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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抵押放款快誘騙學生簽訂『陰陽合同』 校園套路貸團伙變『明搶』
2019-01-28 18:02:21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唐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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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28日訊(記者 佘雨桐 唐繼厚)28日,按照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哈爾濱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部署,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呼蘭區法院對田某等5人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處田某等5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5名被告人共同退賠違法所得給相應的被害人。

呼蘭區法院公開宣判現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2016年至2017年,田某、肖某、帥某等五人經預謀,虛構無抵押放款快的事實,誘騙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巧立名目收取被害人所謂保證金、違約金,在呼蘭區學院路以『套路貸』方式非法佔有在校大學生財物。田某等人有分有合,先後以對張某某等人實施詐騙犯罪9起,數額1萬到5萬不等。

  2017年12月18日,田某伙同田鵬、鄭某將被害人尹某某騙至其車庫內,以尹某某貸款到期未還違約為由,同郭東飛一起對尹某某進行威脅,強行用尹某某的手機進行網絡貸款,敲詐尹某某8 480元。

  2017年12月17日,鄭某、高某將被害人尹某某帶至某貸款公司逼迫其進行貸款,在獲取不正當利益5000元後,繼續強行索要1 000元,尹某某拒絕,高某便對尹某某進行毆打,獲取贓款1 000元。

  呼蘭區法院認為,田某、肖某、鄭某、高某、帥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套路貸』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田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鄭某、高某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依法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依法判處高某等4被告人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四萬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罰金。責令5名被告人共同退賠違法所得給相應的被害人。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