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0月18日訊 記者從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了解到,為切實提高公證服務效率最大限度減輕群眾的證明負擔,省司法廳制定了《黑龍江省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試行)》,把不該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排除在清單之外,從根本上杜絕『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問題。
據悉,省司法廳制定的《黑龍江省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試行)》目前已印發全省公證機構。《清單》對28類165項公證事項一一列舉了所需公證證明材料,並注明了證明材料的設定依據及證明材料來源。省司法廳強調,全省公證機構要嚴格按照《清單》辦理公證,加快轉變工作方式,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眾開具證明,凡是能交叉印證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供。同時,明確清單未列明公證事項或事務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公證當事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當事人在申請辦理公證過程中確實無法提供清單所列證明材料的,應告知辦證群眾證明材料的獲得途徑。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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