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12日訊 日前,哈市郵政局、哈市住建委聯合下發《關於支持智能快件箱建設推進快遞服務進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智能快件箱『進社區』難的問題得到解決。《意見》規定,無法協調場所作為快遞綜合服務平臺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禁止持證快遞小哥進小區收投快遞。
《意見》明確,智能快件箱建設企業對智能快件箱應加強日常維護,物業企業為加強日常管理可適當收取一定管理費用。
◎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適宜的場地,支持智能快件箱企業在轄區內設置智能快件箱及其他快件存儲設備,並協助選擇建設位置,不應收取佔地費用。
◎對未設置智能快件箱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便利條件。在住宅小區內協調一定場所建設快遞綜合服務平臺,對小區內快件進行集中收投。
◎對無法協調場所作為快遞綜合服務平臺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允許著快遞服務企業工作服、持工作證的快遞員進入小區收投快件,並為其提供便利。快遞服務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一致,經用戶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快件。
智能快件箱建設企業應按照『成本共擔、資源共享』的原則提供給其他快遞企業使用,不得以此壟斷市場,影響其他快遞企業派送快件。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快遞服務進社區工作中哄抬管理費用標准。
此外《意見》指出,在居住區規劃等工作中考慮和安排終端配送站點和設施建設用地等問題。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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