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老賴』自稱患抑郁癥多次以死相逼拒不配合法院執行 最終獲刑一年六個月
2018-11-23 16:09:46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23日訊(記者 佘雨桐)被執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法院依法實施強制遷出執行過程,多次以死相威脅,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獲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2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這起拒執犯罪典型案例。

  黑龍江某儲備物資局(簡稱儲備物資局)與哈爾濱某酒店、該酒店董事長李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一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哈爾濱某酒店、李某某在判決生效後60日內從哈爾濱市道裡區某處房產中遷出,並給付損失費313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哈爾濱某酒店、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5年1月22日,儲備物資局向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7月25日,道裡區人民法院向哈爾濱某酒店發出公告,限其在2017年8月20日前遷出房屋。經執行人員多次催告,李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遷出房屋。2017年12月1日,道裡區人民法院依法實施強制遷出。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某聲稱自己患有抑郁癥,數次以死相威脅,拒不配合法院執行。2018年3月13日,李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依法逮捕。另據查明,2016年12月14日,李某某駕車與行人發生剮蹭,因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並涉嫌妨害公務罪,公安機關曾於2016年12月15日對李某某取保候審。2018年4月8日,道裡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妨害公務罪,並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哈爾濱某酒店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李某某作為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此亦應承擔刑事責任。此外,李某某於2016年12月14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

  近日,道裡區人民法院判決哈爾濱某酒店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並罰,決定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