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8日訊 (明哲 記者劉嘉) 8日記者獲悉,為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日前省生態環境廳下發《關於開展核實評定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名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動態監管,對全省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名單進行重新核准。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部《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所轄區域內的環境風險企業特別是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備案情況進行認真梳理,並將有關信息進行填報;對於出現變化的企業,要提交文字說明材料。在信息核對中,對於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預案或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企業,一經查實,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通知明確,各市(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文件,督促指導轄區內企業從所屬行業和規模、企業自身管理體系、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環境風險單元及其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廠址環境敏感性以及原料,以及產品或中間產品在生產、使用、儲存或運輸等過程中可能會引發的次生(伴生)事故或風險等方面對企業環境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在此基礎上,各市(地)要根據轄區內企業按環境突發事件的風險等級情況,劃分出重大環境風險企業、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和一般環境風險企業等三類環境風險源,並對其實施動態監管。省生態環境廳根據上報的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名單,組織開展省級現場抽查核查和專家評估,確定省級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名錄,並予以公布,納入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