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1日訊(張靜峰記者佘雨桐雷蕾)12月11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密山市委原書記王吉利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吉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王吉利的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偵查機關扣押的贓款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吉利不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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