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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將出臺新規四環內外禁燃煙花爆竹 違者將重罰
2018-10-24 18:06:04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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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24日訊(記者 王春穎)在23日召開的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批《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中指出,禁止在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決定》明確規定了禁燃區域:一是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路沿線區域(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二是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規定並向社會公告的區域。縣(市)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決定》規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哈市行政區域內禁燃煙花爆竹。全市大型活動或大慶典需要在禁燃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此外,《決定》還強調了處罰規定: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500元罰款;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500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一下罰款;在禁燃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