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9日訊 7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省醫療保障局於日前印發了黑龍江省《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醫藥服務協議范本(2019版)》,是我省首次制定全省性『兩個定點(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議范本。協議范本規定參保人員就醫時,需對其身份與社會保障卡進行核驗,發現證件無效、人證不符的,不得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協議范本》細化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權利義務,應當在參保人員就醫時,對其身份與社會保障卡進行核驗,發現證件無效、人證不符的,不得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應當做到住院醫囑、病程記錄、檢查結果、治療單記錄和票據、費用清單等相吻合;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購進、使用、管理藥品和醫用材料,及時調整藥品供應結構,確保醫保目錄內藥品的供應;藥品及醫用材料應當保存真實完整的購進和使用記錄,並建立真實、完整、准確的進銷存臺賬;必須嚴格執行出、入院和重癥監護病房收治標准,不得推諉和拒絕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應當充分利用參保人員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輔助檢查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增加參保人員負擔。明確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當保存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和使用記錄,並建立真實、完整、准確的進銷存臺賬和藥品調撥記錄等。
《協議范本》還進一步細化了定點醫藥機構的違約責任,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作出約談、限期整改等處理,哪些情形予以暫停撥付、拒付和追回違規費用、暫停協議等處理,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哪些情形作出解除協議處理。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如被解除服務協議,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這些措施使協議管理將推動構建打擊欺詐騙保的長效機制。