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付建國 鄒影 記者 佘雨桐)大慶市市民趙女士房屋裝修期間,因沒有關閉暖氣閥門暖氣跑水致使電梯被泡受損,物業公司將業主和裝修工作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裝修工作室賠償原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維修費15000元。
2017年8月份,趙女士准備給剛買的新房裝修,於是和一家裝修工作室簽訂了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約定該家工作室為趙女士的新房進行裝修。
然而,在2017年9月份的時候,小區物業打電話找到趙女士,說她家屋裡的暖氣跑水了,把電梯給泡了。趙女士知道後,聯系了為她家裝修的工作室這纔得知,暖氣跑水的原因是物業試水,但裝修工作室並不知道,沒有及時關閉暖氣閥門,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說,還把該單元的電梯及監控設備也給泡了。
事後,物業為了讓電梯正常營運,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先行承擔了所有維修費用。待電梯維修好後,物業要求趙女士承擔賠償責任。
趙女士認為,暖氣跑水是在裝修期間發生的,理應由裝修工作室承擔責任,但工作室覺得,物業試水之前應該有告知義務,他們並不知道,所以也不想拿這筆賠償費,為此,三方僵持不下。
物業認為,暖氣跑水發生在裝修工作室為趙女士裝修期間,趙女士作為裝修受益人,應與裝修工作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將雙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維修花費近2萬元。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裝修工作室因過錯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暖氣跑水,致使原告物業公司負有管理責任的電梯及監控設備損壞,原告為此支付了維修費用,被告裝修工作室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計算,原告損失共計15000元,被告裝修工作室應予賠償,對於超出的部分損失,因證據不足,故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主張被告趙女士應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因裝修工作室具有從事室內裝修的相應資質,原告未能舉出證據證明趙女士在選任或指示裝修工作室的過程中存在過錯,故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高新區法院法院判決被告裝修工作室賠償原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維修費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