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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以日薪百元招工 強迫勞動不讓回家不給錢被判刑
2018-12-20 18:04:2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佘雨桐
東北網12月20日訊(記者 唐繼厚 佘雨桐) 12月20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召開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三起強迫勞動案一審判決情況,判處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至六年不等,並判處罰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劉某於2013年至2018年4月伙同他人在哈爾濱市人纔市場、哈爾濱火車站等地,采取以每天120元或130元的工資待遇、供吃住等欺騙手段招募工人。糾集被告人王某、張某以及高某、蘇某、陳某(高某、蘇某、陳某均另案處理),通過扣押被害人身份證,辱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分別強迫周某等19名被害人在哈爾濱市道裡區盛和世紀小區、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盤古鎮等地進行勞動。甚至連續工作十八九個小時不讓休息,春節期間不准回家,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共獲得贓款30餘萬元。
三名被告人以強迫他人勞動的方式為其獲取經濟利益,形成惡勢力組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王某、張某以暴力、威脅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其行為已構成強迫勞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張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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