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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力!『老賴』佔房兩年不搬 法院僅用7個小時將其強制遷出
2018-11-16 16:36:27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趙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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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16日訊(記者 佘雨桐 趙紅星)1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協同執行,對一處經營場地現場實施強制遷出。

物品清查組將物品打包查封搬出。東北網記者 趙紅星 攝

  2016年6月,石某與哈爾濱北環辰能五金城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協議,2016年12月,合同到期後石某遲遲不交付租金也不搬出,溝通無果,哈爾濱北環辰能五金城有限公司向道外區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乾警對物品進行清點打包。東北網記者 趙紅星 攝

  道外區法院於2016年9月15日做出民事判決,解除原告哈爾濱北環辰能五金城有限公司與被告石某簽訂的租賃協議,被告石某返還經營場地;被告石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給付原告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經營場地的租金201069.65元,並給付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實際返還上述經營場地之日止的租金。石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6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執行現場。東北網記者 趙紅星 攝

  哈爾濱北環辰能五金城有限公司向道外法院申請執行,道外區法院於2017年9月15日立案執行。執行中,該院依法傳喚了被執行人石某,並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2月2日,道外區法院再次向石某送達了通知書,並在應遷出經營場所張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石某於2018年2月5日前從北環辰能五金城四區高層5號、6號及四區矮層7、8、18、19號經營場地內遷出,但石某拒不履行。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時,道外區法院執行乾警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統一指揮命令下,出動執行乾警14人,法警10人,警車4輛,與市中院執行乾警一起到達石某所在經營場地現場實施強制遷出。

  執行乾警與辦案法官到達執行現場後,第一時間疏散人群,清退現場閑雜人員,隨後對現場進行封鎖,實施警戒。現場遷出組、監督組進入執行現場,對經營場地內存放物品進行搬出並全程拍攝錄像。物品清查組對物品進行清點、記錄,並對搬出具備使用價值的物品交由被執行人保管。

  下午4時,歷時7個小時,應搬遷的經營場地內物品全部搬出,執行法官現場與申請人進行場地交接,該場所強制遷出執行完畢。

責任編輯:姜繼周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