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1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和理順哈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近日,哈市發改委、哈市衛計委、哈市人社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我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8年12月10日起,對哈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修訂,對新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制定價格,對符合規定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
根據《通知》,本次規范和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91項。其中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綜合醫療服務類、臨床診療類說明中內容74項,制定新開展醫療服務項目價格12項,按有關規定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項(掃文後二維碼可看詳單)。部分項目名稱和項目內涵中的『成象』『顯象』『圖象』『熱象』等,『象』統一改為『像』。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落實『一日清單』和價格公示制度,及時變更公示內容。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要堅持患者自願的原則,按照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提供服務。患者可自願選擇使用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醫院在提供服務前必需履行告知義務,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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