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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來了!哈爾濱市場監管局發布十項要求
2018-11-06 20:02: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志傑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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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6日訊(張志傑 記者 周秘)為迎接一年一度的『雙十一』,規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哈爾濱市場監管局結合哈爾濱網絡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哈爾濱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主體提出了十項要求。

  1.網絡商品經營主體開展網絡促銷活動時必須遵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開展各項活動。

  2.第三方交易平臺作為網絡集中促銷的組織者,要樹立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交易主體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審查、國家禁售無上架、退換制度有執行、消費者權益有保障』等責任與義務

  3.做好對平臺入駐經營者的審查,建立健全的網店的准入審核機制,為社會提供穩定、安全的服務。

  4.全面推進亮標亮照工作,要在平臺網站首頁進行電子標識展示或者將營業執照懸掛,並且要求入駐商家進行亮標亮照行為。

  5.平臺要積極創建無假貨平臺,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平臺內拒絕假貨,拒絕違法商品銷售,另外,贈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和贈品質量。

  6.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履行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義務,對於雙十一節後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提前制定投訴處理預案,提前做出售後問題的准備。

  7.平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通過虛構交易,提昇網店的交易額,不得存在刷單炒信行為,不得用虛假評價騙取關注。

  8.平臺自身要做好平臺『雙十一』監測,掌握好市場動態,遵守平臺重要信息公示原則,對於交易信息,交易記錄進行保存。

  9.平臺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電子商務法》,承擔起法律法規賦予平臺企業主體法律責任,同時,擔負起對於平臺入駐商家普法宣傳的義務,加強平臺入駐電商守法觀念和意識。

  10.開展『無傳銷網絡平臺』創建工作,平臺企業要加強對信息內容的自我審查,在平臺內開展防范傳銷宣傳和涉傳網絡信息清理屏蔽工作,切斷網絡傳銷傳播擴散渠道。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