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訊(記者 佘雨桐)自家大棚著火牽連周邊四個大棚被燒毀,法院判決後不予履行賠償義務還擅自變賣法院查封的木耳,並隱瞞私自變賣數量和金額,被執行人陳某被司法拘留。10日,黑龍江省綏芬河市人民法院執結了這四起財產損害糾紛案件,三名申請人成功拿到7.2萬元賠償款。
2016年陳某種植木耳的大棚,因取暖用的地火籠過熱引燃附近可燃物,導致自家大棚和於某、閆某、邴某三人的四個大棚被燒毀。於某等三人幾次與陳某溝通賠償問題無果,無奈於2018年1月9日向綏芬河市法院提起訴訟。

1月25日,綏芬河市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陳某承擔原告於某、閆某、邴某的經濟損失,賠償於某、閆某、邴某共計7.2萬。
2018年3月份,於某、閆某、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查詢陳某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執行進入僵局。2018年8月執行法官發現陳某有46袋秋收的木耳,於是聯系陳某通過變賣木耳支付執行款,但陳某以8月份木耳價格過低拒絕出售,於是法院將陳某自有的46袋木耳依法查封,由其負責保管,並告知陳某如果他找到合適買家,可與法院聯系法院配合其出售。
2018年年底法院准備對查封的46袋木耳進行價值評估時,發現木耳缺失了6袋,被執行人陳某擅自對查封的木耳進行了變賣,因涉嫌轉移、變賣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觸犯了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陳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在陳某拘留期間,綏芬河法院走訪聯系了5家木耳經銷商,陳某從中選取一家將40袋木耳進行出售,共計售得5.2萬元。法院再次對陳某的財產進行排查,發現陳某一銀行卡裡有2萬存款,立即進行凍結。
1月10日,綏芬河法院將7.2萬執行款發給於某、閆某、邴某,該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