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訊 (記者 陳南竹)23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節約用水條例(草案)》。
委員會組成人員認為,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習總書記多次就水安全和節水治水管水發表重要講話,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我省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耕地畝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4,部分地區地下水資源超采嚴重,水資源利用超載壓力較大且利用效率不高。為了推動我省節約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節水型社會,迫切需要制定該條例。條例草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我省現實情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委員會組成人員認為,條例草案中關於各級政府職責的規定應當更加具體化,對照行政機構改革要求和『三個清單』,將各級政府履行的職責加以明確;節水工作不僅要注重節流,也要注重開源;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不宜過大,罰款的幅度應盡量縮減。
組成人員建議在條例草案第一條『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後增加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內容,以使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體現在條例中。建議在條例草案第四條『社會發展規劃』後增加『加大節約用水的投入力度』的內容,使節約用水工作在投入上能更有法治保障。建議在條例草案第十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後增加『上一級人民政府節約用水規劃』的內容,使節約用水規劃層級間更好地銜接。建議將條例草案第十四條第三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確定』修改為『根據市政供水能力和水資源條件確定』,這樣表述更為具體有操作性。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二十條中『產業結構和工農業生產布局』修改為『產業結構、產業布局和產業規模』,這樣表述更加全面准確。
委員會組成人員建議考慮到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目前農業生產中一種重要的生產形式,建議在條例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二十三條第三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增加『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時,將條例草案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興建蓄水池、塘壩』前增加『按照規劃』,確保政府在鼓勵興建小型蓄水工程的同時也要綜合考慮防洪、供水、生態等因素。建議刪除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在具備規模化耕作條件和管理條件的地區推廣大、中型機械化行走式噴灌技術』的內容。因為從近年來一些地方使用情況看,該技術投入大,使用頻率低,整體效益不高。建議在條例草案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增加雨水、污水分流措施的內容,更有利於提高非常規水源的利用。建議將條例草案第四十條中『保障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履行職能必要工作經費』修改為『保障必要工作經費』,表述上更為清晰,內容也更加完善。建議在條例草案第四十二條設定罰款額度下限,該條款涉及地下水的取用,處罰應當從重,與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的原則相統一。
此外,委員會組成人員還對條例草案提出一些文字修改意見,我們將這些意見和建議一並轉交給法工委,供下步修改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