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8日訊(崔曉翕 記者 佘雨桐)被執行人鄧某拒不履行義務,並低價將店鋪、房屋,出兌售賣給親戚來隱藏轉移財產。28日,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鄧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
庭審現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2014年9月,鄧某駕駛汽車與騎自行車的於某相撞,造成於某二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鄧某負主要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鄧某賠償於某各項損失10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鄧某拒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而是匆忙將正在經營的數碼店兌出,並將一處位於牡丹江市愛民區110平米的房產、一處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94.46平米的房產分別以10萬元、27萬元在民事判決前售出用於個人支出,之後本人去向不明。於某向愛民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乾警多方查找鄧某的下落及財產情況,發現鄧某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後,依法將鄧某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經公安機關偵查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並由檢察機關向愛民區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鄧某擅自轉移、隱匿財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致使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無法履行,鄧某擅自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議庭將基於本案案情,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