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經濟·旅游  >  經濟
搜 索
省統計局局長葛新就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答記者問:切實抓好經濟普查推動龍江高質量發展
2018-09-20 09:25:28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黑龍江日報9月20日訊 國務院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我省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作了全面部署,並相繼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備工作。在普查即將進入單位清查之際,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統計局局長葛新就經濟普查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摸清現行經濟發展狀況,研究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什麼?包括哪些行業?

  答:普查對象是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准形式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具體包含18個門類,分別是: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與第三次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第四次經濟普查信息化水平大幅提昇,在數據采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流程中,已由填報紙質經濟普查表並逐級審核上報的傳統方式,轉變為使用電子設備現場采集數據、企業聯網直報等新的數據處理方式,提高數據采集抗乾擾能力和數據采集效能。

  問:普查工作包括哪些環節?

  答:普查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區劃分及繪圖,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及培訓,編制清查底冊,實施單位清查,登記准備,普查登記,普查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普查數據匯總,普查數據質量抽查,普查數據評估與發布,普查資料開發及普查總結等13個環節。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點是何時?省經普辦近期工作如何安排?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准時點是2018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8年度資料。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為准確確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在2018年9月至11月對全省各類單位進行全面清查,2019年1月至3月開始正式普查登記。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從事經濟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規定,依法規范開展普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對於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承擔泄密責任。各級紀檢、監察和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乾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問:為什麼要在經濟普查正式入戶登記前開展單位清查工作?

  答:單位清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經濟普查的普查對象,以及普查對象的基本屬性信息。只有搞清了普查對象的這些基本屬性信息,纔能准確掌握普查對象的總體數量,以及各種分組的單位數量和情況,形成普查對象名錄,以正確判定各類普查對象填報何種普查表,明確地方普查機構與相關部門的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報表發放種類准確、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單位清查工作是要給眾多普查對象定位,這是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環節,是保證普查登記等後續工作順利實施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工作。

  問:單位清查包括哪些工作?

  答:單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區劃分及繪圖,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選聘與培訓,收集整理部門數據,編制清查底冊,『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上報清查結果與編制普查名錄等多個環節。

  問:經濟普查對象應如何配合做好單位清查?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按照單位清查方案規定,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單位所在地及區劃、單位注冊地及區劃、聯系電話、行業類別、機構類型、登記注冊類型、開業(成立)時間、運營狀態、執行會計標准類別、是否有能源產品生產銷售、法人單位下屬產業活動單位情況、產業活動單位歸屬法人單位情況等。個體經營戶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對較少,主要包括:有無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戶名稱、個體經營戶戶主姓名、所在地及區劃、聯系電話、行業類別、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女性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問:普查人員如何開展入戶清查?

  答:經濟普查機構在入戶清查前,會給清查對象送去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制的《黑龍江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告知書》。入戶清查時,經過培訓的普查人員將主動出示普查機構統一印制的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證件,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通過詢問、查看相關證照,填寫清查情況表完成入戶清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和人員將嚴格依法開展普查工作,並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