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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索賠人』勒索無果竟起訴 法院駁回全部訴訟
2018-08-24 09:20:41 來源:東北網  作者:郎艾迪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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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3日訊(記者 郎艾迪 周秘)全民參與打假,本是治理假冒偽劣商品的一個有效渠道,有些人卻心懷不軌動起了歪心眼,成為了『職業打假人』甚至是『職業索賠人』。近日,哈爾濱市市民楊先生就碰到了一個這樣的『職業打假人』,索賠不成將商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駁回了『打假人』的全部訴訟。

  『這些打假人經常在旺季勒索商戶,因為旺季生意忙,商戶們不願意因為一點小錢耽誤時間都賠款了事。』據楊先生介紹,其常年從事酒類生意向哈市很多商場、超市、飯店等長期供貨,也經常會碰到這種帶著目的的『職業打假人』。

  據楊先生講述,這起案件發生於2018年2月25日,『打假人』華某在哈爾濱新世紀家得樂銀泰門店以一聽5.5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了一聽茲塔伯格小麥啤酒,購買後華某以啤酒罐瓶底印有生產日期為2017年5月22日保質期至2018年11月22日黑色數字旁,還有2017年3月15日、2018年6月的罐體本色字體一組,質疑啤酒生產日期經過涂改,多次聯系佳得樂門店和供貨商楊先生要求按照1聽1000元錢進行賠償,但都被拒絕,後華某將其購買啤酒的哈爾濱新世紀佳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銀泰一店告上法庭。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7日立案後,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法院核實茲塔伯格小麥啤酒,其生產廠家經過GFSI機構認證,具有生產資格,經國家海關出入境檢疫合格的進口食品,海關認證生產日期為2017年5月22日、保質期至2018年11月22日。

  法院認為,原告華某所購買的茲塔伯格小麥啤酒底部存在兩組生產、保質日期標識,確實不符合商品銷售標簽要求,但該標識瑕疵不會給消費者造成消費誤導,不影響食品安全,更不能證明原告購買的啤酒就是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且產品未過期,原告也未飲用。同時,原告購買商品後尚未拆封、且不要求退換商品直接向法院起訴,不符合日常消費者消費特點的行為,認定其購買商品並提起訴訟系以牟利為目的,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

責任編輯:趙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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