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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繳納熱費 逾期產生違約金或停熱
2018-12-27 15:02: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陳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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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27日訊(記者 陳顯春)哈爾濱市本供熱季熱費收繳工作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目前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熱企提醒,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繳納本供熱季熱費,逾期不交或拒不交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除違約金外,還可能將會被停熱。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相關規定,熱費由房屋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交納,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交納。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

  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繳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繳納。需退還熱費的,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目前,哈市住宅、居民自用車庫、社區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均執行居民熱價,即使用面積每平方米38.32元。

  根據規定,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房屋使用面積繳納熱費。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雖然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

  哈市供熱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目前交納供熱費還剩最後5日了,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繳通知書滿15日仍未繳費,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