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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18-08-29 15:11:26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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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8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結合我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本守則所稱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是指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第四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決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人大工作,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增強政治責任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賦予的職責,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第六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行使職權。

  第七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學習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善於領會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職責;學習憲法和法律,學習人大及其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理論和知識,准確把握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要求,不斷增強依法履職能力。

  第八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切實履行憲法、法律和法規賦予的職責,服從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優先履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職責。

  第九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除因下列特殊情形可以請假外,不得缺席會議:

  (一)參加中共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各部委、國務院各部門、省委召開的重要會議或者舉行的重大活動的;

  (二)參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召集的專題會議或者調研活動的;

  (三)本人因病住院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住院需要陪護的;

  (四)參加在接到常務委員會會議通知之前已安排的重要外事活動或者臨時因公出國出境訪問的;

  (五)參加救災、救險或者處理突發事件的;

  (六)其他需要請假的情形。

  組成人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在會議召開兩日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通過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經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並向主任備案;在會議期間因上述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經分組會議召集人、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得缺席。

  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向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分別通報上次會議、半年和全年會議的出席情況,並將組成人員年度會議出席情況報送省委。

  對缺席會議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按照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它有關程序性的規定;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時,應當按要求著裝,並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

  第十一條常務委員會會議前,組成人員應當就會議議題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人大代表、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以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讀會議材料,做好審議准備。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應當圍繞會議議題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議發言。

  第十二條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各項議案的表決,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常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參加立法、視察、執法檢查和調查研究等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在活動中應當深入實際,注重實效。

  第十四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主動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訴求,並積極及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第十五條在專門委員會任職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參加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和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准則,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和省委九項規定精神,反對並抵制不正之風,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十七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嚴守國家和常務委員會工作秘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和傳播。

  第十八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參加社會活動時,行為舉止應當符合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身份,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在外事活動中,應當模范遵守外事紀律,自覺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九條實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個人年度履職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要求向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提交個人年度履職情況書面報告,印發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接受人大代表監督。

  第二十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主任會議作出檢查。情節嚴重的,建議按照有關程序辭去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職務。

  第二十一條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9月17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