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7日訊(閆佳楠 記者 佘雨桐) 近日,經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道外區法院依法對一起『套路貸』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楊某及其他18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先後糾集18名社會閑散人員成立貸款公司,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通過中介組織、網絡廣告及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生意,有組織地操作『拽件、審件、出現場、放款、催收』等『套路貸』流程,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並以『違約金』『平臺費』『押金』等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及房產租賃、買賣合同等,單方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當被害人不能償還『虛高借款』時,便對被害人軟硬兼施,采取尾隨、滋擾、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行為。自2015年10月成立至今年4月案發,共組織簽訂虛假貸款合同414件,涉案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獲利金額達540餘萬元,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搶劫、盜竊、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111起,被害人多達400餘人。
2018年4月22日,公安機關對楊某等19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道外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深入辦案一線,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於5月28日,對該案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9月29日,道外區檢察院將該案向道外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主犯楊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8名被告人也均被認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分別按照其所參與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為實行數罪並罰,執行二十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64.8萬元到6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