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12日訊 記者從哈市醫保中心了解到,未達到退休年齡、沒有養老關系的市民,可以自願參加哈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這項政策近日有修改: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再補繳的,不用交滯納金了。具有哈市市區戶籍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未滿60周年、女未滿50周歲;無養老保險關系的,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均可自願參加哈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繳費標准:
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應以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可選擇以下參保模式:(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5%,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二)住院醫療統籌。繳費比例為5%,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統籌的,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大額醫療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繳納到不再參加醫療保險時終止。
繳費年限:
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符合參保范圍規定且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以上年社會在崗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原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自次月起方可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待遇水平: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按照年齡分檔次以本人繳費基數的下列比例劃入:(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按照3.1%劃入;(二)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按照4%劃入;(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本人養老金5%劃入;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劃入。
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中斷繳費不滿3個月的,可補繳醫療保險費,取消原來按日加收的2?滯納金,自補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退保;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重新參保時,原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