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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振興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2019-02-26 09:26:40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李楠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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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2月26日訊 改革開放以來,牡丹江市民營經濟蓬勃發展,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穩定全市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財政稅收的重要來源,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日前,根據牡丹江市統一安排部署,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從『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角度對《政策》相關內容予以詳細解讀。

  【關鍵詞】更新司法理念

  【解讀】牢固樹立司法辦案的謙抑理念,對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案件,能用民事、行政法律妥善處理的,不動用刑事措施,必須動用的保持應有的克制;牢固樹立司法辦案的審慎理念,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對涉民營企業犯罪案件,設置三道把關程序,檢察官審查、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專家諮詢小組發表意見,嚴格把控案件質量標准;牢固樹立司法辦案的善意理念,查辦涉企案件時,注重辦案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可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牢固樹立司法辦案的修復理念,在被破壞的生態資源領域開展恢復性司法,充分發揮公開聽證、檢察官以案釋法、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促進被害人利益得到救濟補償,受損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達到辦案質量與效果的有機統一。

  【關鍵詞】細化法律監督內容

  【解讀】采取有力措施,細化法律監督內容,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強化對強制措施適用的法律監督。堅持從維護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職工生計出發,對在企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涉案人員,對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不大、積極配合調查偵查的,及時提出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關鍵部門、關鍵崗位以及正在從事重要項目實施、引資引技談判等工作的相關人員,及時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主動退贓、減少損失,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采取非羈押或輕緩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機關采取較為輕緩的強制措施。

  強化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律監督。對於涉及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要及時建議公安機關不輕易查封、扣押、凍結,需要提取犯罪證據的,可以采取拍照、復制等方式提取;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必須嚴格監督其依法進行,並為涉案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避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嚴格依法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犯罪,在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犯罪,在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對於不能認定為違法所得的,依法監督向被扣押者及時發還。

  【關鍵詞】嚴寬相濟

  【解讀】促進增強企業家的財富安全感、社會獲得感、創業幸福感、市場存在感,激發創業創新動力和活力。

  妥善把握辦案力度與時機。堅持司法考慮發展、辦案想到穩定,對涉企案件要及時加強溝通協調,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加快辦案節奏,減少和避免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辦案中要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根據個人參與程度、對企業影響程度和問題認識程度,區別對待,靈活處理,做到既嚴格辦案,又努力避免給經濟發展、項目實施、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認真執行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辦理涉企案件時,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嚴到位、寬適度、求精准、講效果。對於犯罪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不大,或者有坦白、自首、立功、積極挽回損失等從寬處理情節的,及時兌現從寬政策,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涉案人員眾多的犯罪窩案串案,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輕重、各自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重點懲治主觀惡性劣、涉案數額大、犯罪情節重的人員。對於涉案金額不大情節輕微、真誠悔改的可從輕處理。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