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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倆都被判刑:兒子強迫他人勞動拒付工資 老子充當『打手』
2018-12-21 16:50: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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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21日訊(記者 唐繼厚)一名刑滿釋放人員,在出獄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他人為其勞動,拒付他人工資,其父親在違法犯罪的過程中也充當了一個狠角色——帶工。12月20日,這對父子因強迫勞動罪被依法處以有期徒刑五年和兩年,並處罰金。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間,辛某武在哈爾濱火車站等地,以誘騙的方式招募工人,並糾集父親辛某、金某明、高某(另案處理)先後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南部灣廣場建築工地等地,采取暴力、脅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唐某等12名被害人從事長時間、超負荷勞動,並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共獲贓款30餘萬元。

  記者從部分被害人那裡了解到他們的受害經過。張某東在哈爾濱火車站認識了辛某武,商定三個月7000元的工錢。『辛某武一直沒給我工錢,只借給我過300元。給辛某武打工期間,辛某武找來金某明、高某帶班來看管我們,每天從早六點乾到晚六點,不讓我們打電話,不讓我們和打工以外的人說話,不讓我們離開工作和休息區域,每天除了工作外都得在廠內活動不許外出,害怕我們跑了,不給他們乾活。』張某東說道。

  被害人崔某民有著類似的經歷。『我跟辛某武去過阿榮旗、齊齊哈爾乾建築活,卸過火車,在糧庫卸過水稻,之後到齊齊哈爾甘南縣?哈陽農場燒炭廠工作到2018年4月29日。我們出去得和帶班的說,帶班的同意了纔能出去,不同意回來後就得挨罵。在宿捨沒事也不讓出去。辛某武沒給我發過工資,借給過我100元零花錢。』

  除了拒發工資、限制自由,部分受害人還遭到了帶工的毒打。孫某淼曾提出不乾了的想法,不料想,得到的不是拖欠的工資,而是金某明的一頓暴打。金某明用白色塑料管擊打被害人腰部,而且在工人休息的地方多次對孫某淼進行毆打;鄧某也曾被金某明用水管子擊打鼻子、腦袋、背部。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脅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其行為構成強迫勞動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辛某武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金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辛某犯強迫勞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