報患者需要,請在申報前自行復印保存。

  申報往診要謹慎。

  申報往診的患者,經專家鑒定後,如實際病情並非癱瘓臥床不起的,將取消當年的鑒定資格。

  肝硬化患者需空腹鑒定。申報肝硬化失代償期和肝硬化代償期病種的患者,於鑒定當天上午10時前空腹參加鑒定,建議本人攜帶食物供檢後食用,防止出現不良癥狀。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