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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人後逃逸致受害者重度昏迷 哈市交警部門十天內將肇事者成功抓獲
2018-11-23 19:46:12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陽 陳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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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23日(高陽 記者 陳南竹)近日,為深入推進冬季護游行動,預防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給廣大市民、中外游客營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持續打擊各類交通違法的同時,重點加大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力度。11月23日,哈市交警部門在案件發生後十天內,將駕車撞人後逃逸致受害者重度昏迷的肇事者成功抓獲。

逃逸者被抓獲。

  據了解,2018年11月13日7時30分許,劉某友駕駛黑LB109*號正三輪摩托車,在哈市松浦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松浦大橋上橋口時,在超越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兩輪電動車過程中,將其刮倒,造成電動車駕駛人王某忠倒地後頭部受重傷。事故發生後,劉某友下車查看情況,在發現受害者傷情較重後駕車逃離現場。

  案件發生後,哈爾濱交警部門立即組織逃逸案件偵查科民警與交警松北大隊警力聯合開展偵破工作。辦案民警通過對事故現場周邊進行走訪,發現附近一家銀行的攝像點位可能輻射到事故發生地,隨後調取錄像發現了事故的全部經過,進一步掌握了肇事人員的體貌信息、車輛信息及逃逸方向。通過對大量視頻素材的篩查,民警終於發現,當日事發前駕駛人駕駛三輪摩托車拉載鋼材去往某工地送貨的重要信息。根據這一線索民警掌握到了駕駛人目前在道外區古鐵市場以騎三輪摩托車拉活為生。經過兩天的蹲守,23日上午9時30分,辦案民警在古鐵市場將劉某友成功抓獲。

  抓獲時,劉某友仍對自己的肇事逃逸的行為矢口否認,但在確鑿證據面前,劉某友最終不再爭辯,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劉某友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兩千元的嚴厲處罰,後期還將根據受害者的病情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哈市交警部門於11月23日連續偵破了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