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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客尋釁滋事打砸出租車 逃犯歸案『惡人』被判刑
2019-03-01 15:07:41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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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3月1日訊(記者 唐繼厚 佘雨桐) 2019年2月28日,巴彥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某民尋釁滋事一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劉某民於2018年11月15日被抓獲,是巴彥法院於2018年7月6日對夏某穎團伙尋釁滋事案件的逃犯。

法院庭審現場。 圖片由法院提供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哈爾濱凱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者安某(在逃)取得了哈爾濱市至巴彥縣鎮東鄉韋家崗屯大客車經營權後,安某和同案犯夏某穎(已判刑)為防止出租車司機、拼車司機拉走客源,組織並指揮由被告人劉某民、同案犯宮某眾、丁某福、路某(均已判刑)、付某(在逃)、王某(在逃)、張某(在逃)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巴彥縣鎮東鄉附近的客運線路進行看守,多次肆意對過往的出租車和私家車輛進行攔截,並實施對司機進行辱罵、恐嚇、毆打、砸車的犯罪行為。

法院庭審現場。 圖片由法院提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民與同案犯多次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民積極參與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民四年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